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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简介

【摘要】:YC/T 297—2009规定了烟用香精和料液中砷、铅、镉、铬、镍的测定方法——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当原子吸收光谱仪元素灯能量稳定后,分析标准工作溶液,得到元素各级浓度及相应的吸光度,绘制标准工作曲线,线性相关系数R2≥0.995,然后分析待测试样。

YC/T 297—2009规定了烟用香精和料液中砷、铅、镉、铬、镍的测定方法——石墨原子吸收光谱法。

YC/T 297—2009适用于烟用香精和料液中砷、铅、镉、铬、镍的测定。

将处理后的试样注入石墨炉原子化器中,经干燥、灰化、原子化后,待测元素砷、铅、镉、铬、镍分别吸收193.7nm、283.3nm、228.8nm、357.9nm和232.0nm共振线,在一定浓度范围,其吸收值与待测元素含量成正比,与标准系列比较定量。

65%硝酸(质量分数),优级纯;无水乙醇;超纯水;硝酸钯,1g/L;硝酸镁,1g/L;磷酸二氢铵,1g/L;分析天平,感量0.0001g;控温电加热器;原子吸收光谱仪,各元素仪器操作推荐条件见表5-14~表5-18。

表5-14 砷元素原子吸收光谱仪操作推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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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15 铅元素原子吸收光谱仪操作推荐条件

表5-16 镉元素原子吸收光谱仪操作推荐条件

表5-17 铬元素原子吸收光谱仪操作推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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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18 镍元素原子吸收光谱仪操作推荐条件

烟用香精和料液中无机元素分析,YC/T 294—2009规定了两种前处理方法,分别是直接进样和湿法消解。

该样品前处理方法适用于能被1%硝酸或无水乙醇完全溶解的样品。准确称取5.0g试样,根据试样的溶解性,用1%硝酸或无水乙醇稀释溶解后定容于50mL的塑料容量瓶中,摇匀后得到待测试样,同时进行空白试验。

对于不能被1%硝酸或无水乙醇完全溶解的样品,准确称取5.0g试样于250mL的聚四氟乙烯烧杯中,加入5mL纯水后置于100℃控温电加热器上加热至试样近干,再缓慢加入5mL 65%硝酸,待反应缓和后置于130℃控温电加热器上消解,并不断滴加65%硝酸直至有机质消解完全,消解完全后试样溶液应为无色或微带黄色。量取10mL纯水加入消解完全的试样中,置于130℃控温电加热器上加热至约0.5mL,以赶尽剩余的酸,然后将试样转移至50mL塑料容量瓶中,用1%硝酸定容,摇匀后得到待测溶液。

当原子吸收光谱仪元素灯能量稳定后,分析标准工作溶液,得到元素各级浓度及相应的吸光度,绘制标准工作曲线,线性相关系数R2≥0.995,然后分析待测试样。在采用直接进样法对样品进行分析时,由于无水乙醇具有一定的黏度,因此批量样品分析时,建议每隔5个待测试样插入1个纯水样品。

烟用接装纸、接装原纸中砷、铅含量按照式(5-11)进行计算。

式中 X——样品中砷、铅含量,mg/kg;

ρ——待测试样溶液中砷、铅浓度,μg/L;

ρ0——空白试样溶液中砷、铅浓度,μg/L;

V——样品定容体积,mL;

m——样品实际取样量,g。

本方法中砷、铅、镉、铬、镍各元素的检出限、定量限和回收率见表5-19。

表5-19 方法检出限、定量限和回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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