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节点设计要求及安全措施

节点设计要求及安全措施

【摘要】:孔口标高应不低于百年一遇的防洪标高加0.5米安全余量。当热力管道采用蒸汽介质时,人员逃生口间距应不大于100米;敷设其他管道舱室逃生口间距应不大于400米。为免异物进入,加盖设置格栅网以防止危险性物质的进入,保证综合管廊安全运行。

综合管廊的每个舱室应设置人员出入口、逃生口、吊装口、进风口、排风口、管线分支口等。这些节点的设置是功能性需求,因此需进行综合考虑和深化设计。这些口部由于需露出地面,往往会形成地面水倒灌的通道,为了保证综合管廊的安全运行,应当采取技术措施确保在道路积水期间地面水不会倒灌进管廊。孔口标高应不低于百年一遇的防洪标高加0.5米安全余量。考虑基础设施建设的美观性,投料口、通风口、安全孔的外观宜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并尽量和周围建(构)筑物结合实施。

1.人员出入口(逃生口)

(1)综合管廊干线和支线可结合投料口、通风口设置人员出入口或逃生口。设置人员出入口应当考虑防灾及管线维修检查的便捷性,考虑由外部送入新鲜空气,管理设施配电设备的空间,常将人员逃生口布置在中央分隔岛或人行道。

(2)人员出入口设置在人行道上时应考虑避开车库及其他车辆出入口。形式及尺寸必须考虑人员进出的动态流线,电缆的配置及作业所需要的空间且能允许管道外空气进入,内空最小净高为2.1米,宽度1.5米。

(3)人员逃生口一般不应少于2个。采用明挖施工的综合管廊人员逃生口,间距不宜大于200米;采用非开挖施工的综合管廊人员逃生口,间距应根据综合管廊地形条件、埋设、通风、消防等条件综合确定。

(4)人员逃生口设置依据不同舱室单独设置,敷设电力电缆或者天然气管道的舱室,逃生口间距应不大于200米;敷设热力管道的舱室,人员逃生口间距应不大于400米。当热力管道采用蒸汽介质时,人员逃生口间距应不大于100米;敷设其他管道舱室逃生口间距应不大于400米。

(5)人员逃生口应考虑综合管廊断面的变化,穿管形式,覆土厚度,人员进出维修、逃生距离,电缆布设的距离及救灾的有效范围来设置阶梯或爬梯。

(6)人员逃生孔盖板应在内部使用时易于开启、在外部使用时非专业人员难于开启的安全装置。人员逃生口的内径净直径以750~900毫米为标准,材质以能耐车辆反复载重及磨损为原则并应当加锁。为免异物进入,加盖设置格栅网以防止危险性物质的进入,保证综合管廊安全运行。

2.投料口

(1)综合管廊每个分区设置一处投料口,若投料口兼顾人员出入、自然通风功能,投料口最大间距不超过200米,投料口宽度应不小于0.6米且应大于管廊内最大管道的外径加0.1米,其长度应满足6米长的管子进入管廊。

(2)综合管廊投料口的功能是为了满足入廊管线及管道配套零件的进出。因此,投料口的尺寸应当满足管道、设备、人员进出的最小允许要求,一般设置最大间距不宜超过400米。

(3)考虑到电力电缆材料进出、敷设及维护方便性,一般国内电缆隧道大部分进料口间距控制在200米以内。投料口通常在顶板上开孔,当管廊在车行道下时需引至绿化带内。考虑结构要求,相邻两孔室的投料口应错开,不能布置在同一变形缝中。

(4)每个防火分区至少设置一个投料口,部分管线也可利用人员出入口投料。

(5)综合管廊的投料口、通风口、安全孔等露出地面的建筑物应有防恐怖活动措施及防盗设施,如防盗报警装置,同时应与闭路监视系统相结合。

3.排风口

(1)综合管廊的排风口和进风口的净尺寸应满足通风设备进出的最小尺寸要求,确保通风设备的安装和维修方便进行。

(2)天然气管道舱室的排风口与其他舱室排风口、进风口、人员出入口以及周边建筑物口部距离不应小于10米。为了防止天然气泄漏后进入其他舱室,天然气管道舱室的各类孔口不得与其他舱室连通,天然气舱室的集水坑也应与其他舱室的集水坑分隔设置,并应在适当的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相关人员注意。

4.管线分支口

(1)由于综合管廊内市政管线需要与相交道路管线连通,根据接户管线的种类及需求量,设计管线分支口,确定各类管线预留孔的尺寸、大小、数量、间距及高程位置。

(2)综合管廊工程中的管线分支口分可为供水管引出口、电力专用引出口、信息管线引出口、天然气管线引出口等,分别通过预埋管线防水组件与周边道路或地块连接,而且结合地下空间的开发,局部段可考虑设置综合管廊支沟形式。

(3)综合管廊的管线分支口位置,局部需进行加高拓宽处理,便于管线上升从侧面引出综合管廊。同时考虑支管的埋深需求及其沿侧墙爬升的空间需求。管线分支口预留孔洞应采用可靠的防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