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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志:公务员工资改革,获取444.1万元增资

【摘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1.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一是调整基本工资结构,基本工资构成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取消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二是调整基本工资正常晋升办法。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全县共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000人。全县月增资总额444.1万元。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

1.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一是调整基本工资结构,基本工资构成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取消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二是调整基本工资正常晋升办法。2.完善津贴补贴制度。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和岗位津贴制度。在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岗位津贴制度。各部门和单位现自行建立的岗位津贴以及在国家规定之外自行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的一律取消。3.健全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收入水平的调查比较,根据工资调查比较的结果,结合全国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水平等情况,实时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4.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对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 12 月份的基本工资。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1.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2.实行工资分类管理。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其功能、职责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实行工资分类管理。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绩效工资根据单位类型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3.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全县共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000人。其中:机关2794人,人均月增资372元,月增资总额103.9万元;离休90人,人均月增资478元,月增资总额4.3万元;退休889人,人均月增资330元,月增资总额29.3万元;退职44人,人均月增资145元,月增资总额0.6万元。事业单位7206人,人均月增资285元,月增资总额205.3万元;离休50人,人均月增资407元,月增资总额20.4万元;退休2993人,人均月增资267元,月增资总额79.9万元;退职29人,人均月增资145元,月增资总额0.4万元。全县月增资总额444.1万元。

津贴补贴

1987年1月,根据国药联人字〔87〕18号文件,对于曾获得国家医药管理局颁发的老药工荣誉证书的在职中药老药工,在栽培、养殖、收购、加工炮制、调剂、仓储等方面具有技术专长者,可享受每人每月15元。2月,根据劳人薪〔1987〕9号文件,对市县级公安部门的治安、侦查、交通、看守干警和国家安全部门(包括市县级国家安全机关)的技术安全干警,以及司法部门劳改、劳教单位和强留场所工作的干警,在他们执勤、办案时,其执勤岗位津贴标准每人每天5角,市县级公安、国家安全部门以及在劳改、劳教单位和强留场所参加执勤、办案的其他干警,其执勤岗位津贴标准每人每日4角。2008年12月以后对津贴、补贴进行了规范。

表15-67-1 2008年神木县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统计表 单位:元

表15-67-2 2008年神木县机关单位工勤人员津贴补贴标准统计表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