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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物品:危害与防范

【摘要】:3)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5有毒物品的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以易于劳动者理解的方式加贴或者拴挂有毒物品安全标签。

11.3.1 有毒有害物品贮存,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化学毒品库房设计除符合GBJ 16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化学毒品应贮存于专设的仓库内,库内严禁存放与其性能有抵触的物品。

2)库房墙壁应用防火防腐材料建筑;应有避雷接地设施,应有与毒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设施。

3)仓库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有足够的安全出口。

4)仓库内应备有防毒、消毒、人工呼吸设备和备有足够的个人防护用具。

5)仓库应与车间、办公室、居民住房等保持一定安全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应同当地公安局、劳动、环保等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但不宜少于100m。

2 有毒有害物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剧毒化学品应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3 化学毒品(如三氧化二砷、黄磷、汞等)贮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根据毒品的性质来贮存,贮存的金属容器或玻璃容器应密闭,包装应严密,如有破损现象,应进行处理;堆存时,堆垛间应留通道;性质相互抵触的,分库贮存。

2)各种盛装毒品的容器,一律标记明显的“毒物”字样。

3)毒品库应备有专用称量工具,该工具不应称量其他物品,对散落的毒品,应及时清除干净。

4)遇水燃烧、爆炸或怕冻、怕晒的毒品,应根据其性质采取相应的防水、防潮,保温,防晒、降温等措施,并经常检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5)在电镀、热处理等使用剧毒物品车间附设的仓库内,不应存放剧毒物品,领回后,应立即投入生产使用。

6)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剧毒物品库。

7)毒品严禁与粮食、蔬菜、医药、食品等同库存放。

4 化学毒品库,应建立严格的进、出库手续,详细记录入库、出库情况。记录内容应包括:物品名称,入库时间,数量来源和领用单位、时间、用途,领用人,仓库发放人等。

5 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可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毒品,应经常进行检查、测量、化验、防止燃烧爆炸。

11.3.2 有毒有害物品装卸与运输:

1 运输装卸化学危险物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2)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应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3)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运输时要采取防晒、降温、防潮措施。

2 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火车除外)通过市区时,应当遵守所在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中途不应随意停车。

3 装卸运输有毒有害物品时,应穿戴个人防护用品或防毒用具。

4 运输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船严禁同时装载蔬菜、粮食、食品,医药等物资。

5 运输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船不应同时装载乘客、易燃、易爆物品。

6 其他事项应参照11.2.12条的有关规定。

11.3.3 有毒有害物品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不应在作业场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

2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除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应住人。

2)有害作业场所与无害作业场所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3)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4)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5)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6)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志;高毒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志。

3 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对应急救援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定期组织演练。

4 使用单位应当确保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通信报警装置处于正常适用状态,不应擅自拆除或者停止运行。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5 有毒物品的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以易于劳动者理解的方式加贴或者拴挂有毒物品安全标签。有毒物品的包装应有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6 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应当根据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并根据需要,建立消防和急救组织。

7 盛装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应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8 化学毒品领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化学毒品应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方可领取,如发现丢失或被盗,应立即报告。

2)使用保管化学毒品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领发人员有权负责监督投入生产情况。一次领用量不应超过当天所用数量。

3)化学毒品应放在专用的厨柜内,并加锁。

9 禁止在使用化学毒品的场所,吸烟、就餐、休息等。

10 使用化学毒品的工作人员,应穿戴专用工作服、口罩、橡胶手套围裙、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工作完毕,应更衣洗手、漱口或洗澡;应定期进行体检。

11 使用化学毒品场所、车间还应备有防毒用具、急救设备。操作者应熟悉中毒急救常识和有关安全卫生常识;发生事故应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

12 使用化学毒品场所或车间,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保证空气清洁,各种工艺设备应尽量密闭,并遵守有关的操作工艺规程;工作场所应有消防设施,并注意防火。

13 工作完毕,应清洗工作场所和用具;按照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废渣。

14 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有毒有害物品,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所在地公安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