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第九章“培训”用三个条款规定了法官培训的内容、原则、实施主体和效力。......
2023-11-27
三、法学教育改革的进展
改革开放初期,法学教育为了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的迫切需求,大力举办多种层次的教育,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深入,尤其是中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社会对法学教育的需求也更加多元,法学教育在改革中不断发展。
2000年,中南财经大学和中南政法学院合并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并划转教育部管理;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并入中国政法大学,并划转教育部管理;其他原司法部政法学院如华东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由教育部和地方共建、地方管理为主。这标志着教育部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成为主要的管理主体,司法部在法学教育中的角色有了新的调整。管理体制改革后,地方管理为主的院系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培养国家和地方急需的法律人才。
此后一段时期,法学院校的调整和升格形成一股潮流。原司法部部属5所政法学院相继升格为大学,即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1997年,国家法官学院成立,这是中国第一所培训高级法官的高等学府。1998年,原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更名为国家检察官学院。2002年,建立了培养司法警官的专门学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与此相伴的是,各校法律系纷纷改名为法学院。
2012年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开办法学专业的法学教育机构为624所。[2]我国本科院校共有1 112所,也就是有超过一半的本科院校招收法学专业学生,其中,法学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38所。1999年高等教育实行扩招政策以来,普通高等法学教育规模不断增加,成人高等学校法学学生规模减小。扩招前后的规模变化如图1—2、图1—3和图1—4所示。
图1—2 普通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本专科学生规模增长对比图
图1—3 普通高等学校法学学科研究生规模增长对比图
图1—4 成人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本专科学生规模减小对比图
(二)法学教育培养模式改革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高等教育大发展和时代进步的需要,法学教育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培养机制和实践教学进行了多项改革,以培养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
1.人才培养目标的不断调整
新中国成立之初的法学教育,重点是培养和培训国家需要的政法干部。上世纪80年代初,为了加快培养法律人才,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中国设置了普通法学教育、成人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教育等教育类型和专科、本科、研究生等教育层次,培养掌握法律知识、适应社会各种岗位需要的通用人才。教育部于1988年颁布实施第三次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将原来的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等专业取消,只设置法学专业,改变了原有专业划分过细的状况,强调培养宽口径、厚基础的法律人才,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更加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2002年,中国开始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有效衔接,这对法学教育目标调整和课程设置有一定的引导作用。目前,高校已经将培养法律职业人才作为一项重要工作。
研究生教育方面,学术性法律人才一直是主要的教育目标。随着社会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增加,1995年,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教育的试点工作展开,重点培养能适应法律、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外向型的通用人才。这意味着法学教育开始强调法律职业人才培养。2000年开始,法律硕士限招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旨在使学生在非法学专业和法学专业之间产生复合的知识和能力。2009年开始,法律硕士又对法学本科生开放,并加大法律硕士在法学研究生中的比例,旨在培养法律职业人才,尤其是具有扎实的法学基础和实践能力的法律人才。
2.探索新的培养模式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各高校开始探索新的培养模式。部分院校获得教育部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资助,创新人才培养方式,其他高校也酝酿改变。目前,已经开展的改革模式主要有:“4+2”本硕贯通模式,即前4年侧重基础学习,后2年侧重应用学习,通过较扎实的基础学习与较长时间的实践学习,培养高素质、强能力的法学精英人才;“3+3”模式,改变了目前本科4年制的特点,将本科和研究生培养衔接,并且通过多种国际合作培养的方式,为企业提供能够处理涉外法务、具有国际眼光的法律实务专业人员;“特色实验班”模式,具体是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开办实务人才、学术人才、国际化人才等不同实验班,从新生中选拔,单独开班,独立培养,实施小班教学。
3.开展与其他高校、部门的联合培养
国内高校之间的法学教育合作增加。一是高校之间建立合作协议,开展联合培养。二是高校之间学生交换、学分互认。三是建立多院校的合作机制。2010年原司法部所属的五所政法大学结成“立格联盟”,建立合作机制,开展多方面的合作,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共同商讨法学教育改革问题。
高校与实务部门的合作深化。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和实务部门的需求,高校与实务部门开展合作。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锻炼,增强对法律实践的学习;实务界专家到高校开设专题讲座;实务部门委托高校进行短期培训;高校法学教师为实务部门提供理论咨询;双方联合进行课题研究;学生到实务部门实习,并接受指导;等等。
4.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法学教育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一是加强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教育部、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都设立了相关项目,投入专项资金,加强法学实验室条件建设,开展实践活动。各校建立实习基地,供学生实习实践。二是实践教学形式多样化,诊所式法律教育兴起。此外,借助法律援助、模拟法庭、法律谈判、虚拟律师事务所、法律辩论等形式,不断提高学生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三是开设实务课程。一些法学院与司法部门、律师协会等建立合作协议,邀请知名法官、检察官、律师开设实务课程,注重实践能力培养,让学生走出校门之前增加对实务部门业务的了解,深化理论知识学习,有效对接法律职业。四是在教学方法上,采取案例分析法、法律诊所教育模式,倡导讨论式、互动式、问答式、开放式授课方式,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能力。(www.chuimin.cn)
(三)法学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加强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对世界贸易、经济、政治的影响加大。尤其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全球化的趋势使得法学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进程提速和深化。
1.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增多
一是中外合作办学机构。2008年,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成立,开展了双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学生通过3年学习,取得中国政法大学和德国汉堡大学两个硕士学位。二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经教育部批准的法学硕士学位和本科学位项目目前已有十多个。三是大陆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四是国际交流项目。由法学教育机构与国外教育机构达成合作协议,开展师资或学生交换项目。
2.法学教育机构间的交流
20世纪90年代司法部法学教育代表团到英国、美国、澳大利亚考察。中国法学教育机构举办或参与了中欧、中美、中澳、中非、中日等一系列的国际会议,加强法学教育交流,开展合作事宜。如2000年首届中欧法学院院长联席会议举行;2000年21世纪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召开;2006年中澳百所著名法学院院长联席会议召开;2006年,首届“中国—非洲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论坛”召开,是中非法律、法学界前所未有的第一次学术盛会;2011和2012年,中美法学院院长分别在北京、苏州对话,探索中美法学教育合作新模式。
成立了法学教育国际交流机构。2006年成立中美法律教育联合委员会(China-United States Joint Commission on Legal Education),该委员会由中国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美国法学院协会(the Association of American Law Schools)发起,旨在使中美法学院之间建立全面的相互联系,提倡、计划与协调中美两国之间的法律教育交流活动等。
3.国际间师资和学生交流
中国积极吸引国外教师任教和学生留学。部分高校邀请国外著名法学教授来华授课,包括全职教授、兼职教授和访问教授等不同类型。在接受来华留学生方面,30年来始终有国外、境外留学生在中国高校攻读法学学位。近年来多家法学院校开始举办“中国法”硕士学位项目,吸引了来自世界五大洲的众多学生来华学习。
中国政府重视师资的海外进修和培养,提高教师国际化能力。多数高校实行海外进修计划,派出教师到国外大学学习、访问半年或一年不等的时间。学生交流方面,除了上述的交换生等交流项目,学生出国留学攻读学位的人数也持续增加。
(四)重视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国家颁发了一系列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文件,启动多个提高质量的项目,要求高校为提高培养质量做出努力。法学教育机构根据时代发展要求和国家的政策,参与相关计划,开展教学研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1.制定提高质量的计划
1990年6月,国家教委研究了五年内集中力量办好一批重点高校的问题。1993年,国家教委发出《关于重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点的若干意见》,决定设置“211工程”重点建设项目,即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点,1994年5月开始启动部门预审。1998年提出启动“985”工程,重点支持国内部分高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该计划资助了中国39所顶尖大学开展建设,这些高校的法学院系也得到了快速发展。
2001年教育部颁布《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要求高等学校提高教学质量。教育部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出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一批精品课程,评选教学名师,开展教学评估工作。2007年,继续实施“质量工程”,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截至2011年已完成第一轮五年的建设,建设了一批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创新实验等项目,覆盖700多所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了“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理念。2011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文,继续在“十二五”(2011—2015年)期间实施本科教学工程,并提出新的工作思路,在专业建设、专业改革、教师教学能力和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上重点资助。
2.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
2012年,教育部正式启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旨在培养造就一批信念执着、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主要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尤其是涉外法律人才和西部基层法律人才。这一计划的实施标志着在法学人才培养领域开启了教育与用人部门共同培养法律人才的全新模式。
3.成立行业指导组织,增强法学教育研究
法学教育的研究工作受到重视。1997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成立,它是教育部领导下对全国法学教育教学研究、咨询和指导的专家机构,承担对法学学科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研究、指导、评估和咨询等任务,全面推进法学教育教学改革。2006年,依托中国法学会成立了法学教育研究会,会员为全国法学教育工作者。该社团参与国家法学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推动法学教育的发展;加强国内外法学教育的交流与合作,推进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积极扩大法学教育研究成果的国际影响。
【注释】
[1]参见本报告第三章。
[2]参见2012年5月26日教育部副部长杜占元同志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启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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