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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经纪人概述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经营、经纪人、买卖等概念被突出出来。具体而言,经纪是指为他人介绍订约机会或充当订约媒介的行为。这表明“经纪”行为具有“代理”或“行纪”的特征。

一、经纪、经纪人的概念

1.经纪的概念

经纪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辞源中,经纪有五种解释:经营;经纪人;料理、安排;买卖;法度、秩序。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经营、经纪人、买卖等概念被突出出来。

经纪的概念完整的表述为:经纪是经济活动中的一种中介服务活动。具体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以收取佣金为目的,通过居间、代理、行纪等服务方式,促成他人交易的经济活动。具体而言,经纪是指为他人介绍订约机会或充当订约媒介的行为。所谓介绍订约机会,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帮助寻找、搜集可与委托人订约的第三人,并将找到的第三人介绍给委托人;所谓充当订约媒介,指介入具体的协商过程,不但要介绍订约机会,还要周旋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协调双方意见,促使或撮合委托人与第三人最后订约成交。而在现实中,各类经纪人的行为内容并不限于居间,其作用除为委托人牵线搭桥促成交易外,还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帮助代签合同,甚至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委托人购销商品。这表明“经纪”行为具有“代理”或“行纪”的特征。

“经纪”或“经纪人”的概念来自英美法国家,他们在其法律制度上并不着意对经纪人、代理人和代销人及其行为作严格区分,说到“经纪”即指一种营业、行业或职业性的行为,相当于大陆法系国家所说的居间、代理或行纪。因此,可以认为,“经纪”表示一种营业或职业性的行为,是以提取佣金为经营特征来为交易双方提供中介服务。(www.chuimin.cn)

2.经纪人的概念

关于经纪人的定义,持不同观点的人有不同的看法。美国市场学家菲利浦·R.特奥拉在《国际市场经营》一书中认为,“经纪人系指提供廉价、代理服务的各种中间人的总称,他们与客商之间无连续性关系”。我国的《经济大词典》中定义道:“经纪人,中间商人,旧时称掮客,处于独立地位,作为买卖双方的媒介,促成交易以赚取佣金的中间商人。”

由此可以看出,经纪人是指为买卖双方牵线搭桥,从中赚取佣金,起一种中介作用的中间商人。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其一,经纪人的中介服务对象是买卖双方;其二,中介服务活动是在充分尊重买卖双方权益的基础上进行的;其三,经纪人以收取一定报酬为其中介服务活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