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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规发表检察官言论

【摘要】:根据《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第46条之规定,谨慎发表言论,避免因不当言论对检察机关造成负面影响。由此可知,检察官的公开言论也是职务外行为中应该慎重对待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就“谨慎发表言论”而言,检察官需要遵守如下规则:①保守国家秘密和检察秘密,不披露履职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根据《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第46条之规定,谨慎发表言论,避免因不当言论对检察机关造成负面影响。遵守检察新闻采访纪律,就检察工作接受采访应当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由此可知,检察官的公开言论也是职务外行为中应该慎重对待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就“谨慎发表言论”而言,检察官需要遵守如下规则:①保守国家秘密和检察秘密,不披露履职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②不评论其他司法人员经办的案件。③避免发表对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的言论。当然,检察官还负有加强和促进社会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赖之义务,而“以案释法”常常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方式,检察官在“以案释法”的过程中,同样需要遵循相关的职业伦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第2、4条的有关规定,检察官以案释法,是指检察官对所办理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办案程序等问题进行答疑解惑、释法说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活动。检察官以案释法应当遵循四项原则:①合法规范原则;②及时有效原则;③协同配合原则;④保守秘密原则。

此外,在新媒体时代,检察官还要注意处理好与各种社交媒体(微博、微信、QQ等)之间的关系,严格约束自己在社交媒体上的言论,做到“谨言慎行”。例如,加拿大检察官职业伦理就明确规定检察官不能对下列事项进行推测或发表个人观点:①联邦或省政策、程序或立法的明智或有效性;②提起控告的可能性;③在审判活动中刑事起诉方和辩护方的强或弱;④法官指导陪审团的恰当性、特殊的规则,陪审团的裁决,法官作出的量刑或任何评论;⑤是否会作出上诉或不上诉的决定(但可以解释考虑是否上诉的程序);⑥被告有罪还是无辜。[34]上述规则虽然并不能完全适用于我国,但是其所要达到的维护司法公正之目的与我国是一致的,作为检察官个人在利用新媒体时,可以将其作为审视自己言行的参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