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西洋税制之中,最早被介绍到中国的税目为印花税。[8]为了筹款,陈璧在奏文中提到《马关条约》对中国财政的巨大冲击,建议仿行西洋的“印税”。施行此税之法为政府下令民间购买由国家统一印制的印花票,粘贴于各项契券字据,作为纳税凭证。各国明文规定,凡契券或字据不粘印花者皆不具法律效力,官府不但有权议罚,在遇到行政诉讼时,更可不受理未贴印花的案件。......
2023-08-10
《关税特别会议议事录》(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16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68年。
“中央研究院”汉籍电子文献,《德宗景皇帝实录》。
“中央研究院”汉籍电子文献,《穆宗毅皇帝实录》。
中国国民经济研究所编:《中外经济年报(民国二十八年版)》(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60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90年。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财政经济》,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财政经济》,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三编财政经济》,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
北平市档案馆编:《民国时期北平市工商税收》,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1998年。
史丽克整理,《翁文灏日记选(1941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辑部编:《近代史资料》,总104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
全国财政会议秘书处编:《全国财政会议汇编》,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出版,1987年。
全国财政会议秘书处编:《第二次全国财政会议汇编》,南京:财政部总务司,1934年。
全国经济会议秘书处编:《全国经济会议专刊》,台北:学海出版社影印出版,1972年。
江苏省中华民国工商税收史编写组、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工商税收史料选编第四辑直接税印花税》,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
江苏省中华民国工商税收史编写组、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工商税收史料选编第一辑综合类》,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
江苏省中华民国工商税收史编写组、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工商税收史料选编第三辑货物税》,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
江苏省中华民国工商税收史编写组、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工商税收史料选编第五辑地方税及其他税捐》,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
重庆市档案馆编:《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经济法规》,北京:档案出版社,1992年。
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四编战时建设》,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8年。
秦孝仪主编:《革命文献》,第73辑,《抗战前国家建设史料——财政方面》,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77年。
秦孝仪主编:《革命文献》,第79辑,《中国国民党历届历次中全会重要决议案汇编(一)》,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79年。
秦孝仪主编:《革命文献》,第80辑,《中国国民党历届历次中全会重要决议案汇编(二)》,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79年。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国民政府财政金融税收档案史料(1927—1937年)》,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
财政部税务署:《税务公报》(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62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91年。
财政部编:《第二次全国财政会议议案一年来实施报告》,南京:财政部,1935年。
商务印书馆编印:《大清新法令》,出版地不详,1909年。
国民参政会史料编纂委员会编:《国民参政会史料》,台北:国民参政会在台历届参政联谊会,1962年11月。
章伯锋、庄建平主编:《抗日战争》,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7年。
有关西洋税制在近代中国的发展的文章
在众多西洋税制之中,最早被介绍到中国的税目为印花税。[8]为了筹款,陈璧在奏文中提到《马关条约》对中国财政的巨大冲击,建议仿行西洋的“印税”。施行此税之法为政府下令民间购买由国家统一印制的印花票,粘贴于各项契券字据,作为纳税凭证。各国明文规定,凡契券或字据不粘印花者皆不具法律效力,官府不但有权议罚,在遇到行政诉讼时,更可不受理未贴印花的案件。......
2023-08-10
利得税以工商营利事业者及财产租赁者为征收对象,税务单位又以径行调查决定税额为主要方法,于是,正确估算业者的利润所得,成为征收技术的基本问题,估计太低则税收减少,估计太高又招致民间反抗。财产登录有案可稽,不但财产税、所得税、利得税与遗产税等,均有课税根据,公债亦可依此为准而进行摊派。众多投机营利商人不设固定商号,查税人员无法从账目或是商号登记资料去调查,难以稽征利得税。......
2023-08-10
由于各项税收均未能及时征解,又受到物价波动的削弱,失去约束通货膨胀的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49年10月,于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财政会议,继于次月召开全国税务会议,以统一税目为目标,把税法有关工商业税者,修改合并为营业税和所得税,后又以两税的纳税人都是工商业者,定名为工商业税。从1950年至1955年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修改税则的方式,保留国府时期征收工商业税的做法,沿用了部分直接税的税目。......
2023-08-10
国府强调直接税制度具有开创合理税制的作用,经由广泛实施直接税,将可顺利解决传统赋税负担不公的现象,成为国府争取民众支持进行税政改革的重要依据。由于当时所得税是直接税的唯一代表,孔祥熙也据此类推,确信直接税制度具备了赋税制度所有的优点。直接税在抗战期间占税收收入的比重,虽颇有大幅成长,却受限于后方经济条件不足,以致无法取代长期备受倚重的间接税。......
2023-08-10
为此,国府决定再度召开财政会议,商议改良税务对策。[33]1934年5月21日至27日,国府在南京召开第二次全国财政会议。此次会议既是因地方税务问题而起,关于整理营业税及改良税制与税率的问题,成为会议的讨论重心。[38]第二次财政会议的主要诉求是废除苛杂及减轻附加,必须整理旧税与创办新税双管齐下,同时以省县并重的原则调整地方预算。......
2023-08-10
首先,中央政府要求各省调查当地的厘金现况,呈报其评估实施裁厘时可能引发的问题。中国政府在获得列强同意修订税则的表示之后,在上海成立“修改进口税则委员会”,从1918年1月5日到12月20日,与14个国家先后展开谈判。1920年2月初,财政总长李思浩提出,关税自主案交涉不易,此时可先争取裁厘加税。......
2023-08-10
[9]北洋时期由于各地军阀割据,地方形成财政独立之势。政变连年不绝,中央号令不行,而政府更迭的主要原因即是出于财政困窘。[10]1923年间,财政整理委员会会长颜惠庆和财政总长王克敏,先后对于国家财政困境提出解决方策。[12]北洋政府的执政者对于旷日废时的税政改革,并无太高的兴趣。为及时汲取财政收入,将税政目标转向于进行可能快速获得成效的裁厘加税活动,试图借裁厘加税案的进展,改善财政入不敷出的困境。......
2023-08-10
在此,须先将“直接税”这一名词作一介绍。民国成立之后,无论袁世凯政府、北洋军阀,还是国民政府,持续推动以直接税理念为中心的各项税目,初步开征印花税,并且向官吏课征薪俸所得税,直接税制度开始生根。及至抗日战事全面爆发,国民政府设置以“直接税”为名的专责机关,掌理战时税务,直接税制度进入全面实施的阶段。......
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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