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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法研究整合路径的研究意义

【摘要】:基于上述选题依据及背景的分析,最终将本书的题目确定为“中国环境法研究整合路径之探析”。一是指理论层面上,以环境法理论为研究对象的研究以及关涉到环境法学科意义上的研究;一是指实践层面上,以现有环境法从法律运行这一层面进行的研究。因为环境问题作为一个应该用现存环境法的规则和程序解决的问题,然而环境法共同体最杰出的成员们做了反反复复的研究之后仍未真正解决。

基于上述选题依据及背景的分析,最终将本书的题目确定为“中国环境法研究整合路径之探析”。对题目作一个一般意义的解释就是:本书针对的对象是“中国环境法的研究”,本书论证的核心是“整合路径”。由于题目本身所使用的词汇含义具有广阔性,为避免读者产生不必要的误解,这里有必要对本书所论述的论题范围予以阐明。

关于“中国环境法研究”这一词汇,本书主要取其两个层面上的含义。一是指理论层面上,以环境法理论为研究对象的研究以及关涉到环境法学科意义上的研究;一是指实践层面上,以现有环境法从法律运行这一层面进行的研究。以上两层含义便是对本书研究对象或者说研究范围的一个限定。而对于“整合”一词,本书则取以下几层意思:第一是指为理论研究提供一个较为集中的关注点,或者说是为分散的理论研究提供一个具有相通性的研究点。当然,这里绝非鼓动只要一种思想、一种理论、一种模式,而是期许无论有多少种思想、理论或模式,应该存在共同的研究指向作为它们共同的知识域;第二是指为实践研究提供一个法律与环境问题现实之间的最佳契合点,以保证法律实践的顺畅;第三是指为理论与实践之间提供一个共同的作用点,为从理论到实践的顺利过渡架起一座桥梁。以上三层含义既阐明了“整合”一词之所指,又恰恰表明了本书研究价值之所在。“路径”一词则既是对本书研究方式的一种说明,也是对本书研究任务的一种限定。本书的任务只是对整合路径的一种说明,即只是就整合的必要性、整合工具的选择、整合前提的确立以及整合的实现方式等问题予以研究,而至于如何整合这一庞大和繁琐的任务则不在本书的讨论范围之内,即不属于本书的研究任务。而文章中对于“环境行为”这一整合工具或视角的选择,也使本书的研究具有了一种冒险性的试探意义,将为以后的研究探明“环境行为这条路是否可行或者可行性究竟有多大”?如果可行,则为后续研究铺平道路;如果不可行,则避免后续研究重陷困境。

此书可能会因研究层面的“广阔性”而导致表面上的“肤浅”,还可能因将研究重心确立为与法律固有核心概念“行为”相关,而获致一种“陷入法学常规研究的窠臼”的指责,但作者认为这恰恰是针对“环境法内部”的一种反常规研究。因为环境问题作为一个应该用现存环境法的规则和程序解决的问题,然而环境法共同体最杰出的成员们做了反反复复的研究之后仍未真正解决。而环境行为的研究就是试图为环境法共同体做出一系列新的承诺,提供一个实践的新基础,因而这更是对“环境法内部”的反常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