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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变迁中的意识形态整合研究:涂尔干实证主义典范

【摘要】:涂尔干秉承孔德的实证范式,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明确的界定为是对社会事实的研究。涂尔干进一步将人类社会进步的过程归结为社会生活的精神化。涂尔干将“集体良知”、道德情感等维持社会团结的意识形态当作客观存在的社会事实来研究,作为社会事实的意识形态具有不可还原性。

一、涂尔干的意识形态研究——实证主义的典范

孔德1838年创立社会学,起初叫“社会物理学”,受自然科学发展的影响,孔德主张社会学应该直面经验事实,反对形而上学的抽象思辩,主张用研究自然科学的精确方法指导社会科学的研究,奠定了社会学研究的实证范式基础。但起初的实证原则是自然主义的,它主张社会学对社会现象展开经验性与描述性研究到今天也是具有重要意义的,社会学正是在此基础上形成与其他人文学科的区分。但实证原则同时要求克服价值判断与情感体验却只能是割裂了社会现象的综合性与丰富性,而将社会现象自然化、狭隘化。孔德只问“是什么”不问“应当是什么”的实然分析并用自然主义的科学范式去研究社会秩序时,遭遇了社会经验事实的无限丰富性与整体性,这导致了孔德晚年的困惑,使其陷入人道教的反思,发现社会是由人构成的,而内在于人及人的互动中所形成的价值与情感是不能被排除的。从孔德的实证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出,他最初将思想观念、价值因素归入形而上学的范畴一并抛弃,而在确立直面经验现象的理论承诺中陷入了晚年的困境。这充分说明经验事实是无限丰富的,经验事实的完整性是不能被人为割裂的,人及其所组成的社会的活动是思想与行动的统一、事实与价值的融合。由于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领域,所以我们应该秉承的是实证原则中的经验范式(与哲学抽象思辨范式相区分),但又不陷入自然主义的分析范式(排斥对情感、价值等因素的评价与分析)。

与孔德排除对思想观念的研究不同,涂尔干将观念引入了社会学的研究,但却是以结构主义式的总体性原则指导下的阐述与分析。涂尔干为实证范式下社会学对观念的研究打下了基础,这在今天对于我们研究意识形态仍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涂尔干对观念的重视不仅表现在他对宗教问题的持久兴趣和深入探索上,而且也表现在他始终把道德问题作为一个中心问题贯穿在他一生的学术研究之中。涂尔干秉承孔德的实证范式,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明确的界定为是对社会事实的研究。社会事实具有不可还原性、强制性和普遍性。涂尔干区分了两类社会事实,一类是以“社会比率”反映为统计上的总体性而呈现的社会事实;一类是以“集体表象”反映为社会性而呈现的社会事实,而后者即是包含我们所关注的涂尔干对于观念的研究部分,体现为他对集体良知、道德、宗教观念的深入分析与考证之中。

在《社会分工论》中,涂尔干认为社会之所以成为可能,在于维系社会的团结纽带,在传统社会,这种团结纽带表现为建立在群体相似性基础上的互动而形成的“集体良知”或曰“集体意识”:“同一社会的成员中共同的信念和情感的总体,构成了一个有其自己一定生命力的体系,我们把它称做集体良知”。[1]这是一种通过在大型集会中产生的群体共振和在对反常行为的惩罚中所激发的集体情感体认,所促使集体获取共同意识的机械团结。在现代社会则在劳动分工的基础上形成了不同的团结模式,这是一种建立在个人的差异性基础上的团结,是由分工所引发的相互依赖性而形成的有机团结。在对有机团结的论述中涂尔干指出分工的社会功能与其经济功能相区分:“分工所产生道德影响,要比它的经济作用更重要些;在两人或多人之间建立一种团结感,才是它真正的功能”,“在任何情况下,它都超出了纯粹利益的范围,构成了社会和道德秩序本身”。[2]可见,分工所形成的职业道德和情感使异质性社会中的团结成为可能,虽然与源于群体相似性而形成的集体良知不同,但分工所形成的道德秩序正是集体意识在分化社会中的一种新的存在形式。

涂尔干进一步将人类社会进步的过程归结为社会生活的精神化。不满意于斯宾塞把人类社会与生物有机体所做的简单类比,涂尔干认为社会分工不同于生理分工,与动物器官和功能的同一性相比,社会分工产生了维系社会团结的新的精神形式。社会自成一体的存在,就在于“人类的进步过程就是功能不断脱离器官的过程——但又不完全脱离开——和生活不断脱离物质的过程,换言之,就是在生活变得更加复杂的同时,逐渐使生活‘精神化’,使生活变得更灵活、更自由”,“特别是在高级社会里,社会因素逐渐替代了有机体因素,即有机体体现出了‘精神’形式”,[3]那么,意识形态可谓是这种精神形式的一种表达。

涂尔干将“集体良知”、道德情感等维持社会团结的意识形态当作客观存在的社会事实来研究,作为社会事实的意识形态具有不可还原性。它作为一种集体观念而存在,不能被简单的还原为个人观念和心理。这种集体观念虽然是产生于个体观念和心理的集合,但在个体与个体的互动中形成了某种具有合力性质的因素,而这种合力因素呈现出外在于个人意识的集体性特征。这种集体性特征一旦形成,就成为一种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结构性要素,并对它所包含的个体具有普遍性的制约作用。正是意识形态的整体性与关系性特征产生了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强制性与普遍性,涂尔干揭示了意识形态产生的群体性根源:“显然,个人意识在社会生活里是无处不在的,但是这些意识里的一切都是从社会中来的。在离群索居的情况下,人们现有的绝大多数意识都不会产生,在人们以不同的形式结合起来的时候,他们会具有一种截然不同的意识状态。一般而言,意识并非来源于人们的心理特性,而是依据人数多寡和远近程度,从人们相互结合、相互作用的方式中产生出来的。它是群体生活的产物,只有群体性质才能解释这种意识状态。”[4]集体意识、道德情感只有在社会成员的交往联系即群体关系中才能形成,它一旦生成就作为总体性事实制约个人行为,从而发挥社会整合的作用,它存在于个人之中而又超越于个人之上。

涂尔干晚年转向对宗教这种特殊意识形态的关注,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中,涂尔干细致分析了原始宗教图腾崇拜,特别考察了澳大利亚的早期宗教仪式,发现宗教这种意识形态是群体生活的必然产物,是社会整合不可缺少的精神力量。并详细描述了宗教观念是在宗教仪式这种群体成员的共同体验及其所产生的情感共鸣中得以萌生的具体过程。面对现代社会的分化和传统价值观念的衰落,涂尔干在宗教的仪式中找到了凝聚社会的整合力量,即通过宗教仪式唤起人们对于共同体的体验与认同。并进一步指出由于宗教意识的基础——群体经验和共同体验将不断发生变化,新的经验将以新的内容和新的形式产生新的宗教意识,宗教成为人们社会活动的一种基本形式。“宗教中有某些永恒的东西,注定要比所有宗教思想作为其外壳而相继采用的特定的宗教符号存续得更为长久。任何社会都会感到,它有必要按时定期地强化和确认集体情感和集体意识,只有这种情感和意识才能使社会获得其统一性和人格性”。涂尔干进一步指出:“如果我们今天较难想像将来的这类节日和仪典会包括什么,那是因为我们正在度过道德平庸的过渡阶段……我们渴望的是另一种更加具有实践价值的宗教……总有一天,我们的社会将会产生巨大的创造热情,那时候,新的观念将会涌现出来,人们也将会发现新的程式来引导人性”。[5]涂尔干的预言得到了实现,今天我不正在这种宗教的多重变体——各种意识形态中体认着我们的世界与生活吗?现代的组织与媒体不正在用它们特有的方式为我们建构各种现代意义上的宗教仪式吗?各种具有实践价值的意识形态正发挥着衰落的宗教所固有的职能,成为引领人类发展方向的世俗精神力量,成为我们体验世界的媒介,并用它特有的情感和仪式不断塑造着我们的社会与生活。

无论是探讨集体良知与道德情感对于社会整合的重要意义,还是对宗教观念的具体考察,涂尔干对意识形态的社会学研究都向我们展示了有别于哲学和政治学的经验分析范式,这为我们研究意识形态提供了社会学的分析视角,并以实例的形式向我们展现了社会学如何开展对意识形态的经验考察。通过强调意识形态的集体性,即无论其产生还是实践都依赖于特定的社会群体结构,强调意识形态是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社会事实,涂尔干将被划归在哲学范畴中而加以排斥的价值观念重新拉回到社会学的研究领域,并在其著作中始终关注集体良知、道德情感、宗教这些集体观念对于社会秩序维系的重要整合功能。(www.chuimin.cn)

涂尔干将“集体良知”、职业道德、宗教等观念因素当作社会事实来研究,反映了意识形态的结构性特征,奠定了社会学研究意识形态的结构主义范式。作为社会事实的意识形态具有不可还原性。它作为一种集体观念而存在,不能被简单的还原为个人观念和心理。这种集体观念虽然是产生于个体观念和心理的集合,但在个体与个体的互动中形成了某种具有合力性质的因素,而这种合力因素呈现出外在于个人意识的集体性特征。这种集体性特征一旦形成,就成为一种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结构性要素,并对它所包含的个体具有普遍性的制约作用。正是这种整体性与关系性产生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强制性与普遍性,而这正是结构主义对整体大于部分简单加总和事物的本质体现在关系之中的强调。涂尔干对“集体意识”或曰“集体良知”的探讨正是揭示了意识形态作为社会事实的社会性与嵌入性。

涂尔干意识形态研究的贡献表现为:第一、突出了价值观念即意识形态与社会整合的关系。强调社会的团结与整合依靠一种集体层面的观念力量——“集体良知”。在《社会劳动分工论》中第一次提出了这一概念并将其作为区分社会团结类型的基础。集体良知,即同一社会的成员中共同的信念和情感的总体,构成了一个有其自己一定生命力的体系。随后涂尔干根据集体良知的两种不同表现形式与内容区分了机械与有机两种社会团结模式。在机械社会中,作为团结模式的集体是以超越个体的、作为共同体的价值理想与宗教意识为纽带的;而现代社会是有机团结模式,它依靠分工而将个人松散的联系在一起,涂尔干是不能满足于分工自然的产生秩序这一功利主义假设的,在他看来分工本身不能够创造团结,有机社会中能够起到整合与维系作用的因素依然是作为观念的集体良知。只不过这两种集体良知在不同的社会中的表现形式是不同的,在机械团结的社会中是以高度同质性的情感和宗教体验来完成的,这种集体的良知停留于自在的感性的层面;而有机团结社会中的共同信念则是建立在异质多元的依赖中,是在承认个体个性的前提下,基于交往和需要而形成的共同理念,在这里集体良知包含了某种理性的自觉。从中不难看出共享观念对于社会整合的重要意义的地位是没有变化的,只不过这种共享的观念由原来的以宗教和情感联结为基础的自在同化状态过渡到某种对由于分工所产生的分化的自觉抵制,涂尔干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随后去探讨职业道德对于分化社会团结维系的必要性的。

第二,揭示了社会转型过程中意识形态整合的重要意义。社会转型在涂尔干的论述中即意味着从机械团结向有机团结社会的过渡,再这一过渡中不仅呈现出明文的法律规定由原来的强制性法规向复原性法规的转变,同时人们的生活方式、交往方式和思想观念也必然发生变化。由于文化变革的滞后性,就会产生人们旧有的思维模式与多变的社会现实的紧张关系。涂尔干在他的《自杀论》中就阐述了由这种紧张关系所导致的失范性自杀模式。用基于经验实事的实证研究揭示了自杀行为与社会整合度之间的联系。突显了在社会转型的剧烈变迁中我们更应该关注观念系统的统合调节作用,避免由于低整合度下人们由于价值不适和价值虚无所引发的失范行为。这同样揭示了今天我们在转型社会的背景下,关注意识形态研究并探究其在制度变迁场域下如何发挥整合作用的重要意义。

第三,发现了共享观念形成中仪式的重要作用。涂尔干晚年转向对宗教这种特殊的意识形态的关注,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中,涂尔干细致分析了原始宗教图腾崇拜,特别考察了澳大利亚的早期宗教仪式,发现了宗教这种意识形态是群体生活的必然产物,是社会整合不可缺少的精神力量。并详细描述了宗教观念是在宗教仪式这种群体成员的共同经验与体验中产生的情感共鸣的具体过程。面对现代社会的分化和传统价值观念的衰落,涂尔干在宗教的仪式中找到了凝聚社会的整合力量,那就是通过仪式所唤起的对于共同体的体验。并指出由于宗教意识的基础——群体经验和共同体验将不断发生变化,新的经验将以新的内容和新的形式产生新的宗教意识,宗教即成为了人们社会活动的一种基本形式。涂尔干的预言得到了实现,现代的各种意识形态成为联系我们的精神力量,成为我们体验世界的媒介,并用它特有的情感和仪式形塑着我们的社会与生活。

总之,涂尔干实现了对孔德实证主义方法论的延续与超越。首先涂尔干无论是在探讨“集体良知”对于社会整合的重要意义还是对宗教观念的具体考察,展开的都是一种经验分析,这是基于孔德实证社会学分析范式的一种延续,这为我们研究意识形态提供了社会学的分析视角,并以实例的形式向我展现了社会学如何开展对于观念的经验考察。其次,它强调了观念的集体性即社会嵌入性,无论是观念的产生还是观念的实践都依赖于一种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集体性结构,个人在这种结构下消失了,因而是一种结构主义范式下的意识形态研究。最后,他不仅将被孔德划规在哲学范畴中的观念拉回到社会学的研究领域,并且给其以核心的地位,他一生都在探讨道德、集体良知、宗教这些集体观念对于秩序维系的重要整合作用。同时他还肯定观念的生成与整合作用的发挥对于感性因素的依赖性(情感共鸣与仪式体验)。这也体现了晚年涂尔干对于孔德实证范式的超越。

从涂尔干的对价值观念的研究中,不难看出他对于意识形态的社会性和情感价值性的强调。他认为意识形态的起源既依赖于群体共同的经验,也依赖于存在于其中的情感的共鸣,正是这种情感的共鸣唤起了集体良知,实现了集体的认同。所以经验与互动的情感是紧密联系在一起不可分割的,它们共同促成了作为集体观念的意识形态的生成,因而意识形态的生成具有社会性,无论是共同经验还是情感互动都体现了这种“社会性”。同时这种集体观念一旦生成就具有了社会事实的性质,它作为总体的思维结构,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并制约个人与群体的观念与行为。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涂尔干区分原因与功能分析的尝试,在原因分析中涂尔干强调意识形态的社会性,在功能分析中他则更加关注意识形态作为社会事实(总体观念结构)的规范与整合作用的重要价值。这对于我们今天研究意识形态及其整合功能的发挥依然具有重要意义。涂尔干对意识形态研究的结构主义倾向在另外两个学者的身上反映的更为明显,他们就是马克思与帕森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