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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改造拆迁补偿:利益整合与补偿范围问题

【摘要】:刘韶岭认为,城市房屋土地使用权是一项具有财产属性的权能,房屋拆迁时不宜对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不加区分进行一体化补偿。何虹指出,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范围是拆迁活动的核心内容,补偿范围不全面,拆迁矛盾便不能得到根本解决。何虹针对目前拆迁补偿范围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完善补偿范围的相应对策。

三、城市改造拆迁补偿

城市改造拆迁中许多矛盾、冲突的直接动因基本上都涉及到补偿问题,而且关于补偿的争议一般主要在于范围、内容、标准、方式等,尤以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与否和标准引起了学者更多的讨论。施国庆等(2004)以市场经济公平交易的原则为基点,系统分析了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存在的缺陷,即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和相关的法规政策,阐释了缺陷产生的根源,提出了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刘韶岭(2006)认为,城市房屋土地使用权是一项具有财产属性的权能,房屋拆迁时不宜对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不加区分进行一体化补偿。在城市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相互分离的现行制度安排下,房屋拆迁时应根据土地使用权的财产属性,在土地所有人和合法房屋所有人之间对土地使用权的增值收益进行合理分配,并显化土地使用权价值补偿,这将是减少城市建设拆迁纠纷的必然选择。何虹(2006)指出,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范围是拆迁活动的核心内容,补偿范围不全面,拆迁矛盾便不能得到根本解决。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范围过于狭窄,土地使用权没有完全补偿。何虹针对目前拆迁补偿范围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完善补偿范围的相应对策。(www.chuimin.cn)

另外,《中国房地产》杂志一直非常关注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问题,登载了许多对拆迁补偿问题进行不同层面、不同角度的研究的文章。由于论文数量过多,所以在此不再一一介绍,只列出研究文献名称。近五年的研究文献主要有:《城市房屋拆迁新条例与拆迁补偿评估》(王学发,2003)、《浅析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工作的走向》(林长发,2003)、《城市房屋拆迁中特殊情况的补偿评估》(吴建锋,2004)、《建立拆迁补偿“度”的衡量标准 化解城市拆迁之难》(任信龙,2005)、《对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机制的分析与思考——以上海为例》(周静,2005)、《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创新的法律政策障碍分析》(叶依广,2005)、《浅谈城市房屋拆迁土地使用权的增值补偿》(刘广德,2006)、《积极化解城市拆迁低保家庭和残疾人的补偿安置难题》(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2006)、《基于公共利益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原则》(贾生华,2006)、《城市房屋拆迁中土地使用权价值补偿的显化》(刘韶岭,2006)、《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的国际比较及借鉴》(崔霁,2006)、《房屋拆迁“以旧换新”被拆迁人该不该支付差价——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创新》(孙光卫,2007)、《以人为本:进一步完善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政策》(孔羽,2007)、《<物权法>后城市房屋的拆迁及补偿》(张必胜,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