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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非必备条款详解

【摘要】:劳动合同中的非必备条款,是指当事人另行约定的条款,系私法自治之范围,原则上法律不会干涉。劳动合同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第二十三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中的非必备条款,是指当事人另行约定的条款,系私法自治之范围,原则上法律不会干涉。但是如果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则应当予以调整或禁止。例如,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违约金,但是如果试用期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约金过高则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予以调整。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特别注意其中另行约定的事项,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一旦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当积极用法律手段予以维护。劳动合同书范本如下,仅供参考。

劳动合同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年。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终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

2.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挖取甲方客户资源。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补:侵犯被设计方品牌形象及知识产权)如乙方违约将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乙双方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五条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4.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七条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

第八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5.保险福利待遇

第九条 甲乙双方都必须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

第十条 甲方努力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6.劳动纪律

第十一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服从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二条 因乙方违章作业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按甲方有关制度予以赔偿或处理,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按甲方有关制度处理。

7.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如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

第十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六条 合同期内,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内外甲方所属机构工作的,原有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应和企业签订有关境内外工作的协议:经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内外非甲方所属机构担任一定阶段工作的,可由乙方与该机构签订有关协议。

第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造成甲方利益重大损害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5)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八条 甲方按照第十七条 第7、第8、第9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九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业务及清理完所办理的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以前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第二十三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8.其他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案例导学

少说一句话的老王

老王在某单位干了10多年,对这个单位也很有感情。一天他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单位也想让他留下来,因此双方就续签了劳动合同。老王心想,自己已经在本单位工作十多年了,按《劳动法》规定,是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想到这儿,他本想提醒单位一下。可是又一想,单位人事部的负责人政策水平一定比自己高,肯定早就知道这条规定,自己就用不着提醒人家了,因此他一直没吱声。而单位人事部的负责人只起草了一份1年期的合同,让老王签字。当时,老王也没细看,大笔一挥,就签上了自己的名字。1个月后,老王无意间又看了一眼合同,发现上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1年。于是他拿着合同去找人事部经理,问:“为什么没跟我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人事部经理回答:“当时你并没有说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啊,我们现在签的合同并不违法。”

(案例来源:央视网)

点评:

老王认为自己在本单位干了10多年,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就应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而单位仍与其续订1年期的合同是不对的。但《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这个规定,单位必须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有3个:一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二是当事人双方均同意续延劳动合同;三是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当上述3个条件同时满足,单位必须要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老王虽然已经具备了上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的第一个和第二个条件,但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并没有向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要求,即没有满足第三个条件。在这种单位必须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个前提条件没有同时被满足的情况下,公司与老王签订的1年期劳动合同并没有违反 《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