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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湾海上划界共同开发问题研究

【摘要】:再如,泰国和马来西亚,近海海域达成了划界协议;其余重叠主张海域则实现了共同开发。还如,柬埔寨和泰国的争议海域也采取北部海域划界南部海域共同开发的方式。根据泰国湾的经验,上述海域短期内划界的可能性不大,共同开发可能相对容易。因此,中国在与相关国家谈判的过程中,以和平解决争端为宗旨,也应根据海域情况和当事国的主张、国家间的关系,灵活处理划界和共同开发问题,能划界则划界,不能划界则共同开发。

海域地理范围狭小,当事国在同一海域产生重叠的海域主张。共同开发与划界都是和平解决争议海域资源利用的符合国际法原则和精神的方式。划界和共同开发各有优势。一般来讲,划界可以永久解决两国海域争议。但是目前国际法关于划界的规则并不明确,例如关于“邻近”、“极为曲折”、“维持自身经济生活”等概念模糊且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当事国很难在划界的问题上达成共识。此外,地理复杂,海域资源丰富,岛礁主权争端交织在一起,加之大国因素的干扰,争端当事国就更难改变各自的主张和立场。因而灵活务实且不对各国的海域主张产生任何影响的共同开发日益受海域划界争端国家的青睐。共同开发主要有以下优点:第一,它一种“即使没有收获也不会有什么损失”(No Loss No Gain)的争议解决办法。第二,由于划界本身的复杂性和敏感性,不可能在短期实现。而共同开发可以避开划界障碍,只解决争议海域资源利用的问题。通过合作实现海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符合各国发展经济和对能源的需求。如果海域资源可观,它对于相关国家具有吸引力。第三,共同开发能够为石油公司提供安全和稳定的投资环境。第四,通过共同开发,可以增进相关国家的友谊,建立互信,有利于为划界扫除障碍。第五,由于共同开发不影响相关国家的海域主张和立场,相关国家合作可以避免冲突的发生,有利于地区和国际社会的和平与稳定。通过合作实现海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符合各国发展经济和对能源的需求。概言之,划界具有终局性,而共同开发具有“不影响”和“中立性”的特点。从二者对争端当事国的影响来看,当事国更容易达成共同开发协议。

泰国湾国家解决海域划界争端,有时单独划界,有时单独适用共同开发,有时综合运用二者。例如,越南和泰国在谈判伊始表示通过共同开发的方式解决两国重叠的海域主张的争议。随着谈判的深入,两国达成了划界协议,彻底解决了海域资源利用和海洋管辖权的问题。又如,越南和马来西亚本来希望划界解决两国海域争端,但是马来西亚不认同越南的海域主张,两国无法就划界的问题达成共识,双方转而通过共同开发的方式合作分享两国重叠海域的油气资源。再如,泰国和马来西亚,近海海域达成了划界协议;其余重叠主张海域则实现了共同开发。还如,柬埔寨和泰国的争议海域也采取北部海域划界南部海域共同开发的方式。

黄海、东海、南海资源丰富,岛礁星罗棋布,沿海国众多,大部分争议海域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根据泰国湾的经验,上述海域短期内划界的可能性不大,共同开发可能相对容易。因此,中国在与相关国家谈判的过程中,以和平解决争端为宗旨,也应根据海域情况和当事国的主张、国家间的关系,灵活处理划界和共同开发问题,能划界则划界,不能划界则共同开发。

具体而言,笔者建议根据当事国的主张、海域资源丰富程度、开发海洋资源的能力等因素,采取不同争端解决方式。例如,与日本、菲律宾划界;与印尼、马来西亚和文莱共同开发;先搁置与越南的海域划界争端,在中越重叠主张海域,中国先自行勘探,然后根据越南的态度、海域资源的储量和中国的利益决定划界还是共同开发;中国朝鲜争议海域根据双方的意愿和中国的整体利益考虑,划界或者共同开发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