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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体系与基础构成

【摘要】:联邦政府主要负责制定教育大政方针,确定全国职业教育学历结构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制定证书和文凭的国家标准。1992年成立的国家培训署标志着VET体系最初的形成,2005年7月,国家培训署被取消,工作职责交由联邦教育、科学和培训部,2007年12月DEST更名为教育、就业和劳动关系部,负责监管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与培训。这与澳大利亚大力推行国家能力标准有直接关系。

澳大利亚教育系统总体上可概括为三大部分: 学校(School)、职业教育与培训(Vocational Educati on and Training,VET)和高等教育(Higher Education/University),其中职业教育与培训是继义务教育之后的一种教育与培训体系,主要提供初次就业培训、再就业培训以及提高现有的工作技能,为行业和企业提供不需要工作适应期的高技能劳动力,为学习者寻求就业、改善职业前景和进一步学习提供方便,职业教育已成为澳大利亚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之一。VET体系最早可追溯到19世纪末,当时被称为技术教育(Technical Education,TE)。1973年,此提法改为技术和继续教育(Technical and Further Education,TAFE),如今习惯称作职业教育和培训。澳大利亚的职业培训教育主要由职业技术(以TAFE为代表)学院以及私人机构,如企业公司、私立学院、社区团体、专业组织和学校等负责提供。

一、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的管理与运行

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的管理主要由国家(联邦)和地方(州/领地)政府、国家培训署(ANTA)、国家职业教育与培训研究中心(NCVER)和行业技能委员会(ISC)等机构进行管理。联邦政府主要负责制定教育大政方针,确定全国职业教育学历结构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制定证书和文凭的国家标准。国家职业和技术教育部长委员会(Ministerial Council for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Education,MCVTE)是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的核心决策机构,主要由联邦、地方政府负责职业教育的部长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推行国家职业教育目标,批准国家培训署协议等,下设国家行业技能委员会(NISC)、国家质量委员会(NQC)、国家高级官员委员会(NSOC)等机构。

国家培训署是联邦政府下设机构,主要职能是代表联邦政府管理职业教育,落实政府政策,对各州、领地的职业教育院校进行相应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并负责每年经费划拨。1992年成立的国家培训署标志着VET体系最初的形成,2005年7月,国家培训署被取消,工作职责交由联邦教育、科学和培训部(DEST),2007年12月DEST更名为教育、就业和劳动关系部(DEEWR),负责监管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与培训。

国家职业教育与培训研究中心(NCVER)是职业教育的研究和调查统计机构,通过组建职业教育研究信息资料库(VOCED)和培训信息服务中心,每年向政府提供职业教育机构毕业生就业率统计和质量信息反馈等报告。

行业技能委员会是依照国家法律申请注册的非营利机构,独立于政府,但受政府监督。每个行业技能委员会都设有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由不同规模企业雇主代表、工会代表、行业协会代表、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代表等组成,委员会通过为职业培训提供行业需求分析,参与制定行业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培训规范和考核标准,重点开发行业培训包(TP),参与职业教育的办学过程和质量控制。

二、国家培训框架体系

国家培训框架(Australian National Training Framework,ANTF)以澳大利亚资格证书框架为纽带,培训包为基本内容,澳大利亚质量培训框架(AQTF)为保障措施,保证培训质量的国家统一性。

(一) 澳大利亚资格证书框架

澳大利亚资格证书框架(Australian Qualifications Framework, AQF)将中学教育、职业教育与培训和高等教育各种学历资格衔接成一个结构严谨、透明度高、具有很大连贯性和灵活性的体系,是一个全国统一的基于能力、有质量保证、具有终身教育性质的完整的培训系统。该框架通过资格认定的方法贯通中学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三大教育体系,允许学习者在获得一种证书或文凭后,继续选择其他更高层级的学习。学生可以在不同教育系统之间转学或继续深造,可以依据自己的兴趣和条件灵活选择相应的教育培训方式,有助于学习者职业生涯发展,有助于终身学习环境的创设。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还通过国家职业资格框架来规范就业市场,规定必须持有行业相关的职业证书、文凭才能就业,即使是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也必须先取得相应证书或文凭后才能在相应岗位就业,为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和培训拓宽了道路。这与澳大利亚大力推行国家能力标准有直接关系。国家能力标准是对专业所涉及知识、技能及其应用所做的明确操作说明,能力标准描述了不同能力水平之间的区别性特征,并提供了一套测试基准,贯穿整个澳大利亚资格框架,这种能力本位的理念使得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充分体现出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的显著区别。职业能力是获得职业资格的前提条件,澳大利亚资格框架包括15种资格证书,见表7.1,其中职业教育有8种,分别为证书Ⅰ、证书Ⅱ、证书Ⅲ、证书Ⅳ、文凭、高级文凭、研究生证书、研究生文凭,这些职业资格都是按照能力水平差异来划分。每一类证书、文凭需要开设的课程,都要贴合行业发展需求,根据企业团体相关岗位技能要求来确定。

表7.1 澳大利亚国家资格框架

(二) 培训包

自1998年起,澳大利亚政府在全国开发推广各个行业的培训包(Training Package,TP),现已成为澳大利亚以行业为主导的国家培训框架的重点。培训包是一系列国家认可的、用以认定和评价学习者知识技能的职业标准和资格体系,出发点在于解决职业培训和认证中的能力标准、评价指南及资格证书认证的条件和标准,并作为职业教育课程开发的指导性材料。

培训包的开发主要由国家培训署提供资助,由行业通过国家行业技能委员会根据各自不同需要进行开发。为了确保培训包紧密联系行业需求并具有可操作性,在开发过程中广泛地进行咨询和征集意见,在行业或企业内经多方认可后才能提交到澳大利亚教育、科学与培训部所属的国家培训质量委员会(National Training Quality Council,NTQC)进行认证,通过后方可正式发行,在澳大利亚国家培训信息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培训包原则上每3年重新修订,整个开发与实施是一个动态调整过程。

培训包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 ①国家认证部分,包括国家能力标准、评估指南和资格; ②非国家认证部分,包括学习方法指导、评估材料、职业发展资料和学习资源。培训包以统一的评估标准,从职业能力认定到相应资格证书颁发,都做了详细规定。

(三) 澳大利亚质量培训框架

澳大利亚质量培训框架(Australia Quality Training Framework, AQTF)于2002年7月开始实施,通过量化指标对注册培训机构(Registered Training Organizations,RTO)的办学质量进行监控。任何从事职业教育培训和进行技能鉴定的教育与培训机构,无论公立私立,都必须符合质量培训框架中规定的标准,才有资格办学,颁发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其注册期限为5年。2007年新推行的质量保障中有三部分规范标准: 一是有关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登记标准,即RTO标准;二是全国和地区注册登记机构标准;三是RTO获得认可而推行的优秀标准。

此外,对学习者现有能力的认证(Recogniti on of Prior Learning, RPL)也是AQTF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RPL机制是指学习者无论通过何种方式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均可经过相关考核评估后折算成学分。这样,学习者避免重复学习已经掌握的知识或技能,大大节约了学习成本。对于需要进一步深造的学生,无论是进入其他RTO以获取更高等级资格证书,还是升入普通高等教育系统获得更高学历,所获得学分都可以得到相应的转换和认可,为学生持续发展提供了灵活的空间和更多的选择。

三、教育培训的主要实施机构——TAFE学院

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培训实施机构,主要包括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TAFE)、私立教育机构、成人和社区教育机构和某些大学等,其中以TAFE学院的规模和影响最大,是澳大利亚政府、行业与学校相结合的相对独立、多层次的综合性职业教育实施机构。TAFE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独立设置的学院,另一种是在大学内设的学院。其办学宗旨是面向社会岗位需求,培养各级各类实用型人才,着力提高从业人员胜任工作的技能,有效帮助劳动者就业转岗。TAFE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先进的、具有代表性的职业教育成功模式之一。

TAFE学院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种类繁多,所培训的人员包括高级技师、技师及操作员等不同层次,所颁发证书文凭包括普通证书、文凭、高级文凭、职业研究生证书、职业研究生文凭。其中,以文凭、高级文凭为主,极少数提供研究生证书与研究生文凭。所有文凭资格在全澳洲范围内都给予互通和承认。TAFE课程体系十分完善,课程开发也基本上与企业行业共同开发,课程的教学方式以课堂形式和实习为主,课程学分经过相关部门评估后,可直接转化为大学一二年级学分,为学生提供了获得大学本科(学士)文凭的通道。文凭课程申请的学生既面对刚跨出校门的十二年级毕业生,也面向成人。

TAFE学院为学生在职业教育与普通大学之间的选择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如图7.1所示。学生可从高中阶段选择直接进入TAFE学习,在取得职业教育文凭后,可以继续选择转入普通大学相应年级深造,TAFE学院所修学分可以转换或相应抵免,为学生在学习到一技之长后,进一步大学继续学习提供了条件和机会。

图7.1 澳大利亚教育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