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实践的内容之一,目的是主体内部规定性的具体化和现实化,是主体价值选择的定向机制。目的决定手段、选择手段,这是人作为有意识的、自觉的价值活动主体的特征。“猫论”是一个典型的价值命题。因为按照目的决定手段、选择手段的关系,强调手段应该充分放开时,对手段是有“择”的。......
2023-11-28
一、划分价值类型的方法
价值现象具体地表现为哪些形式?或人类价值关系的结构是怎样的?实际上,这里有两个不同的层次:具体的分类和一般的划分标准。
划分和归纳具体的价值类型,往往有不同的角度和方式。美国学者培里曾把人类生活的价值领域概括为八个方面:道德、宗教、艺术、科学、经济、政治、法律和习俗;舍勒主张,从低级到高级可以把价值分为感觉价值、生命价值、精神价值、宗教价值等;其他一些哲学家则提出,各种价值可分为两大类——目的价值与手段(工具)价值;还有的提出功利价值、道德价值,或工具价值、内在价值等划分系列;当代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了人的“需要层次说”,主张按需要的层次划分基本的价值,并排列它们的等级;等等。这些不同的划分方式体现了对价值本质的不同理解和不同的价值思维方式。
本文依据主客体关系理论,认为现实的价值必然由三个方面的因素构成并确定:(1)“什么或谁的价值”,即价值客体;(2)“对于谁或什么人的价值”,即价值主体;(3)“什么性质的,或适合主体哪一方面尺度的价值”,即价值内容。一般说来,一个完整的价值判断,必须是明确地或暗示地包含上述三个方面的要素,其完整表述是“××的××价值”。如:“产品的经济价值和艺术价值”,“矿藏的价值是它为人类物质生产提供资源”,“孔子的贡献(对于中华民族文化和世界文化来说)是宝贵的”。如果实际上缺少其中某个环节,那么这个价值概念或判断就是不完整、不确定的,在思考和实践中就会造成盲目性和随意性。
把握这三个方面的内容,可以将各种通常的划分归结为以下两种类型:
一种是从客体方面划分,即依据价值关系中客体的类型来概括价值来源、提供者,其表述形式是“××的价值”。这种表述比较简单和常见。用这种方法可以归纳出来的基本价值类型有:物的价值、精神文化现象的价值、人的价值三大系列。接着还能够就每一具体客体建立更详细的分类,如人工物的价值和自然物的价值、科学研究的价值和文艺创作的价值等。
但实际上,这种划分并不能真正地确定或指明价值,它实际上只是确定了考察的对象——价值客体,至于这一客体的价值是什么,实际上并未确定。例如,“杯子的价值”并不等于“可做饮具”;事实上杯子在同人的关系中还有其他可能的价值,包括也可用作礼品、艺术收藏品乃至容器和重物等。如前所说,某一客体对于主体的价值,必然依主体的情况而表现出多元化的个性、多维性和时效性等特征,从而具有无限多的可能。所以一般说来,“××的价值”这个概念,并不是某一具体价值的名称,而是许多事实上可能价值的总和。因此一般说来,不宜把“××的价值”作一种特定的价值类型来使用。
当然,把价值看作是由客体所承担的社会意义,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习惯看法或说法。而从客体角度划分,实际上就是对人类认识和改造的对象进行价值分析,揭示对象或客体世界究竟在哪些方面或何种意义上能够服务于人的生存发展。它要求对一定客体与主体之间的具体价值关系及其变动进行多方面的考察。只有在进行历史的、实践的充分的考察的基础上,才能大体上比较深入地、但不是绝对地了解和想象出一个对象的可能价值。这对于启发和开拓人类的创造性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例如“物的价值”,是指物以及物与物之间的关系服务于人的生存发展。物可以分为天然物和人工物两大类,但这两类物的价值都不改变其性质。而物对于主体人的价值,则可以包括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如自然界的山水,在物质价值方面表现为人的生存环境、资源、能源、生态等价值;在精神方面则表现为审美价值、科学知识对象价值等。一般来说,物的价值是以物质价值为主,但也不能否认物对人的某些精神价值。特别是随着自然界日益被改造,人工物在人类生活中的比重越来越大,物的精神价值也越来越不容忽视。在环境规划、建筑等领域对人的精神、心理、审美享受和文明风格的意义,现在不是已经越来越受到重视了吗?可见“物的价值”不仅表现为人的物质生产和生活的必要条件、经济利益等物质价值形式,而且还包括一部分精神价值形式,如审美价值、科学价值、文化价值等。
同样,某些精神现象的价值,即通过一定外在形式表现出来的精神现象对于主体人生存发展的意义,也是如此。精神现象的种类繁多,总的来说可以分为感性形态和观念形态两大类,精神现象的价值除了直接表现为精神价值以外,还直接间接地表现为某些物质价值。这是由于对精神需要的满足,有时不能不引起主体物质方面的变化(如愉快的情绪对人的生理调节作用);特别是人具有能动性,能够使“精神变物质”,如科学知识带来生产力发展等。所以,精神现象也能够在一定条件下产生物质价值。
总之,从客体角度划分价值的意义,在于总结世界同人的关系发展的状况。使用“××的价值”这个概念,与其说是提供了某种规定,不如说是提出了一个问题。这种划分必然随着实践和科学的发展而不断深化,同时又反过来指导和促进认识和实践的深化。
另一种是从主体方面划分。这是以主体和主体需要的性质及其被满足的情况来标识对象的价值,它的通常表达形式是“(某事物具有)××价值”。
一般说来,“××价值”是一种确定的价值类型概念。这个术语所表达的科学含义,是指由于满足了主体某一方面(“××”)需要所形成的价值。如:“物质价值”是指满足主体物质需要所形成的价值;“科学价值”是指在科学上或对于科学的发展所具有的价值;“文化价值”是指满足人在文化发展方面的需要;“实践价值”是指对于实践或在实践上的意义;等等。由于价值本身是以主体尺度为标准和界限的,同一客体可以有不同的价值,不同客体也可能对主体形成相同的或彼此可以替代的价值(如不同食品可以同样充饥,物质产品也能够产生精神价值等),所以,只有依主体的尺度来划分价值的类型,才能较准确地界定和区分具体的价值类型。这是价值分类最重要的基础性、根本性的方式。
从主体方面划分有多种角度:(www.chuimin.cn)
依主体(被满足者)的形态和层次来划分,用价值主体的身份来标识价值,可以区分出“个人价值”、“群体价值”、“社会价值”、“人类历史价值”等,它们分别指对于个人、群体、社会和人类历史发展需要的满足;
如果按照所满足的主体需要的性质来划分,那么就有满足主体的各种物质需要(衣食住行等)的“物质价值”,满足主体各种精神需要(理性、知识、情感、意志等需要)的“精神价值”等;
另外,依据人的不同社会生活领域也可以区分为经济价值、政治价值、道德价值、审美价值以及科学认识价值和社会实践价值等;
依据所满足的需要在主体活动中的整体性质和地位,人们也常将价值区分为“目的价值”和“工具(手段)价值”;
同样,依据每种价值所实现的满足主体需要的现实性和程度,则可以划分出正价值和负价值、高价值和低价值、潜在价值和现实价值、真实价值和虚假价值、即时价值和长久价值等。
不难看出,从主体角度划分价值类型,既有精确的确定性,又有动态的开放性。这种划分方式的意义,主要在于引导人们充分注意和理解主体人的本质、需要、能力等内在规定的多样性、全面性和统一性,理解人的发展的无限丰富性和可能性。这无疑是最为根本的。
把握上述两种基本划分方法之间的区别和联系,特别应该注意“××价值”与“××的价值”两种表述之间的区别。
如:“物质价值”不同于“物的价值”——前者仅仅是指满足人的物质需要,后者则仅指确定的价值客体是物而非人或精神现象。
再如:“科学价值”是指“人的科学认识需要得到满足”的情况,而“科学的价值”则是指科学作为客体,它能满足人类社会的什么需要,也就是说,是科学所能够或将会具有的全部价值的总和。事实上这涉及技术、经济、文化、生活乃至政治和道德等无限多的方面。
同样,“文化价值”是从主体(文化)需要的性质方面来确定的一种价值类型,也不能把它等同于文化产品或文化活动(作为客体)可能的价值,等等。
把握表述上的这种差别,有助于观察了解人类价值生活的生动丰富性,对于活化和深化我们的价值思维具有积极的意义。相反,如果在思维中把它们混淆不清,那么我们对现实价值生活的理解,就会显得片面而贫乏。事实表明,在日常生活和理论研究中,由于概念和方法上的不清楚,往往会造成观察和思考上的简单、含混、僵化甚至偏激,妨碍全面深入地把握现实的价值生活。
应该指出的是,进行价值类型的划分和排列,在理论上并不是十分重要的。重要的是应该看到,上述价值分类角度和形式的极其多样化,反映了人类价值生活及其认识的复杂性和多面性。各种各样的价值在不同的条件下形成和演变着,它们彼此相伴而生,交织在一起,形成了无穷无尽的人类价值生活的网络,并且这是一个永远以主体尺度为标准,永远随着人的发展而处于动态演进中的生命网络。因之,企图以某种固定的模式来描述或设计它,不仅不必要,而且事实上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地实现。
懂得价值现象的本质和特征,就要能够在每一具体的场合具体地认识和鉴别各种不同的价值,结合特定的主体、对象和条件来说明它们的基础和特征,即运用主体分析方法,掌握“从实际出发”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一唯物辩证法的活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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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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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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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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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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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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