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职业法学教育的性质发生了转变,转变为在职人员的再教育,即使在职人员通过学习和培训了解新颁布或修改的法律。......
2023-11-27
二、政法院系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旧中国的大学政法系科进行了调整改造。1949年到1950年中共中央先接收了建国前原有的国立与公立的大学和专科学校,1950年以后又将教会办和其他私立大学、专科学校也接收并一律改为国有。同时,创办了一些新的政法院系。在1952年的“司法改革”过程中,政府借鉴苏联的经验,着手全面改革旧的法学教育,进行了两次较大规模的院系调整,对大学法学教育重新布局,裁并了相同的专业,改革了旧的教学内容和方法。[5]
1952年进行的第一次院系调整是以“以培养工业建设人才和师资为重点,发展专门学院,整顿和加强综合性大学”[6]为原则的,“政法学院以培养各种政法干部为任务,目前的附设在大学内,不单独设立学院为原则,但每个大行政区在条件具备时得单独设立一所,由中央或大行政区政法委员会直接领导”。1952年院系调整的情况如下:(1)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政治系和法律系,燕京大学的政治系和辅仁大学社会系、民政系合并成立北京政法学院,校址北京。(2)由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东吴大学和上海学院的政治系、法律系,沪江大学和圣约翰大学的政治系,安徽大学的法律系合并组成华东政法学院,校址上海。(3)由重庆大学、四川大学的政治系、法律系,重庆财经学院法律系合并成立西南政法学院,校址重庆。经过1952年的院系调整,中国形成了3院10系的高等法学教育院系格局,到1952年底这3院10系共有教师450人,占全国教师总数的1.7%;在校生3 830人,占全国高校在校生总数的2.0%。[7](www.chuimin.cn)
这种3院10系的格局仅存在了1年。1953年暑期,教育部对高等院校又进行了第二次院系调整,这次调整的原则是,“着重改组旧的庞杂的大学,加强和增加工业学院,并适当设立师范学校,对政法财经等各院系原则上适当集中,大力整顿和加强师资培养,为以后发展准备条件”。这次调整的内容为:(1)成立中南政法学院,由中原大学法学院与湖南大学政治系,中山大学政治系、社会系,广西大学政治系、法律系合并组成。校址湖北武昌。(2)厦门大学法律系并入华东政法学院。(3)云南大学、贵州大学的政治系、法律系并入西南政法学院。(4)武汉大学法律系经过教改,予以保留。经过1953年的第二次院系调整后,全国法学教育机构成为8所,除北京、华东、西南、中南4个政法学院外,综合性大学中设法律系的只有中国人民大学、东北人民大学(吉林大学的前身)、武汉大学和西北大学(司法专修科)。到1953年底,这些学校共有教师268人,占全国教师总数的0.8%;在校生3 908人,占全国高校在校生总数的1.8%。[8]
1954年4月,教育部主持召开了全国政法教育会议,决定恢复北京大学法律系和复旦大学法律系,并扩建西北大学法律系。这种4院6系的格局一直延续到1957年。这次会议也确定了政法学院与综合性大学法律系的培养目标和任务:政法学院应担负培养专门人才和短期轮训在职干部的双重任务,综合性大学的法律系除此之外还可以培养一部分律师团体、公证所,以及其他国家机关、企业部门的法律专门人才。
有关中国法律发展报告2013法学教育与研究的文章
经过1949年至1957年的努力,我国的法学研究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密切结合实践,实现了既“破”又“立”。从1950年到1957年,聘请了数百位苏联专家来中国高等院校任教。......
2023-11-27
1981年7月司法部召开的政法学院教育工作座谈会,把培养目标定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司法工作以及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的专门人才”。[38]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同样具有时代的特点。......
2023-11-27
在法学教育的改革发展阶段,师资一直是国家领导人和有关部门关注的问题。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教师资格条例》,对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条件、考试、认定等做出规定。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的指引下,在法学教育的改革发展阶段,教师队伍建设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2023-11-27
综合类、传统人文社会科学类院校中,强校基本以厚基础为目标,定位相对较低,而一些排名并不太靠前的院校,则反映出多元培养的思路,既有实践人才的目标,也有研究人才的目标。传统的理工类院校以及其他专业性院校则结合院校特征,设定一些特殊的培养目标,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等。一般而言,各个院校都有一定的弹性规定空间,但一些院校的培养方案没有体现出这种弹性。......
2023-11-27
“双百”活动常态化工作机制有待完善。“双百”活动质量效果需进一步提高。“双百”活动的相关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各省法学会作为“双百”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之一,承担着活动的筹划协调和组织推动工作,但由于人力不足、行政经费少等原因,导致出现活动组织推动和相关保障不到位的情况。......
2023-11-27
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参与高校根据人才培养类型和实务部门需求,研究制定本校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标准。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国家指导标准。......
2023-11-27
“四五”普法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提出要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全面提高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要努力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不断提高社会的法律化管理水平。......
2023-11-27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