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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民族地区行政执法环境特征

【摘要】:(三)相对稳定性执法环境具有相对稳定性是指行政执法环境一经形成在短时间内不会发生改变,它会持久地、重复地作用于特定时空内实施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环境的相对稳定性表现为行政执法环境的改变需要较长时间和过程。当然,承认行政执法环境的相对稳定性,并不等于否认行政执法环境的可变性或适应性。

三、行政执法环境的特征

(一)系统性

行政执法环境包含两大结构要素,即自然要素与社会要素。在社会要素系统之下,又包含了经济要素、政治要素、历史人文要素、宗教要素等多个更小的子系统,而每一层级的子系统都有其自身的构成要素。在行政执法环境这一系统之中,不只是各种不同层次的子系统上下左右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就是构成系统的各要素之间也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因此,要正确把握和认识法律环境,必须对其进行综合的、系统的考察,必须洞悉法律环境的整体与部分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执法环境是以执法活动为中心和轴线的周围情况和条件的总和,所以行政执法环境的系统性还表现为行政执法环境的整体性和动态性。

(二)历史性

行政执法环境的历史性是指以下两种情形:(1)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执法环境。执法环境是执法所面临的既定的历史的产物。(2)行政执法环境具有鲜明的阶段性。行政执法环境一方面制约着执法活动本身,另一方面又制约着执法活动对环境和历史的改造,使不同时期的执法环境打上各自时代的特征和烙印,而呈现出鲜明的阶段性特征。行政执法环境的阶段性是行政执法历史性的重要表现。行政执法环境的阶段性是指行政执法在行政执法过程的不同阶段遇到或造就的不同执法环境。处在不同阶段的行政执法——无论是对执法环境的适应,还是对环境的改造——都会呈现出鲜明的阶段特征,在社会转型期尤其明显。

(三)相对稳定性

执法环境具有相对稳定性是指行政执法环境一经形成在短时间内不会发生改变,它会持久地、重复地作用于特定时空内实施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环境的相对稳定性表现为行政执法环境的改变需要较长时间和过程。从现实角度来讲,中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至少上百年的期间,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传统的观念也不是一下子能改变的。一般情况下,我们所说的行政执法环境的相对稳定性是就行政执法的宏观环境而言的,行政执法的中观环境、微观环境因不同具体行政行为而不同。因此,行政执法环境的相对稳定性与其客观性密不可分。

(四)客观性(www.chuimin.cn)

行政执法环境的客观性又称不可选择性,是指不依行政执法行为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和行为改变而必须面对和遵循的事实情况。就具体行政执法行为而言,行政执法环境的客观性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行政执法行为中行政执法当事人依法律事实而形成的法律关系;二是指行政执法行为发生的客观的自然、历史条件;三是指调整行政执法行为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规范是执法者不能自由选择。尽管人们普遍认为“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9],但客观上讲,一定法律关系一经形成便客观存在;更不用说这种法律关系发生、存在的客观环境——包括客观的自然、历史条件和此种法律关系得以形成的法律规范——都是既成事实。

行政执法环境的客观性还指法律环境的相对稳定性。一般而言,在比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受各种因素和条件的制约,其法律环境在一定时期内总是处于一种不良的或者水平较低的状态,且这种状态在短时期内往往难以得到显著的改善。法律环境的这种相对稳定性,取决于构成法律环境的各种要素存在发展的状况、规律及其相对稳定性,以及各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和作用的状况。正是由于法律环境具有相对稳定的属性,才会使各个国家及一个国家内的不同行政区域法律环境呈现出不同的特征、不同的发展状况与水平,我们也才有可能对一定时期的法律环境状况做出客观评价。

(五)多样性和多层次性

行政执法的自然环境在各地差别很大,行政执法社会环境的多样性更是明显。前文我们已经论述到,行政执法环境是一个大系统,其下又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两个分系统,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又分别可以分为更细一点的子系统,直至分解到行政执法当事人的个别具体行为。不同层级的执法环境与执法的关联程度不同,其作用也是各不相同的。

当然,承认行政执法环境的相对稳定性,并不等于否认行政执法环境的可变性或适应性。所谓行政执法环境的可变性,是指行政执法环境随着其赖以存在的自然和社会客观环境的发展、变化而发生的适应性变化。行政执法环境的变化发展是其内外部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其在内容上主要表现为行政执法环境质量、水平等的改变。这种变化既可以是良性的,如,行政执法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与提高;也可以是不良的,如,行政执法环境质量的下降,甚至于行政执法环境受到破坏。行政执法环境的变化虽然具有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特性,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对于行政执法环境的变化只能是消极地等待和接受。相反,行政执法环境的可变性决定行政执法环境又具有一定的可改造性。也就是说,人们在遵循事物运动发展规律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对各种环境要素的积极改造,不断地改善法律环境,使之日益接近或达到预期的状况和水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西部民族地区农村行政执法环境是以西部民族农村地区这一执法活动的空间位置为中心,以执法活动的时间过程为轴线的周围情况和条件的,与西部民族地区农村行政执法活动相关的、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或作用于西部民族地区农村行政执法活动的各类环境因素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