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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复的信达雅标准及初学者的忠实与通顺标准

【摘要】:其中影响最大、最具代表性的理论便是19世纪末著名翻译家严复提出的“信、达、雅”的翻译标准。译文同原文在内容上一致,这叫“意似”,是翻译的最低标准。他认为文学翻译的最高标准是“化”。对于翻译的初学者,我们可用“忠实与通顺”这一翻译的基本标准。

1.3 翻译的标准

1.3.1 我国关于翻译标准的理论

关于翻译标准,我国历来就有不同的看法。公元7世纪,唐代佛经翻译家玄奘提出了“既须求真,又须喻俗”的观点,即忠实通顺的标准。后来相当长一段时期,我国基本上没有大规模的翻译活动,关于翻译标准的讨论自然也没有新的进展。到了19世纪,西方列强的洋枪洋炮打开了中国的大门,西方的哲学思想、文学作品和科学著作才通过翻译这个媒介涌入中国。当时关于翻译标准的讨论又开始活跃起来。其中影响最大、最具代表性的理论便是19世纪末著名翻译家严复提出的“信、达、雅”的翻译标准。

严复在《天演论》(1898)译例言中称:“译事三难:信、达、雅。求其信也大难矣!顾信矣不达,虽译犹不译也,则达尚焉。”他还说:“言之无文,行之不远。三者乃文章正轨,亦即为译事楷模。故信达而外,求其尔雅。”严复的这段话包含了三层意思:(1)译文必须忠实于原文的意思;(2)译文的文字必须通达,不能佶屈聱牙,否则译了等于没译。(3)译文要雅,否则很少有人会看。这种译文自然也就“走”不远了。

严复提出的上述标准,对我国的翻译理论影响极大,至今仍有不少人言必称“信达雅”,但也有人对其中的第三条标准(即“雅”)提出了异议。他们认为文字典雅的原文理应把它译得文字典雅,但如把文字并不典雅的原文硬是处理成典雅的译文,这同“信”是背道而驰的。于是,后来的翻译理论家们给严复的“雅”换入了新的内容:保持原文风格。原文雅,译文就雅;原文不雅,译文也就不雅。即“人雅我亦雅、人俗我亦俗”。这种说法无疑是有道理的。但是,当我们在评判这些标准的时候,不能不考虑到它们产生的时代背景。在严复的时代,通过翻译介绍到我国的作品基本上没有什么现代小说中的那种粗俗的内容和文字,而且当时的读者都是崇尚高雅的封建知识分子,因此,无论从忠实原文的角度来看,还是从读者的角度来看,提出这条标准都是无可厚非的。至于后来情况发生了变化,各种不同体裁和题材的作品被大量译成汉语,它们的读者对象也发生了变化。这时对上述标准提出修正,也可以说是顺理成章的。

20世纪50年代初,傅雷先生提出了文学翻译的“传神”论,这是比“信”、“达”、“雅”更高的翻译标准。傅雷先生认为,“以效果而论,翻译应当像临画一样,所求的不在形似而在神似。”译文同原文在内容上一致,这叫“意似”,是翻译的最低标准。译文同原文如果能在形式上和精神上同时一致起来,或称“形似”和“神似”,这是翻译的高标准。然而,由于文化上的差别,翻译中的“形似”和“神似”往往不可兼得。当这两者发生矛盾时,人们往往取显而易见的“形似”,而舍弃需要细心体会才能得到的“神似”。应该说,在突出主题、渲染气氛等方面,“神似”所起的作用都要大大地超过“形似”。因此,“神似”和“形似”不能兼顾时,我们应大胆地摆脱原文形式,着意追求译文与原文的“神似”。

20世纪60年代初,钱钟书进一步提出了翻译的“化境”之说。他认为文学翻译的最高标准是“化”。把作品从一国文字转变成另一国文字,既能不因语言习惯的差异而露出生硬牵强的痕迹,又能完全保存原有的风味,那就算得入于“化境”。“化境”之说是对“传神”论的进一步发展。所谓“化境”,就是原作向译文的“投胎转世”,文字形式虽然换了,而原文的思想、感情、风格、神韵都原原本本地转化到了译文的境界里了,丝毫不留下翻译的痕迹,让读者有读译作就完全像在读原作一样。“化境”是比“传神”更高的翻译标准,或者说是最高的翻译标准,因为“传神”论要求的“神似”实际上是译文与原作精神上的相似或近似,而“化境”则要求译文与原作在除了文字形式以外的所有方面相等一致。

早在1792年,英国著名学者亚历山大·弗雷塞·泰特勒在他的著作《论翻译的原则》里,就提出了翻译中的三项基本原则:(1)译文应完全复写出原作的思想(相当于“信”);(2)译文的风格和笔调应与原文的性质相同(相当于“雅”);(3)译文应和原作同样流畅(相当于“达”)。

对于翻译的初学者,我们可用“忠实与通顺”这一翻译的基本标准。所谓“忠实”,首先指忠实于原作的内容。译者必须把原作的内容完整而准确地表达出来,不得有任何篡改、歪曲、遗漏或任意增删的现象。内容通常指作品中所叙述的事实,说明的事理,描写的景物以及作者在叙述、说明和描写过程中所反映的思想、观点、立场和所流露的感情等。忠实还指保持原作的风格,即原作的民族风格、时代风格、语体风格、作者个人的语言风格等。译者对原作的风格不能任意破坏和改变,不能以译者的风格代替原作的风格。原作如果是通俗的口语体,不能译成文绉绉的书面体;原作如果是粗俗琐屑的,不能译成文雅洗练的;原作如果是富于西方色彩的,不能译成东方色彩的。总之,原作怎样,译文也应怎样,尽可能还其本来面目。正如鲁迅所说的,翻译必须“保存着原作的风姿”。

所谓通顺,即指译文语言必须通顺易懂,符合规范。译文必须是明白晓畅的现代语言,没有逐词死译、硬译的现象,没有语言晦涩、佶屈聱牙的现象,没有文理不通、结构混乱、逻辑不清的现象。鲁迅所说的,翻译必须“力求其易解”,也就是这个意思。这是在通常情况下所必须遵循的准则。但在有些情况下,译文的通顺程度只能与原文的通顺程度相应或一致。例如,在文艺作品中,作者有时有意识地采用或引用一些非规范语言以刻画人物或渲染某种气氛,翻译时就不宜片面追求“通顺”而加以改变,应尽可能地把原作中一些非规范化语言也如实地加以传达。当然这种情况是不太常见的。它往往属于原作整体中的个别因素,我们也可以把它当作保持原作的风格问题来处理。

忠实与通顺是相辅相成的。忠实而不通顺,读者看不懂,也就谈不到忠实;通顺而不忠实,脱离原作的内容与风格,通顺也就失去了作用,使译文成为编纂、杜撰或乱译。忠实是翻译标准中的首要问题,它对原作的内容、风格、语言应有全面的照顾。兹各举实例略加说明:

例1:Any use of the atomic bomb on Manchurian targets would be more for purposes of panic than of destruction.

【译文】如果要对满洲的目标使用原子弹,这与其说是为了破坏,不如说是为了制造恐慌。

【分析】原文中用的Manchurian targets反映了原文作者的敌对立场和观点,译者为了忠实表达原味的内容,并没有把它译为“东北地区的目标”,仍按原文译为“满洲的目标”。

例2:I'm up to my neck in your bullshit.

【译文】你让我倒他妈的八辈子邪霉了。(www.chuimin.cn)

【分析】原文是美国大兵的粗话。译者为了忠实于原作的风格,没有把它译成“你把我害得好苦”,而译成“你让我倒他妈的八辈子邪霉了”,语气与原文一致。

要做到忠实、通顺,译者首先必须对原作有透彻的理解,然后把所理解的东西用另一种语言加以确切的表达。透彻的理解和确切的表达都不是十分容易的事,但忠实、通顺的翻译标准应当是我们的理想和努力的方向。只要翻译工作者专心致志,锲而不舍,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语言文字水平以及文化、专业知识水平,不断通过实践,总结经验,这个标准是可以达到的。

1.3.2 文本的类型与翻译的标准

像评估其他产品的质量一样,评判译文质量的优劣应该有比较客观的标准或尺度。首先,翻译质量的评估应该以原文为参照点。流畅的译文未必就是好的译文,因为原文不一定都是流畅的。有些人不仔细对照原文,仅凭对译文的了解就说“语言流畅、文字优美”,甚至说“仿佛原文作者的译入语写作”。如果译文不怎么流畅,就断言其“不堪率读”。这种主观的、印象式的评论是毫无意义的。

其次,不同的文本对译文有不同的要求。例如,照相机说明书的文字特点是简洁明了,其目的是让读者了解照相机的结构和操作方法。与此相对照,文学语言,尤其是大家的作品,则充满了美学色彩,在音韵、遣词、造句等方面都极其讲究。还有广告等“劝说性”的文本,其目的是引导读者去做某件事,如购买某种商品或服务。这类文本的文字特点是简明易懂并具有一定的“鼓动性”。不言而喻,这些不同的文本对译文有着不同的要求。说明书的译文如果一味追求文字的优美,弄得不好反而会给读者增加负担,甚至不知所云。文学语言有优劣高低之分,也不能片面追求流畅和完美。而广告文体的目的则在其效果,语言形式上的对等未必能保证达到与原文相同的效果。

大多数文本可以根据它们的功能划分为以下三类。它们对译文也有着不同的评估标准。

(一)描述性文本(descriptive text)。这类文本主要包括新闻报道商业信函、商品目录、产品使用手册、官方文件、法律文书,还有其他非虚构的文本如教科书、论文、报告等。这类文本注重客观地表达所要表达的“内容”,也可称为“注重内容的文本”。

(二)表达性文本(expressive text)。这类文本主要包括文学性散文、传记、回忆录、小说、戏剧诗歌等。这类文本表达作者的主观的情感立场和观点等,比较注重语言的表达“形式”,也可称为“注重形式的文本”。如果说描述性文本强调的是说什么,那么表达性文本强调的则是怎么说。虽然前者也有怎么说的问题,后者也有说什么的问题,但这不是它们的区别性特征。例如,同样是描写纽约街头的一场枪战,一篇新闻报道只需要说明何时何地哪些人之间可能由于什么纠纷导致了这场枪战,以及双方的伤亡人数等;而描写枪战的一篇小说或散文则会通过某种语言形式表达作者的主观立场。

(三)祈使性文本(vocative text)。这类文本主要包括广告、宣传品、宗教说教、政治宣传以及辩论性文本等。这类文本注重它们的“感染”(鼓动)效果,也可称为“注重感染(劝说效果)的文本”。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分类并不是绝对的,一篇具体的文本,很可能同时具有上述三种文本的特征或成分。例如,一篇小说中完全可能包括一段客观的新闻报道或广告。这里所说的三种文本指的是它们的主要功能,而不是文本中的所有句子

显然,对于不同的文本,翻译的方法和评估它们的译文的标准也应有所不同。描述性文本注重内容或信息的传达。因此,对译文质量的衡量标准主要有两条:(1)译文是否准确地传达了原文的内容或信息;(2)译文是否符合地道的译入语的习惯用法和表达方式。在翻译方法上,这类文本应该主要是意译的。例如,在翻译一篇科普文章时,译者应尽可能用流畅的语言精确地表达原文的意思,而不用过于在意原文的风格。如果原文中有错误的话,我们甚至还应改正这些错误,不然就会对读者产生误导。

与描述性文本相反,表达性文本注重用各种不同的语言形式表达作者的情感和立场。每个具体的文本都有自己的语言特点和艺术风格。这种语言特点和艺术风格(包括遣词、造句甚至音韵上的考虑)往往是“非常规”的。忠实的译文必须充分地反映这种非常规的表达方式,用相应的手段来表达原文的这种文学和美学功能。因此,评估这类译文的主要标准不是看它们是否说了相同的内容,而是看它们是否用相应的手段表达了这些内容。换句话说,译者应该让读者充分领略到原文中的文学和美学特点,而不仅仅是提供一篇文字优美的译文。因为那样,读者就分不出狄更斯和海明威了。举例而言,在注重内容的文本里,译者完全可以用译入语中的成语、谚语和比喻替代原文里的成语、谚语和比喻,而在注重形式的表达性文本、尤其是大家的作品里,原作者使用的成语、谚语和比喻往往具有某些特殊的含义。因此,译文应该尽量保留这种语言特色。例如在一篇描述性文本中英语成语如a tempest in a teapot完全可以译为“大惊小怪”,而在表达性文本中,如译为“茶杯里的风波”往往会更生动。由此可见,表达性文本的翻译应该是以原语为主,在翻译方法上则应以直译为主。

在祈使性文本里,语言的形式显然必须从属于它的目的或效果。有时候甚至连内容(说什么)都是次要的,尽管说什么和怎么说是直接影响到它们的效果。例如,有些广告不断地在媒体上重复,其目的就是不断加深给读者或观众的印象,促使他们购买相关的产品。宗教和政治上的宣传也是如此。衡量这类译文的主要标准自然也是看它们是否达到了与原文相同的效果。这意味着译者可能必须抛开原文的形式甚至某些语句的具体内容,以求得相同的效果。需要努力保留的,主要是原文里的那种“鼓动”性的力量。美国著名翻译理论家奈达曾经提出,《圣经》中的“Lamb of God”(上帝的羔羊),如果译成爱斯基摩语应该是“Seal of God”(上帝的海豹),因为这样才能表达和英语原文相同的效果。这种说法是很有道理的。

总而言之,忠实原文不应是一句空洞的口号,更不应是可伸可缩的橡皮筋。它应该有具体的内容和可以操作的客观标准。具体而言,不同的文本应有不同的衡量标准。描写性文本注重“说什么”即内容和信息的传达、强调译入语的规范性;表达性文本注重“怎么说”,即原文的表达形式及其文学和美学功能,强调源语的“非常规”表达方式是怎样在译入语中得到体现的;而祈使性文本则注重译文是否产生了和原文相同的实际效果。为了达到这一效果,语言的形式甚至某些内容都可以做一定的调整。

当然,正如前面提到的,在一篇具体的文本里,往往存在着互相交叉的情况,描述性文本里可能有表达性或祈使性的语句甚至段落,反之亦然。这也是在判断译文的质量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