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的道理,M′点也是“十恶”法律制度实施的最佳精确度的点位。M′>M点说明,一个理性的政府在有限资源约束下,面对两种犯罪形态,“非十恶”犯罪的证据规则的精确度控制在小于“十恶”犯罪的证据规则精确性才是理性选择。我们发现证据规则的精确性与冤案的数量没有想象中联系紧密。“亲亲相隐”制度作为一个程序性的证据规则,为“亲属犯隐匿罪行甚至湮没证据”的行为并不妨碍受害一方向官府提供证据材料。......
2023-08-06
司法制度的运行过程也是一个伴随公共资源消耗的过程,司法制度是由全体纳税人的财力供养支撑建立的。如果对司法这一过程的制度成本不予以约束,将增加无谓的消耗在公共资源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减损其他公共领域的支出,从而降低其他领域的社会福利。公共资源的配置总是力求平衡,不可能无限度地倾向任一领域。所以司法机关能够利用的公共资源是有限的,投入过多的司法资源,无限制地保护个别私权,不仅损害纳税人的整体利益,而且对其他社会成员也是不公平的,因此启动司法程序时需要考虑司法资源利用的实效性。[4]正如苏力所说司法是正义的最后的一道防线,但这不意味着,也从来没有人说,司法是唯一的正义防线,或司法是最正义的防线。[5]立案制度的改革就不仅仅是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而且还关乎诉讼制度的整体运行效率的安排。如果来者不拒,则可能造成诉讼爆炸,实际上更无法有效保护诉权。[6]这意味着审前程序的制度改革,其他私力救济方式导入的制度改革也应当在立案登记制改革进行的同时予以考察。
对国外实行立案登记制的情况有许多学术探讨,但我们往往忽略了国外制度产生的社会环境,一方面,他们有较为完善的审前制度,有数据表明,在美国,95%左右的案件都是在审前准备阶段通过和解得以解决,只有剩下5%左右的案件才进入庭审阶段;[7]另一方面,在法治观念发育较为完善的国家,公民的法律素养较高也较少有滥诉或恶意诉讼的情况发生。而这种软性的制度成本在我国现阶段的法治建设中却是不能忽视的制度成本。
因此,在立案登记制的制度设计中,需要根据制度成本与制度精确性的均衡视角来完善制度细节。需要考虑到几个方面因素的均衡,包括公民的诉权与司法权力的均衡、司法资源与诉权保护的均衡、制度改革与制度基础的均衡。[8]正如最高院在解释制度设计的细节时一再强调的那样,“人民法院受理机制虽由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但这并不意味法院对诉无须审查,更不意味法院包揽解决所有社会矛盾纠纷。要在中国现阶段国情视野下理性看待登记立案,充分认识法治现状以及法治国家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充分理解司法资源的稀缺性、有限性”。[9]就像任何一项制度改革不可能也做不到一蹴而就,在立案登记制的改革框架之下应当更注重制度细节的渐进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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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道理,M′点也是“十恶”法律制度实施的最佳精确度的点位。M′>M点说明,一个理性的政府在有限资源约束下,面对两种犯罪形态,“非十恶”犯罪的证据规则的精确度控制在小于“十恶”犯罪的证据规则精确性才是理性选择。我们发现证据规则的精确性与冤案的数量没有想象中联系紧密。“亲亲相隐”制度作为一个程序性的证据规则,为“亲属犯隐匿罪行甚至湮没证据”的行为并不妨碍受害一方向官府提供证据材料。......
2023-08-06
可见在预防成本低,当事人能够对自身行为预测更准确的情况下,法律制度具有更高的精确性可以有助于遏制行为人做出损害社会利益的决定。在这样一个精确的量化处罚列表中,对更为冒险的司机处罚更为严厉,这看似符合“公平”的观念在实践中却给法官提出了调查的难题,而且对司机行为的改善难以起实际效果。所以,对损害结果作更精细的调查貌似符合“公平”观念,实际上却减损了法律的权威浪费了司法资源。......
2023-08-06
现阶段,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中还没有确立针对滥诉行为的惩处机制,这样在立案登记制实行以后对滥诉行为以及相应权利的受害人暂时不能形成完整的保护。因此,首当其冲的任务应当是建立滥诉惩处机制以应对立案登记制实施以后出现的问题。......
2023-08-06
程序正义均衡理论认为一项正义的程序应当在程序成本与程序收益之间获得平衡,程序正义应当是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谋求妥协的产物。这两者的结合便催生出法律的精确性要求。程序正义的均衡理论则是一个极具包容性的理论框架,它甚至可以对“结果论”及“参与论”进行解释和评价。而且均衡论表现出极强的解释力,可以将“结果论”和“参与论”中强调的两种无法通约的价值囊括在其包容性框架内。......
2023-08-06
改善惩罚以及当事人的法庭行为就显得比对个体的行为控制更为有效,尤其是当惩罚的社会成本高昂时,让无辜者个人提供更多有效信息,减少出现错误的概率将有助于同时改善法律的威慑力以及降低惩罚成本。减少对无辜的错误惩罚将有效减少行为人的犯罪预期收益,可以使无辜的行为更有吸引力。当惩罚涉及较高社会成本时,对惩罚应当是审慎的,对无辜者实施补贴将提升其在法庭上力证自己无罪的情况发生。......
2023-08-06
发现违法也就是破案率并不等同于执法的精确性,因为发现的违法者并不一定是真正的违法行为人,这其中总会存在错误执法的可能,这导致我们往往对破案率不高或是错误裁判抱怨多多,实际上却是一个在司法实践中无法克服的阿喀琉斯之踵。所以对发现概率的确定有赖于我们制定的法律是需要对“未来的行为”进行控制,还是对已发生的行为进行评价。如果是后者那么发现概率则是更值得追求的目标。......
2023-08-06
在对诉讼进行征税模式的制度中,只有在损害超过诉讼成本与税负之后,原告会在税负的禁止作用下回避诉讼。在行驶车辆撞伤路人的案件中,假设诉讼成本仍为50元,而法律规定报告警察对原告也将处罚50元,如果案件提交法院,则还会额外支付500元的费用。在阻碍诉讼形态的制度设计中,通过对寻求公力救济的行为进行罚款或征税会减少进入诉讼的案件。......
2023-08-06
法律的精确性分析是卡普洛的法律程序理论中的核心部分。在民事审判中,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到法院,纠纷双方当事人已经确定,审判目的是法官根据案件事实的法律确认来具体认定赔偿数额。一个可以称为符合实质正义的法律制度是指,各方当事人都被授予这样一种权利:在法庭上“完全的、全面的展示其实际损害”,而不精确的制度则是当事人的损害没有被完全核实。......
202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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