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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地区水资源管理的进展

【摘要】:第一阶段是根据用水部门的水资源产出情况收取水费。新疆是从1954年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征收水费的。考虑到青海省经济落后,农民生活贫困,水价按供水成本价一次到位确有困难,经多部门协商,农业用水价格以不含折旧的成本价核订,每公顷实收350.85元,约为供水成本价的60%。目前,西北地区采用水价进行水资源管理的区域逐渐在扩大,水价也在逐渐提高。

在新中国成立之初,西北地区的水资源是没有价格的,随着水资源稀缺程度的提高,区域内的各级政府开始把水价作为调节水资源供需的一种手段(见表4-2)。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水价已根据用水部门的产出变化作过了几次调整。1985年中央政府作出“水利工程都应实行有偿供水”,“农业水费、粮食作物按供水成本核定水费标准,经济作物可略高于水费成本”的政策规定以后,水价逐步向供水成本价靠拢。虽然西北地区农民收入较低,但西北地区水资源价格正朝着成本价的方向过渡,其工业和城市用水的价格则不仅包含了供水成本,而且包含了一定比例的利润

表4-2 西北地区5省(自治区)农业用水平均价格单位:元/100m3

资料来源:西北地区5省(自治区)水利厅。

新疆用水,其水价改革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根据用水部门的水资源产出情况收取水费。新疆是从1954年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征收水费的。1956年正式规定了水费标准。水费征收方式有两种:其中,国有灌区按用水量收费,每100m3的水价为0.18~0.50元;合作灌区按公顷收费,水稻每公顷收15~37.5kg小麦,瓜菜每公顷收15~30kg小麦,旱作每公顷收7.5~22.5kg小麦。从1978年开始统一按供水量收费的水价为0.1~0.45元/100m3。1983年又改为两种办法,按水量收费的标准为0.1~0.5元/100m3,按公顷收费的标准为10.5~37.5元/hm2。第二阶段是根据供水成本收费。1990年,农业用水按不低于供水成本50%的标准征收水费,水价为0.3~1.35元/100m3。1997年按供水成本的70%收费,1998年按供水成本收费;城市、工矿、石油等企业的水价则在1997年按供水成本加6%利润的标准一次调整到位。(www.chuimin.cn)

青海的农业水费征收也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49~1983年)为公益性供水阶段,在这个阶段,水利工程的维护管理费用由国家财政拨款解决,水费只在少数666.7hm2以上的灌区征收,水费标准为7.5~15.0元/hm2。第二阶段(1984~1995年)为低价供水阶段,从1984年开始,把水费征收范围扩展到全省,水费标准也有所提高。1985年,国务院《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颁布后,青海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按地区、工程类别、作物种类分别核订的水价,按小麦折价,平均水费为小麦75~90kg(约51.0元)/hm2。第三阶段(1996年以后)为成本水价初级阶段。在1985年出台的《青海省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办法》中,由于青海小麦的面筋度极低,销路不畅,粮食流通放开以后,小麦价格急剧下跌,供水部门以水费名义征收的小麦所带来的收入寥寥无几,根本无法满足其经费开支。为此,青海省在水利固定资产清算核资的基础上,选择有代表性的15个666.7hm2以上灌区,测算了农业用水的成本价(6.5元/100m3),平均水价达600元/hm2以上。考虑到青海省经济落后,农民生活贫困,水价按供水成本价一次到位确有困难,经多部门协商,农业用水价格以不含折旧的成本价核订,每公顷实收350.85元,约为供水成本价的60%。

目前,甘肃大中型自流灌区平均供水成本为7.6元/100m3,提水灌区为27.1元/m3;小型自流灌区为7.7元/100m3,提水灌区为17元/100m3,井灌区为18元/100m3,普遍高出1994年水价的2~4倍。1998年初,张掖地区对农业水价进行调整,增幅达103%,其中民乐县将水价由3.5元/100m3提高到9.4元/100m3,增幅达169%。陕西的平均水价也已达到11元/100m3。宁夏灌区的水价提高到了1.2元/100m3。与1985年相比,水价上涨幅度在15%~180%之间。

宁夏引黄灌区改按面积收费为改按水量收费的实践表明:选择适宜的计价对象是非常重要的。1983年以前,宁夏引黄灌区实行按灌溉面积收费的办法。由于水费不按实际耗水量计算,谁都设法多灌而不考虑新增水量的边际效益,结果每公顷引水量高达24900m3,总引水量高达72.93亿m3;1983年引黄灌区实行按水量收费后,尽管水价仅为0.10元/100m3,仍取得了节水效果。1985年每公顷引水量降至22410m3,减少了10%,在灌溉面积增加2万hm2的情况下引黄灌区总引水量仍减少到67.85亿m3,减少近7%。这说明选择适宜的计价对象在节水方面也有很大的潜力。

目前,西北地区采用水价进行水资源管理的区域逐渐在扩大,水价也在逐渐提高。水价作为一种经济信号,对社会生产、生活的影响已经越来越显著了。可以肯定,随着改革的继续深化,水价终究会正确反映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反映水资源利用的边际贡献率。到那时,水价将不仅是水资源管理的核心内容,还将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手段;水价将不仅是提高用水效率优化水资源在各部门、各地区配置的工具,还将成为反映国家水务政策变化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