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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在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中的作用

【摘要】:充分发挥村委会的作用,将有利于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村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并且接受村民的监督。村民有权对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进行罢免。村委会还要维护村民在群众自治中的一些权利,这些权利实际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的引申。此外,村委会还要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其他法律规定的具体义务以及遵守村规民约。

二、要充分发挥村委会在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上的作用

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是村委会的重要职责之一。充分发挥村委会的作用,将有利于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同时,由于村委会生活在村民群众之中,直接联系和代表着本村广大村民群众,在推动村民权利义务的落实上,具有其他各种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尊重和维护村民权利是村委会的重要职责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

第一,这是贯彻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需要。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法律集中了全国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代表了人民的共同利益,具有极大的权威性和最高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村民的权利来源于宪法、法律的规定,遵守宪法、法律就必须尊重和维护村民的权利。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村委会,它的一切活动也必须以遵守宪法、法律规定为前提,不仅要宣传和教育村民知晓自己的权利义务,同时,也要尊重和维护村民权利。对此,《村委会组织法》明确指出: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第二,这是由村委会的性质决定的。村委会是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组织形式,其直接权利来源是本居住地区的村民和由村民组成的村民会议。村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并且接受村民的监督。村民有权对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进行罢免。村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敦促或建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研究本村重大事项。村委会的性质决定了它在进行活动和开展工作时,必须自始至终坚持和贯彻直接民主、群众自治和由民作主的原则。只有及时正确地集中村民的意志,对村民负责、尊重和维护村民的权利,才能有效地发挥村委会的自治作用,否则,村民有权撤换村委会干部。

第三,村委会只有尊重和维护村民的权利,才能促使村民履行相应的义务。这是由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决定的。如果村民的权利得不到有效维护,那么就意味着村民同时也失去了履行义务应有的权利,以至于无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在农村的具体实践中,有的村庄,大事小事是少数几个干部说了算,普通村民对村中事务没有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因而,干群矛盾尖锐。有的地方,村委会干部布置的任务要花很大的力气才能完成,有的甚至根本完不成。而在村民自治搞得较好的地方,村委会既教育和引导村民正确行使各项民主权利,同时又充分保证村民在群众自治方面享有的各项权利,过去很多难办的事,现在好办了。之所以有如此大的反差,关键在于村委会是否摆正了与村民的关系,是否尊重和维护了村民的权利。尊重和维护了村民的权利,就能调动村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从而形成了人心齐、各项事业欣欣向荣的局面。

(二)村委会维护村民权利的主要内容

村委会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首先要维护宪法赋予他们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有:作为政治权利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作为政治自由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批评、建议、申述、控告和检举的权利以及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社会经济权利(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等);文化教育权(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科研、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妇女的权利和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国家的保护;保护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此外,还有几项重要权利,这就是对自己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私人财产的继承权;作为个体经济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利益。(www.chuimin.cn)

村委会还要维护村民在群众自治中的一些权利,这些权利实际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的引申。如对村委会成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参加村民会议并发表意见、决定问题、讨论制定村规民约的权利以及对村委会的工作及成员进行监督的权利等。

村委会在维护村民合法权利的同时,也要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应尽的义务。特别要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宪法规定的如下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照法律纳税。此外,村委会还要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其他法律规定的具体义务以及遵守村规民约。

(三)村委会维护村民权利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一是积极开展村民自治活动,创造各种条件使村民更好地享受权利。村委会要摆正位置,正确处理与村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之间的关系。要定期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做到凡涉及家家户户利益的或大家普遍关心的事情,都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而不是少数人说了算。村委会及其下属机构必须认真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并保证完成任务。村委会要主动、认真、按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村民对村委会及其干部工作的评议和监督。只有认真开展村民自治,并使这一活动规范化、制度化,才能保证村民真正当家作主,充分行使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权利。

二是进行法律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使村民正确地享受权利。村委会要经常组织村民进行自我教育,增强全体村民的法制观念。要使村民认识到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任何村民既享有法定的权利,同时也要履行法定的义务,不能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也不能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真正树立权利义务不可分的观念;要使村民认识到权利义务是相互促进的,如果我们每一位村民都能响应人民政府号召,完成人民政府需要协作完成的各项任务,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就可以推动村庄、社会和国家的发展,从而为村民更多更好享受权利创造更为优越的物质条件;要使村民认识到,世界上不存在不受任何限制的自由和权利,任何村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否则,就会引起权利义务的矛盾,甚至导致违法犯罪现象的产生。为了使法律、政策教育收到实效,村委会干部要带头学法,坚持群众路线、树立群众观点、尊重村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同时更要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以身作则,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群众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用骨干和榜样的力量来带动全体村民。要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与村民的思想实际,加强针对性,不搞“空对空”。

三是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这是村委会尊重和维护村民权利义务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在我国,对行政管理的监督是十分广泛的,监督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如社会舆论、报刊批评、信访等都是很好的监督形式。此外,基层自治组织向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也是一种重要形式。宪法把公民这方面的权利规定下来,从严格意义上说,是确认了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权。人民群众通过行使这种权利,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广泛的监督,既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纠正不正之风,提高工作效率,又有利于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作为村民群众的组织,村委会要发挥联系政府与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代表村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维护他们的利益。

村委会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村委会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其形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既可以如实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也可以通过对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进行分析和综合,向政府提出新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作为村委会组织自身来说,主要是向政府提出建设性意见。第二,向人民政府反映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这里的人民政府,主要是指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也可以向其他的国家机关反映。乡级人民政府不应认为村委会越过自己向上反映情况是不正常的,不得对此加以压制和阻止。第三,村民和村委会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如实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对此必须查清事实进行处理,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对于村民提出如实申诉、控告和检举的行为,村委会应当给予支持。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村民权利而受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对于村民提出的赔偿要求,村委会也应给予支持。

四是对轻微侵犯村民权利的行为进行必要的处理。现阶段,我国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即使将来法律、法规完备了,也总有相当一部分现实生活难以纳入法制轨道,而要靠纪律、道德、传统等其他社会制约手段来调节。就农村而言,轻微侵犯村民权利的行为,完全依靠司法机关来处理是不现实的。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民主程序,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进行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已经产生,就对全体村民具有约束力。村内的每一个人都应积极维护它、遵守它,如果有人违反了,就应当根据违章或违约的轻重、损失的大小、认错态度的好坏等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处罚。处罚的形式有批评教育、公开检讨、参加法制或村规民约学习班、赔偿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