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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进展与问题

【摘要】:我国在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上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仍存在着体制不健全,机制不灵活,立法有缺项,缺乏治理的资金保障,社会、市场参与严重不足,生态安全信息数据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同时,生态安全信息化各子项标准和系统不统一,难以成为全国性的数据采集、整合、分析的坚实基础。

我国在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上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仍存在着体制不健全,机制不灵活,立法有缺项,缺乏治理的资金保障,社会、市场参与严重不足,生态安全信息数据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1.缺乏顶层的行政决策体系

长期以来,我国生态环境管理采用条块分割的模式,地方环保部门在业务上受上级环保部门的指导,行政上直接接受地方政府管理,导致出现监管中受地方政府制约大从而推进不力问题。又因缺乏顶层的行政决策体系(如国家级生态环境风险管理委员会)来对行政执行体系(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林业和草原局等)进行协调、督促与指导,给收集、整理、归纳各个生态环境要素职能部门的历史数据,对我国生态环境风险源进行识别、排查、分析和排序,制定全国性生态环境管理的目标、纲领,制作风险地图、重大风险源处理优先名录等具体工作带来难度。

2.法律法规还需完善,执法能力需要加强

由于城市生态环境风险本身具有的复杂性、流动性、突发性,取证困难,加之相应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执法手段有限,难以形成有效震慑。

3.技术水平低,发现生态风险、化解生态隐患的能力不足

我国生态领域的原创技术较少,核心技术创造不足,研究质量有待提升;发明专利技术总体质量不高,核心专利技术缺乏,生态技术的研发主体仍然是高校和研究院所,企业创新能力明显不足,企业研发实力均不具备国际竞争力,研发与转化脱节问题突出;自主研发技术多处于小试或中试阶段,技术产业化水平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缺乏支撑环境质量改善的核心技术和产品;原创性研究能力与国际相比尚有差距,部分技术的基础研究与应用研发脱节。同时,生态安全信息化各子项标准和系统不统一,难以成为全国性的数据采集、整合、分析的坚实基础。

4.工具手段少,尤其是市场手段运用有限(www.chuimin.cn)

绿色金融尚在起步阶段,缺乏生态保险尤其是综合性的巨灾保险使得政府在治理时没有第三方监管,事故发生前没有预警,发生后造成的破坏和损失都由政府一力承担,无法实现分担分责。

5.公众参与和交流体系不够完善

我国公民的生态意识总体较为薄弱,表现在除自身周边环境外,公众对其他的环境问题漠不关心,但随着教育程度和经济水平的提高,公众对周边生态环境质量更为关注,各类投诉增长较快。公众参与和与政府的有效交流不够,实际环境风险水平与公众感知的差距较大。

6.工业企业环境责任体系尚未健全

我国尚未推广开展对工业企业的生态环境风险责任的培训、管理,激励和惩罚措施不明确。大部分企业的生态环境风险管理只是处在政府强制规定的环评、检查等阶段,在进行企业重大建设项目立项时没有自觉地将生态环境风险评估作为依据,企业运营过程和产出也没有相关的风险管理标准。

城市生态环境风险管理是一个较新的领域。长期城市化建设带来的难以避免的问题和管理压力,在我国进入“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的精细化管理新时期,是必须直面和创新应对的难点、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