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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不规范,我国西部农村问题研究

【摘要】:相比之下,明确认为当地行政执法中不存在“三乱”现象的人仅占受访人员总数的24.8%,尚不到受访人员的总数的四分之一,且大部分是在西部民族地区相对特别贫困的农村,大部分为山区。

四、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行政执法“三乱”现象大量存在

根据我们的访谈,在我国西部民族地区的农村行政执法中,行政执法不作为和不能有效作为的情况时有发生。所谓行政执法不作为,是指在农村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该管的事项不管,该查处的案件不查处,该处罚的不处罚等不履行执法责任的情形。所谓农村行政执法的不有效作为则是指不能严格依法办事,农村行政执法效果不良的诸种情形。我们在甘肃、青海、宁夏等省、区民族地方和乡、镇开展问卷调查与走访时,我们在西部民族地区农村进行调研时就“受访人员对当地执法机关检查、罚款、收费的总体看法”进行了调查统计分析,发现西部民族地区农村行政执法中“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现象依然大量存在。

调查数据显示出,受访人员中大多数人(73.9%)认为当地存在“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现象(以下简称“三乱”)。其中,16.51%(12.2/73.9)的人明确认为行政执法中“三乱”现象在当地不仅存在而且很“严重”。相比之下,明确认为当地行政执法中不存在“三乱”现象的人仅占受访人员总数的24.8%,尚不到受访人员的总数的四分之一,且大部分是在西部民族地区相对特别贫困的农村,大部分为山区。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行政执法中“三乱”现象滋生与执法者可谋取“经济利益”(部门利益或执法者私人利益)有相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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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5 行政执法“三乱”现象调查

另一方面,就我国西部民族地区农村执法而言,执法队伍素质的低下是“三乱”现象屡禁不止的另一个重要原因。众所周知,西部民族地区部分农村行政执法人员的受教育层次普遍不是很高。另外,不少农村行政执法人员没有受过系统的业务培训,不少平时亦疏于学习,致使违法执法现象屡有发生。而且在访谈中我们还发现,一些西部民族地区存在“因法而设”农村行政执法队伍的情形,中央或地方出台一部法律规范性文件就新增一支执法队伍,且执法队伍就用事业编制甚者雇佣临时人员充任。这种没有报酬、经费保障的执法,在很大程度上默许甚至鼓励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创收”行为。在一些地方,行政执法已变成某些部门牟利的工具,某些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为追求利益而执法。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甚至在国家和省、市三令五申禁止下达罚没和收费指标的情况下,依然对下属机构下达罚没收费任务,并将完成情况列入考核目标,从而容易产生大量的行政违法行为。[9]有些西部民族地区的村民气愤地说:“执法就是罚款,管理就是收费”。很明显,行政执法趋利的倾向已经严重扭曲了行政执法既定的目标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