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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合作推动轨道交通协同发展

【摘要】:3)公私合作的协同模式与单一投资或公共部门主导的轨道交通协同模式不同,公私合作的协同模式是通过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来推动站点区域的协同发展。

2.3.6 协同发展

轨道交通的发展历程中,很早就有资本家透过城市发展轨道交通,进行土地与产业投资,并因此获得巨大利益[34]

“协同发展”的概念是指城市生活与轨道交通的互相融合,是原本单一的交通功能设施与城市相互配合、联合发展的过程。在物质空间层面,协同发展包括不同交通功能的协同、交通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协同;在社会层面,则体现在出行行为、消费行为和其他活动行为的协同。协同的途径与方式有很多种,其中既有自发“由下而上”的渐进过程,也不乏公共权力被有意识地整合与推动协同的发展。这一综合复杂模式的最终目的是在轨道交通发展的同时,城市能获取在交通优化以外的其他效果。

协同发展基本有下列三种模式:

1)以私人为主导的协同模式

以私人为主导的模式为最早的协同模式,是房产商以追逐利益为主要目的所衍生出来的一种模式。房地产商凭借投资轨道周边地产,带动了城市延轨道线发展,进而获取暴利。此种以私人盈利为目的所推动的协同模式,揭示了轨道交通作为城市资源与经济开发的潜力,它在展示开发的高效率的同时,也暴露出若只运用以私人为主导的模式,将会导致轨道交通的收益集中于私人资本,而忽视公众利益与长期发展战略的社会财富分配问题。

2)以公共部门为主导的协同模式

相对以私人为主导的协同模式,公共部门主导的协同发展普遍重视公共利益和社会长远发展,也更能实现多种主体与复杂系统的整合协调。此种协同发展模式的主要对象是以公共领域为主,公共部门在模式中具有绝对的决策权与较大的影响力,能够使轨道交通在建设一开始时,就以组织同属于轨道建设的公共项目一体化发展作为开发目标,同时主动调控核心区的功能布局,建立多种交通模式立体组织的转换,集中布局公共设施与商业中心,并用各种步行网络和城市公共空间的连接创造出良好的生活质量,并在大规模的城市扩展中,实现新城建设与以公共交通为主导的城市发展目标。

3)公私合作的协同模式(www.chuimin.cn)

与单一投资或公共部门主导的轨道交通协同模式不同,公私合作的协同模式是通过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来推动站点区域的协同发展。由公共与私人联合投资的轨道公司先从公共部门得到轨道站点周边区域的独享开发权,轨道公司一方面向政府商讨轨道交通建设、评估投入成本与分享收益,另一方面轨道公司也向房地产开发商寻求合作,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之上,利用专业管理的经验与足够的资本实现轨道站与周边地区协同发展的目的。此种模式与其他传统的协同模式最大的不同,在于政府不提供主要的资金,而只是注入土地作为股份,充分地调动了市场资源[35]

目前公私合作协同模式最成功的是香港地铁,也是被广为认同与推崇的协同模式。借助此模式,香港轨道交通将轨道站的上部和紧邻的土地作为整体开发项目的一个部分,并得到了有效开发,城市机能与轨道交通在规划设计、管理和流程上都得到了高度协同,使轨道站功能获得完善,并将城市资源进行了有效利用。与此同时,公共事业建设所产生的外部效益和商业利益也得以返回轨道交通建设。此模式使得整体社会的利益亦得以实现,并能控制私人资本的逐利行为,强化区域的公共利益与长远发展(见图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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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1 香港地铁的公私协同模式

协同发展对轨道交通与立体化公共空间所产生的共同影响,在于:

(1)伴随着协同发展,轨道交通所吸引的大量客流和多样行为,使得城市机能围绕着站点汇聚浓缩,最终形成以轨道站为核心的区域综合化。

(2)协同发展是以“以步行者为导向”为核心建立的,当协同发展与轨道交通建设整合为一体时,就能重现以步行者为上的规划理念,并将围绕于轨道站的步行空间所联系的空间形成体系化。

(3)经由协同发展模式,轨道站周边出现立体化布局、复合功能全天候活动的步行系统,城市以此为载体会出现公共空间领域的高度扩展,并促使公共空间领域以轨道站为核心的立体化与集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