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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的十种范畴分类及其分类原则

【摘要】:因此可以毫无疑问地说,亚里士多德得出十种范畴乃是基于对语言的分析的。亚里士多德在做出这两种范畴分类时依据了两个不同的分类原则。他在《范畴篇》中也有两条分类原则:一条是谓词谓述主词或不谓述主词,另一条是谓词在主词之中或不在主词之中。

1.1 范畴分类

我们都知道,亚里士多德有一本著名的著作叫《范畴篇》,它提出了一个完整的范畴理论,区分出十种范畴,即:实体、量、质、关系、地点、时间、位置、状态、活动和遭受。亚里士多德的这个理论在西方哲学史上产生了十分重大的影响。但是如果我们仔细地阅读亚里士多德的著作,研究他的范畴理论,我们就会发现,他在其他著作中也有关于范畴的论述,特别是还有与《范畴篇》不同的范畴分类。这是非常有意思的事情。

实际上,亚里士多德有两个范畴分类,一个是上面提到的十种范畴,这是在《范畴篇》中提出来的。还有一个范畴分类是在《论辩篇》中提出来的。它与上面的分类不同,区别在于它的第一个范畴是“本质”,而不是“实体”。为了清楚地说明亚里士多德是如何得出他的范畴理论的,让我们比较详细地看一看他的论述。

在《论辩篇》中,亚里士多德建立了他的四谓词理论。他认为,谓词对主词的表述关系有四种,即定义、固有属性、属和种差。也就是说,对于一个“S是P”这样的句子,P表述的可以是定义、固有属性、属或种差。在此基础上,他对于谓词对主词的表述又做了进一步的说明:

我们必须区别发现了上述四种形式的谓词的类。这些类是十种:本质、量、质、关系、地点、时间、位置、状态、活动、遭受。任何事物的偶性、属、固有属性和定义都应在这些范畴之中,因为任何通过这些谓词所形成的命题都表达事物的本质,或者事物的性质或量,或者其他一种谓词。……[2](www.chuimin.cn)

在《范畴篇》中,亚里士多德认为,语言形式分为简单的和复杂的。他把后者称为“复合的表达式”,比如“人跑”、“人获胜”等等;他把前者称为“非复合的表达式”,比如“人”、“牛”、“跑”等等。他说:

非复合的表达式表示实体、量、质、关系、地点、时间、位置、状态、活动或遭受。[3]

我们从亚里士多德这两段关于范畴的说明,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出,他谈到了主词和谓词,分析了主词和谓词的表述关系,由此得出十种范畴;他谈到简单和复杂的语言形式,以此实际上把词和句子区分开来,并且从词区分出十种范畴。因此可以毫无疑问地说,亚里士多德得出十种范畴乃是基于对语言的分析的。

这里,我们可以明显看出一个问题,这就是亚里士多德的这两种范畴分类是不一样的。其区别在于一个范畴分类是以“本质”为第一范畴,而另一个范畴分类是以“实体”为第一范畴。这里涉及了亚里士多德的分类原则。亚里士多德在做出这两种范畴分类时依据了两个不同的分类原则。他在《论辩篇》中的分类原则有两条:一条是谓词与主词可以互换谓述或不可以互换谓述,另一条是谓词表述本质或不表述本质。他在《范畴篇》中也有两条分类原则:一条是谓词谓述主词或不谓述主词,另一条是谓词在主词之中或不在主词之中。我们看到,他的分类原则是不同的。第一种分类原则强调本质,而第二种分类原则不强调本质,因此导致了两种分类的不同。但是,这两种分类原则虽然不同,有一点却是共同的,这就是它们都论述了主词和谓词,而这样的论述显然是与语言有直接的关系。也就是说,这两种不同的分类原则都是与语言有关的。应该指出,关于这个问题的探讨实际上具有重要的哲学意义,我曾在《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说》中进行了比较详细的分析和论述。[4]而在这里,说明语言分析在这个问题上所起的作用就足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