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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高等教育:校长和自治原则,院校概况与研究生教育

【摘要】:巴西的高等教育热苏斯·奥尔塔尔·桑切斯教士里约热内卢天主教大学校长宪法原则:谁对高等教育负责?巴西宪法和大学自治第207条:“大学拥有科学教育、行政和财政自治权,它们还需遵守教学、研究和社会工作相统一的原则。”2006年巴西高等教育院校有大学178所、大学的研究中心119个、综合性学院116所、独立学院1649所、科技交流奖学金计划208项。根据管辖范围划分的巴西高等院校本科生教育情况研究生教育情况

巴西的高等教育

热苏斯·奥尔塔尔·桑切斯教士里约热内卢天主教大学校长

宪法原则:谁对高等教育负责?

教育是每个人的权利,是国家和家庭的责任,在与社会的合作中被提升和发展。

教育让我们见证了人类社会的全面发展,它训练人们积极地承担公民责任,亨受公民权利,并掌握职业技能,这也是教育的目标所在。

教育是国家、家庭、社会三方共同的责任,三者之间没有竞争,没有主次,也没有垄断。

宪法原则:教学的自由性

第26条:“教学基于以下几条准则之上:……学习,教学,研究和表达思想,艺术,掌握知识的自由。”

宪法原则:平等性和多元化

第206条:“教学基于以下几条准则之上:(1)每个人都享有入学和读书的平等权利;(2)在私立和公立制度共存的框架之下,实现思想和教育理念的多元化。”

第209条:“在以下条件下,教育给予个人首创性的充分自由:(1)遵守国家教育的普遍原则;(2)公共权威机构施行的预先许可和质量评估。”

这些原则带来的结果

教学不是国家的让步,而是宪法认可的自由行为。因此,它不应服从于公共服务的让步。

第213条:“公立学校可以使用公共资源,同时法律上也承认,公共资源还可以被集体机构、宗教忏悔室,以及慈善机构所使用。”

大学的研究、社会活动可以得到公共财政支持。(www.chuimin.cn)

宪法原则:质量

第206条:“教学基于以下几条准则之上:……质量标准的保证。”

评估:一个挑战

有必要全方面提高大学生活文化质量,而不只是重视少量的数字指标。

评估建议

委托一个独立机构进行评估,教育的三个责任主体——国家、家庭和社会参与其中。

巴西宪法和大学自治

第207条:“大学拥有科学教育、行政和财政自治权,它们还需遵守教学、研究和社会工作相统一的原则。”

2006年巴西高等教育院校有大学178所、大学的研究中心119个、综合性学院116所、独立学院1649所、科技交流奖学金计划208项。

根据管辖范围划分的巴西高等院校(2006年)

本科生教育情况

研究生教育情况(2007年)

(200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