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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与社会公共领域中的包容性

【摘要】:因为包容的基础是尊重和维护公民的权利。包容不是回避矛盾,应是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用理性的态度解决矛盾。海纳百川的包容心态是上海的传统。包容与宽容是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的共同主张。包容多样,可以促进宗教间和谐。

二、包容是宗教关系和睦的基础

我注意到,本次研讨会有一个讨论议题是“宗教交往、信仰认同与社会秩序的构成”。我觉得这一议题的基础似为“包容”。因为包容的基础是尊重和维护公民的权利。包容需要自信。自信才不会浮躁,才不会计较一时之长短,才能宽容他人,才能心平气和地通过讨论协商求同。包容不是回避矛盾,应是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用理性的态度解决矛盾。海纳百川的包容心态是上海的传统。我们应该继承这个传统,宗教事务亦不例外。具体到细节,可以分为三个层面,一是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应相互包容;二是信仰不同宗教者之间应相互包容;三是各宗教内部不同教派间也应相互包容。

包容与宽容是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的共同主张。道教讲“齐同慈爱”、“虚怀若谷”;佛经中主张“无缘大慈,同体大悲”,破除“我执”、“法执”;《古兰经》云:“对于宗教,绝无强迫;因为正邪确已分明了。”(2:256),提倡穆斯林和非穆斯林之间的理解与宽容;耶稣本就是一位非常宽容人的救主,当他为了救赎人类甘愿被钉在十字架上、疼痛难忍的时候,还替世人向天父求情:“父啊!宽恕他们罢!因为他们不知道他们做的是什么。”(路23:34)

但遗憾的是,也许是由于宗教具有内在的排他性,现实中不包容、不宽容的现象比比皆是。前段时间李向平教授发了条微博,大意是:浙江某教会讲课归来,带回一质疑,就是信仰者与研究者之间的矛盾。你不信仰,怎能研究宗教?同样,你都信仰了,还有什么好研究?另,每个宗教如都要求其研究者信仰,那就只能研究一种宗教了?

李教授这种“待遇”,我也遇到过。前两年我们联合市文明办进行宗教文明场所评比,旨在推动各寺观教堂加强自我管理,增进与社区融合,增强五大宗教的相互学习和了解。评比组由各教人士组成,佛教、道教、天主教、伊斯兰教的教职人员都支持,并积极参与,但意外就在一个郊区的基督教教堂。不让进门,非说友教的朋友和我们是“魔鬼”也!更有甚者,该教堂由此主动放弃参与评比文明场所!此事让人哭笑不得,也值得深入思考。(www.chuimin.cn)

今年10月份埃及宗教冲突之痛,集中反映了族群认同、国家认同与宗教认同之间和谐并存的艰难进程。从历史来看,古往今来的众多宗教冲突,从观念上说,大多是出于对本己宗教的排他性信念,许多人以为只有自己所笃信的宗教才是惟一真实、正确、可靠和能够救赎的信仰,而别的宗教都不是。这就必然产生所谓宗教自我中心主义或沙文主义,无法包容别人的信仰,只认为自己的信仰才是惟一正确的,不持有这种信仰就都是异教徒,需要受到压制和惩罚,这是人类历史上多种冲突和悲剧的主要根源之一。

但是,当今世界是文化和宗教信仰多元化的世界,单一宗教主导广大地区的历史已经过去。在经济和社会总体上世俗化发展的同时,各种宗教派别、甚至新的民间宗教也继续多样化地发展着。包容多样,可以促进宗教间和谐。在多元主义的宗教面前,宗教和解和对话已经成为关系到国际关系、世界和平、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的大问题。因此,我们协调组织了上海五大宗教联席会议,着力推动五大宗教的对话和交流,包括组织五大宗教领袖联合出访等。

在实践中,我自己体会到,宗教对话要引导向相互倾听、理解和清楚地表达各自的观点,而不是各自阐发自己的优越性,更不能争高低。相互理解了,能够听进别人的话了,才能更好地包容。胡锦涛同志在第64届联大一般性辩论时的讲话中提出:“倡导开放包容精神,使不同文明和发展模式在竞争比较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共同发展。”在对待宗教的问题上,在实践宗教信仰自由的途径、处理政教关系的模式上,也应当以开放包容的精神,开展对话,互相借鉴,扩大共识,增进理解。当然,即使是在上海,要真正实现信教者与不信教者之间、信仰不同宗教者之间以及各宗教内部不同教派间相互包容、和谐,仍是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