原告武某与被告牟某系母子关系,武某现居住的房屋系其与丈夫共同购得。1984年,武某的丈夫病逝,武某一直与已经结婚的儿子牟某共同生活。原告与被告再三磋商,双方未达成协议,原告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确认自己为房屋的所有人,被告则认为自己是房屋的所有人。......
2023-12-01
【案例名称】原告王某诉被告李甲继承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女,62岁,黑龙江省大庆市某村农民。
被告:李甲,男,35岁,黑龙江省大庆市某村农民。
1996年2月27日,原告王某改嫁给大庆市某村村民李某。当初两家协议约定两位老人共同生活、按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王某百年之后由李某两个儿子李甲、李乙负责出殡,送至王某的老家与其前夫合葬。王某与李某共同生活后,与李某一家很快建立起了亲密的感情,对患脑血栓、长年瘫痪在床的老婆婆极尽孝道,端屎端尿,精心侍候达四、五年之久,直至老人去世;对李某的两个儿子视如己出、疼爱有加。而李某对王某亦恩恩爱爱,两个儿子对王某,也像对待生身母亲一样尊敬、孝顺,对此左邻右舍无不称羡。但他们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书。
李某懂园艺,勤劳能干。从同居生活第一天起,李某就与王某同心携手,开始养猪、养花、翻盖大棚,在承包地里栽种了大片果树。2000年,老两口在院子里新建偏房五间,将原有的两间小土屋也翻建成两间大砖瓦房,日子过得红红火火。天有不测风云,2001年李某突患脑血栓、瘫痪在床。2004年春节后不久,李某又不幸因煤气中毒去世。据李某的弟弟和村民们说,在李某卧病在床的4年间,王某对其一直照料得很好,尽到了一个妻子应尽的责任。让王某料想不到的是,李某去世不久,大儿子李甲对她的神情和态度开始转变。2004年清明节这天上午10时许,李甲夫妻把王某喂养的4头牛强行拉走。联想起近日李甲曾阻止她出售1200盆花卉,造成数千元损失的事,王某一纸诉状将李甲诉至人民法院。
【调解方法】
本案运用了“洞察动机法”和“缓和择优法”。主审法官意识到,这是一起发生在新形势下的典型的家庭财产纠纷案件,虽然双方当事人争执的是4头牛,但必然牵涉到李老汉遗产的析产、分割问题。即使人民法院对4头牛的权属判决完全正确,以后双方当事人可能还会因为李老汉的其他共同财产再发生争执、吵闹。案好结、事难了,如果如此结案,两家将永无宁日。由于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提出对共同财产进行析产、分割、继承的诉讼请求,按照传统的“不告不理"的民事审判原则,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只能就双方争执的4头牛依法作出判决,而不能对李老汉的其他部分共同财产的析产、分割进行审理和判决。主审法官认为:要使双方当事人从此真正息诉止争,必须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实现调解结案。(www.chuimin.cn)
主审法官通过走访当事人及其亲友了解到,曾辛辛苦苦地操持这个家的王某担心自己的婚姻不合法,今后会因此遭到“继子"的虐待,到头来被驱赶出门、不得赡养和好报;而李甲则担心父亲遗留下来的财产全部被王某“独吞"。针对双方当事人这一思想疑虑的状况,法庭追加李某在外打工的二儿子李乙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通过李乙去做其他两方当事人的思想说服工作。2005年1月24日,在村干部和村民、亲友们的积极协助下,经法官给各方当事人耐心地讲解《婚姻法》、《继承法》和《民法通则》等有关规定,促使三方就李老汉的遗产的析产、分割及王某的赡养、生活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某现居住的北屋两间仍由其享有居住权;原来李老汉与王某共同经营的花卉大棚和果树,仍都由王某管理、收益;王某百年之后,上述北屋两间、花卉大棚和果树的所有权,均转归李甲所有。
该协议达成后,王某和李甲都感到解除了后顾之忧。王某可以依旧居住在李家的房屋里,依旧经营李家的花卉大棚和果林,而李甲也表示不再惊扰王某的安宁生活,让其安享晚年生活。签收了调解书后,王某和李甲都满意地笑了。
【法官心得】
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我们不是简单机械地一判了事,而是深入细致地揣摩双方当事人的心理,掌握其喜在哪里忧在何处,准确地把握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研究调解对策,对症下药,积极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从根本上做到审结一案、教育一面、稳定一片,使双方当事人都生活在和谐的氛围之中。
撰稿人:韩东风 卧里屯法庭审判员
王海珍 审判监督庭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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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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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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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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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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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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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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