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其中,调撤率、上诉率、发改率等是最重要的考核指标。其中的缘由在于,调解意味着当事人不能够上诉,自然不存在上诉的风险和发回重审的问题。其二,对于普通法官的激励。从近年来《人民法院报》所刊载的内容来看,“调解能手”一直是其青睐的报道对象。......
2023-08-06
为了实现高调解率目标,不少法院将调解确定为法官办理民事案件的主要方式。根据案件审级的不同和受诉法院的级别差异,分别确定调解率。并将其落实结果与法官考评、年终奖惩以及评先评优等直接挂钩,仿佛不如此就不能体现他们的积极努力和工作成效。[13]河南法院系统在建设“调解年”中,要求一审民事案件的调解率必须要达到60%~80%。为了实现民商事纠纷调解率的猛升,新疆法院大幅提高调解结案工作量在岗位责任目标考核中的核算比例,对重大案件实行“三级调解”,即由审判长先调解,调解不成的由庭长调解,庭长调解不成的,由分管副院长进行调解。[14]江苏法院系统则将调解率指标与法院院长、庭长考核绑定在一起,要求法院的调解率必须达到全省法院相应指标平均数,并建立《基层法院审判管理效率指标通报》,对基层法院的调解率进行排名,以督促基层法院积极调解。
对调解率的追求到了极致,就成了“百分百调解”“零判决”。此种情形未免匪夷所思,然则在我国不少地方真实上演。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了一项“零判决”竞赛活动,以响应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所提出的建设“调解年”倡导。最终,该法院辖下有10个法庭实现全年一案未判的目标。“零判决”的这一做法随即被河南省内其他法院模仿。2009年上半年,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所审理的近200起案件,全部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广西、河北、福建等地也出现了开展“零判决”法庭建设活动。[15]法院对调解率的追求,并不是最近才有的。据考证,早在陕甘宁边区时期,边区高等人民法院曾经向下级法院发布指示:“调解为主,审判为辅”“调解是诉讼的必经程序”“调解数字,作为干部的政绩标准”。对此,时任高等人民法院院长王子宜提出了严厉的批评意见。[16]只是这种真知灼见,被“司法大众化”“司法机关一体化”等政治话语所淹没。自2002年以来,法院系统对调解率的追求,只是对过去已有论调的一种重复。当然,这种重复也被赋予了新的政治需要,即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然而,法院对调解的追求,是否真的能够带来和谐,值得我们进一步追问。
而其中,调撤率、上诉率、发改率等是最重要的考核指标。其中的缘由在于,调解意味着当事人不能够上诉,自然不存在上诉的风险和发回重审的问题。其二,对于普通法官的激励。从近年来《人民法院报》所刊载的内容来看,“调解能手”一直是其青睐的报道对象。......
2023-08-06
反映至结案比例,则意味着调解率的下降。为了实现“维稳”的目标,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相关的行政资源、司法资源被整合、调度,以服务于维护稳定的大局。在大调解运动中,调解的功能被无限放大,成为驱动国家各部门行动的合法性机制。为了推动调解运动,法院被要求重点推动一般民事案件、轻微刑事案件通过调解的形式案结事了。调解背后的维稳逻辑“理所当然”地压倒了判决的司法逻辑。......
2023-08-06
作为合同纠纷的审理者,法院处于应对社会变迁的第一线。图5.8民事纠纷件与合同纠纷结案数增长情况图5.9民事纠纷与合同纠纷结案数对比分析从这些数据可知,民商事案件的总数确实呈现出快速上升的势头。在山东省法院系统,从事办案的法官人数为法院总人数的45%。办案法官人均办案数为95.9件,其中民商事业务部门的办案法官人均办案数量为119.9件,基层法院的民商事法官的人均办案数为138.3件。......
2023-08-06
在研究之前,有必要回顾国内外学者就法院调解制度所进行的研究。鉴于关于调解的文献浩如烟海,本节仅选取实证研究领域的文献进行述评。一种观点认为,调解作为一种解纷方式,在现代社会仍然具有重要的价值。同时,仍然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文献,主要侧重于对调解的功能性分析,尚缺少对调解率的深入分析。从案件的具体类型来看,婚姻家庭类、合同类及侵权类案件的调解结案率都未超过60%。民事诉讼调解率的回升......
2023-08-06
在这种大环境的变迁中,国家的正式制度,一方面对当事人的离婚纠纷,呈现出放松管制的状态。国家关于离婚控制的放松和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律知识的供给强化,导致了大量的离婚纠纷涌入法院。由于国家法律关于夫妻财产的分割,采取平等兼照顾女性的原则,与当下中国的传统观念还存在一定的冲突,导致女性更愿意通过法院来处理离婚纠纷。......
2023-08-06
表4.2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审数据统计续表图4.2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审收案数变动趋势图4.3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审调解率与判决率走势分析婚姻家庭、继承类一审民事案件的统计数据,可以发现此类案件有如下两个特点。如图4.3所示,从1980年至2010年,此类案件的调解率与判决率都经过了较为明显的变化。至2010年,此类案件的调解率达到了48.89%,而判决率则下降至27.11%。历年的调解率始终高于判决率。......
2023-08-06
换言之,诉讼调解的最终结果是一方当事人部分牺牲自己的利益,以换取对方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的自动履行。例如,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的一项研究课题表明,该市23家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民事案件,其自动履行率几乎与强制性的判决结案方式的执行率相当。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经常遇到承担义务的一方不能按照调解书所确定的条款履行自己义务的情况。居高不下的数值表明,部分调解案件并未有效达到定纷止争的预期目的。......
2023-08-06
在诸多治理形式中,最为人所关注的是来自国家的治理。在中国社会的变迁过程中,国家治理的逻辑发生了多次的转变。当下的中国正处于国家转型的关键时期,为了应对“转型过程必然出现的社会矛盾突起、社会问题迭起、社会形势多变”,保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成为国家领导层确定的主要治理目标。所谓大调解,就是要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
202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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