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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的重要性

【摘要】:[10](一)可保财产在家庭财产保险的经营实务中,凡是坐落在保险单所载明的固定地点,属于被保险人拥有、使用或代为保管的财产,都可以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例如,现金、首饰、自行车等在家庭财产保险中为不可保财产,但可以作为其附加险的可保财产。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可以分为可保财产、特约可保财产以及不可保财产三类。[10]

(一)可保财产

在家庭财产保险的经营实务中,凡是坐落在保险单所载明的固定地点,属于被保险人拥有、使用或代为保管的财产,都可以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具体包括:

1.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2.室内装潢;

3.室内财产,包括家用电器文体娱乐用品、衣物和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4.存放于院内室内的农机具、农用工具、生产资料、粮食及农副产品。

(二)特约可保财产

特约可保财产是指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承保的家庭财产。主要包括:

1.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一般可保财产;2.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

3.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三)不可保财产

下列财产不属于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

1.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手表等珍贵财物;

2.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电子存储设备和资料;

3.日用消耗品、机动车、商业性养殖及种植物

4.仅用于生产和商业经营活动的房屋及其他财产;

5.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

6.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7.其他不属于可保财产、特约可保财产的家庭财产。

另外,部分不可保财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保险财产。例如,现金、首饰、自行车等在家庭财产保险中为不可保财产,但可以作为其附加险的可保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