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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传播研究:规范微观,关注细节

【摘要】:新加坡互联网广告管理的一个亮点就是行业规范文件非常微观、细致,关注管理工作中可能涉及的每一个细节。对于是否需要明确营销诉求的问题,新加坡明确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明确表达营销目的。在《广告行为准则》中有规定,商业性质的内容只应发布到与商业内容相关的平台上。同时,卖方应该向消费者发送信息提交确认信息,以提示消费者对其进行检查。

新加坡互联网广告管理的一个亮点就是行业规范文件非常微观、细致,关注管理工作中可能涉及的每一个细节。对于受到普遍关注的用户隐私、是否需要明确营销诉求、广告中的交易事项处理等问题,都做了详尽规定。

对于用户数据保存以及隐私保护的问题,《广告行为准则》规定,除非与客户另有约定,广告主对消费者数据的储存量与时间,不得超过完成交易事项所需的范畴。同时,《互动营销传播指导说明》中特别强调了对儿童隐私的保护,其规定,针对某一特定年龄层儿童的互联网营销传播内容,应当适合这部分儿童,且只有经过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同意后,才能向第三方平台公开儿童的个人可识别信息。

对于是否需要明确营销诉求的问题,新加坡明确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明确表达营销目的。在《广告行为准则》中有规定,商业性质的内容只应发布到与商业内容相关的平台上。这种对于广告发布平台的规定,实质正是对明确广告营销诉求的一种尝试。而在2016年发布的《互动营销传播指导说明》中,对这一问题则有了明确规定,如果广告内容原创人员和营销人员之间有某种程度上的商业联系,这种联系应该在内容中明确凸显出来,且广告营销传播的商业性质不得被隐藏。(www.chuimin.cn)

对于广告营销中交易事项的处理问题,新加坡法规中规定的极其细致。《广告行为准则》中规定,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广告主应在客户产生交易行为意向时,向客户发送确认信息,并允许消费者查看详细信息后购买。而《互动营销传播指导说明》则对该问题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首先,除非做出收费提示,否则广告营销人员不得向消费者收取任何费用;其次,不得使用任何软件或其他技术形式,以掩盖或模糊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因素;再次,在每一次下单、购买、签订合同以及其他需要许诺的步骤前,消费者都应该收到提示;最后,在交易达成之前,卖方应该给予消费者充分的时间去检查提交信息的准确性。同时,卖方应该向消费者发送信息提交确认信息,以提示消费者对其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