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反腐败市场化的本质及有效组织

反腐败市场化的本质及有效组织

【摘要】:(二)关于反腐败1.反腐败市场化的本质所谓的反腐败市场化,就是国家制定和发布举报奖励条例。凡是腐败现象多发行业,都要引入经济机制,这是为中国反腐败历史所证明的,是行之有效的。目前,人民并没有形成自己的有效组织,人民监督的反腐败成了个体和组织的对抗。

(二)关于反腐

1.反腐败市场化的本质

所谓的反腐败市场化,就是国家制定和发布举报奖励条例。这个条例的主要内容是,对公民举报腐败分子的范围、渠道和保密责任,对举报人的提成奖励比例,作出具体详细的法律规定,让举报人在反腐败中获得经济利益。这是因为无论我们要做什么事情,都必须有一批人真心实意地去参与才能达到目的,如果能够以经济利益促使所有的腐败知情者起来反腐败,形成一个与腐败相抗衡的反腐败力量,从而动员起每个公民参与反腐败,这样就可以大大推动反腐败进程。这个奖励也可以涵盖其他的一些行业,如交通行业、食品药品、工业领域工矿企业的事故瞒报、扫黄打非、工程质量、招标投标、黄赌毒黑等等。凡是腐败现象多发行业,都要引入经济机制,这是为中国反腐败历史所证明的,是行之有效的。汉代曾用这个办法筹措军费;在秦代,如果你养两头猪,就收你财产税,如果你不交,让邻居举报了,那么,一头猪归国家,另一头就给你的邻居,所以你也不敢不向国家交税,你不交的后果可能是全部的损失风险。因为国家不可能有具体的力量对所有的人进行监督,但任何人的违法行为又不可能不为人所知,这样就增加了他们违法的成本和风险性,从而降低腐败分子的腐败犯罪频率。从人性的角度来分析,我们的社会是人情化的社会,必须用经济手段去撕开这种人情化的虚伪的面纱,以反腐败的经济对付腐败的经济,这是一定有成效的,这就是市场化反腐败的本质。

2.再谈腐败治理与权力制衡

政府工作人员为什么能腐败,为什么敢腐败,是他们手里的权力太大了吗?作为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当然要有公共权力,可为什么有些人敢用公共权力牟取私利呢?从根本上来说,是因为对政府人员权力的制衡不够。这里所说的“不够”,不是没有制衡,而是制衡上表现出来的软、散、弱、不够强大,形不成对政府工作人员权力的有效制衡。从现在的情况来看,一些腐败分子之所以受到查处,有很多偶然性,而不是必然性,是“一不小心翻了船”。一般而言,比较成熟的是党派之间的制衡,而从中国的政治传统上来看,其实践性并不好,我们最后要走的出路在于人民对权力的制衡,使人民的权力真正组织化。这样下来,不要说你不腐败,就是不勤政都不行,使政府的行政行为和鱼缸里的金鱼一样透明。比如,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为什么和有的人成了朋友,有的却不能,这就是信任度的问题,我们在心里对每个人的判断是有个基本面的。我们也并不是不知道谁在搞腐败,而是没有有效的力量去阻遏。人民权力的具体化,逐步形成了人民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降低了政府管理的行政成本,从而使由政府行政行为或腐败分子腐败行为激化的社会矛盾达到去零化。

3.财产普查对于反腐败的重要性

目前的反腐败之所以不尽如人意,主要是我们的反腐败太被动了。现在,只有变被动反腐败为主动反腐败,才可能解决腐败问题。比如,政府要求官员公布自己的财产和重大事项报告。如果是非法财产敢公布吗?那些违法违规的活动事项能报告吗?有的官员提出了质疑,为什么要公布我们的财产,就只有我们腐败有非法财富吗?我们能说他的质疑没有道理吗?一个腐败者收了百万的贿赂,那个行贿的人就会有千万的非法、合法、半合法所得,否则是不可能的。只有对全体国民的财富全面普查,才能让人无话可说。这只是个推进性的工作,不仅能有效地打击腐败,而且那些从事非常行业的也能得到全面治理。我们这里反腐败,那里打黑,手忙脚忙地处理问题,有这个必要吗?笔者认为,只要制定和颁布“公民财产普查条例”就足够了。无论是腐败,还是什么非常活动,都只不过是为了钱,只要抓住了这一条,就知道你是不是腐败和违法犯罪了。不全面普查财产,政府查处再多腐败分子、打击再多黑恶势力也没有用。有民谣说:大贪作报告,二贪吓一跳,抓个小贪去劳教。现在只有通过财产普查,才能全面惩治腐败,彻底地铲除我们社会生活中的黑恶势力与非法经济,使得社会风清气正。那些一心为党、为国、为民的清正廉洁奉公的人得到提拔,维护社会生活的和谐和稳定,也让人心服口服,重塑政府形象,以挽回人民对政府的信任,一次性地解决腐败问题和其他由经济犯罪带来的相关社会问题。这是开展国民财产普查的意义和重要性所在。

4.解决不好腐败问题是中国革命的一大失败

我们一般把通过暴力取得政权的行为称为革命,这种革命在世界发展史上已经发生过多次了。就革命的本质来说,就是用暴力推翻一个旧的政权,建立起一个符合社会发展潮流的、合理的新政权。中国历史上出现过无数的英雄豪杰,为了建立一个新的、公平的世界,进行过无数次的奋斗,为其流血牺牲也在所不惜,但最终也没有走出因政权腐败问题而形成的兴亡怪圈。这些英雄,我们可以说他们只是时势英雄,因此其政权最终未能逃脱因腐败而灭亡的命运。现在,我们的政府内也出现了腐败现象,这些腐败行为与历史上的腐败如出一辙,其本质并没有什么区别。如果我们也同历史上的政权一样不能铲除腐败的话,这就意味着中国人民为之奋斗的革命是不成功的,也可以说是失败的。毛泽东曾说过,夺取全国的胜利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这句话一直被人称为最谦虚的一句话,现在看来并不是什么谦虚,而是事实。如果不能有效地铲除腐败,过去的万里长征就等于白走,今天的革命也只是历史的重复,并没有实际意义。所以,我们必须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使我们的社会再也不能因政府的腐败而倒退。

5.民主党派和人民不能监督政府腐败的原因

监督,分为民主党派监督和人民监督。民主党派的监督,如果是让骆驼去监督大象,在力量不平衡的情况下,是不可能起到监督作用的。人民的监督权是写入宪法了的,可是为什么现在的人民没有办法监督腐败呢?这是因为,人民是个整体概念。如果从全体人民的角度来说,监督腐败如同泰山压死个蚂蚁,是绝对没有问题的,可是具体到个人起监督作用的时候,就成了一个个体的人去搬一座山了。目前,人民并没有形成自己的有效组织,人民监督的反腐败成了个体和组织的对抗。所以,最终解决腐败问题的途径是完成这个组织和人民的融合,把这个组织的决定权交还给人民,由人民对这个组织实行真正的管理,形成人民组织的力量去解决腐败问题,完成对政府的全面监管。只有这样,才能消除腐败的环境和土壤,最终实现政府由统治人民的心理向服务人民的心理的转变,否则是没有办法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的。

6.当前的民主下法制能解决腐败吗

一般都认为,“民主”这个词来自西方,实际上在我们的诸子百家里早就有民主的思想和具体的表达。但在若干年里,中国的政权形式没有给人民以实现民主的社会环境。就法制来说,人们比较注意的是人治与法制,以为中国一直是个人治的社会,这是不够全面的。从本质上来说,法制也是人治。法制不过是人治的一种表现形式,它必须由三个要素组成,一是定法,二是守法,三是对违法者的制裁,三者缺一不可。显然,我们并不具备这样的社会环境。现在,人们寄希望于通过民主与法制来解决中国的腐败问题。这里要说明的是,中国官场腐败已经有几千年历史了,而西方的民主与法制才几百年。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有本质的不同,单纯的移植也不见得就能解决问题。晏子说,橘生长在淮河以南就是橘,生长在淮河以北就叫枳,尽管叶子相似,但其果实的味道却不同。之所以这样,主要是因为水土条件不相同,这可能就和今天我们想要移植民主与法制相类似。

7.中国反腐败的特殊性与创新发展毛泽东反腐败思想的意义(www.chuimin.cn)

对于我们来说,中国解决腐败问题有其特殊性,这就是要从解决公务人员的腐败问题入手。这只能从人民代表的普选开始。人民代表有自己的代表小组,组有组长,若干个组有自己的代表,所有的选民都在起着监督作用。以信访为例,在中国,局级有信访处,处级有信访科,信访不断,为什么?就是因为当地的官员不按政府政策办事,如果建立人民代表普选机制,一旦出现官员侵害人民的利益,就不用去找政府上访了,直接由选民反映给人民代表,如情况属实,真接罢免,也就不会有那么多的反复上访仍不能解决的问题了,腐败分子也就不敢那么为所欲为了。

中国历史上对腐败治理得比较好的时期,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三十年。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开展人民监督政府的伟大实践,在中国历史上是史无前例的和绝无仅有的,它标志着中国历史政权由必然腐败到必然治理的开始,而且代价是最小的。这与毛泽东的反腐败思想是分不开的。毛泽东的反腐败思想,可以归纳为三个主要思想:一是人民民主监督,二是强大组织保证,三是对干部队伍的严格管理。毛泽东从这三个方面入手,有效地解决了政权的腐败问题,这一点是任何人无法否认的,已被实践证明是成功的。我们必须创新和发展毛泽东的反腐败思想,用以解决腐败问题。创新和发展毛泽东的反腐败思想,用以指导反腐败工作的实践,同时借鉴世界历史中反腐败的成功经验,使我们的国家早日走出腐败的泥潭。

8.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制改革有助于反腐败

摘录一组数据:从1978年到2003年,我国预算内财政支出增加22倍,而行政管理费支出却增加88倍多。我国公务和行政开支占全国总支出的比例是美国的3倍、西欧的6倍、日本的19倍,其中公款吃喝、公款出国、公车消费支出就达9000亿元。[2]所以,我们应学习发达国家的做法,国家财政预算必须细化并公布财政预算明细表,并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全体国民公布,使全体国民有机会监督我国公务和行政开支大量存在的公款吃喝、公款出国、公车消费等腐败现象,全体国民有权监督我国财政预算支出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大量浪费现象。自2005年中国纳入《福布斯》全球税负痛苦指数评选体系以来,其排名一直高居世界前三名,都超过北欧高福利国家了,但纳税人的社会福利却远远低于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所以,政府应该花大力气减少吃财政饭的人数(包括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人员),只有这样,中国的税负才有可能达到一个合理的水平,人民才能安居乐业。从这一点来说,精简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也是对反腐败工作的一个有力推进。

9.腐败治理的预期与前景

市场经济下是按照个人的能力获取财富的,这个能力包括个人的学历、能力、知识结构、社会基础、社会资源的掌握等等。这是一种合理、合法、符合社会规则的、正常的社会牟利行为。而政府的工作人员将公共权力当作私权,错将这种公共权力的能力化为个体的私权能力去牟取私利。这种获取财富的能力并不是其本身的能力,而是在公共权力私有化影响下的行为。当他们运用公共权力的强大资源为个人牟取不当得利的行为不能被有效制约时,就必然产生腐败现象,这也就形成了腐败的必然性。但是,世界上的事情都是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中前进的,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人们会通过各种方式方法去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如法律的、经济的、政治的、战争的,不一而足,所以,腐败现象也是能够解决的,而且是必须解决的,并且也有得到很好解决的先例,这符合事物发展的本质规律。其实,腐败也并不可怕,人民在反腐败的过程中也会对腐败的成因、规律作出探索和分析,更深刻地认识腐败现象给社会发展带来的危害,进一步采取新的反腐败措施来治理腐败,从而消除社会中的腐败现象,因此,反腐败是一定能够胜利的,也是可以预期的。

有人认为,反腐败必须做好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不能急于求成,不能期望速战速决。其实,他们对于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腐败案件依然多发、资金密集领域和行业的商业贿赂和内幕交易现象、监管薄弱领域的违法乱纪问题看得也是很清楚的。但是,他们认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处于经济体制变革、社会结构变动、利益格局调整、思想观念变化的历史时期,各方面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和完善,滋生腐败的土壤仍然存在,并据此认定腐败现象在短期内难以治理。这种观点貌似正确,实际是错误的,如果以此指导反腐败必将会误导反腐败工作。为什么短期不能治理,什么是中长期治理呢?中长期是多少年?五年,五十年,还是一百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必然腐败吗?如果腐败问题不能解决,我们拿什么让社会主义步入高级阶段呢?经济体制变革、社会结构变动、利益格局调整、思想观念变化、政策法规不健全不完善,都不应当成为腐败存在的理由,更不能成为不能治理腐败的借口。从社会发展来看,滋生腐败的土壤在任何时候都是存在的。这和治理腐败没有什么因果关系。腐败的根源和症结已经找到,如果一直得不到有效治理,只能说明解决问题的方式和方法不对,必须在方式方法上找原因,而不能就此断定腐败问题在短期内难以治理。

在和一位专业的反腐败人士谈起用三年时间解决腐败问题的时候,对方惊讶地说:那能办到吗?笔者以为,世界上的事,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做不到是因为方式方法不对。人们之所以不敢想在三年内解决腐败问题,主要是看到腐败问题太严重了,觉得不可能在三年内解决腐败问题。三国时期,魏能灭蜀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邓艾和钟会的胆略。腐败分子不可能有诸葛亮的智慧,即使有,在刘琦的抽梯之后也无计可用。财产普查,就是给腐败分子和一切非法收入的抽梯之策。在不敢想的前题下,就束缚了人的思维,看不到反腐败的前景,也就想不出具体的策略。如果我们有了三年内解决腐败问题的定位,自然就可以想出办法了。以目前政府的执政能力来看,我们完全可以用三年时间来完成财产普查。即使三年内有些遗留问题,也是少之又少,所以,只要我们用三年时间能够完成财产普查的工作任务,也就完成了反腐败和打击黄赌毒黑和经济领域违法犯罪的任务。这个是完全可以办到的,主要是有没有这个决心而已。通过财产普查,打击社会上的非法收入,让那些腐败分子一没了权二没了钱,失去了作恶的社会基础,我们治理腐败和打击犯罪的目标就达到了。

总而言之,一个国家无论多么富有,如果不能铲除社会中的腐败现象,其社会生活就不能稳定和谐,生活在一个腐败充斥的社会里,人民是不会有幸福感的。惩处腐败,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如果做不到这一点,腐败所衍生出来的罪恶,会越滚越大,直接威胁社会政治和经济生活的稳定,这已为无数事实案例所证明。因此,持续地打击社会上各种腐败现象是绝不能动摇的。只要我们启动市场之手给予反腐败者具体的经济利益,通过全面的财产普查,我们是可以达到阶段性反腐败目标的。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腐败将会在我们的生活中长期存在,治理也是一个长期的任务。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出现腐败是必然的,一定要坚决克服反腐败工作中的简单化、麻木化和悲观主义思想,增强信心,提高勇气。我们不是在反腐败中胜利,就是在腐败中腐朽。现在,能否治理腐败已成为检验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的一把尺子。反腐败工作任重道远,我们一定要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全面推进行政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全民族的道德水准,完善法制,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广大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加大打击惩治腐败力度。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就一定能铲除社会上存在的腐败现象,反腐倡廉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中国人民一定能生活在一个没有腐败、和谐稳定幸福的社会环境中,这是毋庸置疑的。

【注释】

[1]资料来源:http://www.chinaelections.org/printnews.asp?newsid=164454

[2]资料来源:http://www.chinareform.org.cn/gov/service/Forward/201007/t20100709_3355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