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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区域的划分次序如何执行?

【摘要】:GB/T 15190—2014中对1、2、3类声功能区的划分,提出了统一的划分次序。但如上所述,一个地区的不同区域用地布局可能差异较大,尤其是大中型城市,往往城区与城郊、农村的用地布局截然不同;从区划角度看,城区可能普遍属于2类区,农村则可能普遍属于1类区。因此在具体开展声功能区划分或调整复核时,应针对不同区域特点,确定合理的次序,提高工作效率与准确性。

近年来,在政府部门努力下,大中型城市的用地布局逐步优化,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如上海等城市在产业、人口、土地三个集中——工业向集中发展区集中、农民向城镇和新型社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的战略导向下,土地利用集约,从而城区以商住、办公类土地为主,工业产业则在郊区集中。

GB/T 15190—2014中对1、2、3类声功能区的划分,提出了统一的划分次序。但如上所述,一个地区的不同区域用地布局可能差异较大,尤其是大中型城市,往往城区与城郊、农村的用地布局截然不同;从区划角度看,城区可能普遍属于2类区,农村则可能普遍属于1类区。因此在具体开展声功能区划分或调整复核时,应针对不同区域特点,确定合理的次序,提高工作效率与准确性。

如在上海市各区,对于中心城区及以城市区域为主的区县,建议在划分3类区和交通服务区域类型的4类区基础上,先对1类区进行划分,在确认完1类区后,剩余部分为2类区;对于以农村区域为主的郊县,则建议在划分完3、4类区基础上,先对2类区进行划分,剩余部分为1类区。如前述,线型4类区按照其工程等级确定,并在最后根据与之相邻地块的声功能区类别,确定两侧4类区范围。区划调整和复核时,也采取如上的不同次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