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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行政自由裁量权控制创新实践结果

【摘要】:目前控制环境行政裁量权的最常见方式是技术性控制,这一方式着眼于增加裁量刚性,即由相关国家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可以量化和细化的行政裁量权的内容进行梳理,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而嘉兴在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方面的创新做法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路,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到政府的执法过程,整合多种资源,推进社会管理合力。

长期以来,尽管我们的环境保护法规定公众有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但实践中环境执法活动并未完全公开,致使公众参与成了环境执法中的一个薄弱环节。目前控制环境行政裁量权的最常见方式是技术性控制,这一方式着眼于增加裁量刚性,即由相关国家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可以量化和细化的行政裁量权的内容进行梳理,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而嘉兴在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方面的创新做法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路,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到政府的执法过程,整合多种资源,推进社会管理合力。这种新的路径选择明显区别于传统的技术性控制路径,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多元参与,横向协同,有效制衡行政裁量权

传统模式实行的是行政机关“一家独大”的单一控制模式;现代治理强调多元参与,嘉兴将公众参与机制引入环境行政处罚的审议过程,在此过程中,政府并非一放了之,它在强调多元参与的同时,并不否定政府在环境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即保障公众参与的有序性。同时,传统的技术性控制模式实行的是垂直、强制、等级制的管理关系,上级机关制定裁量基准后层层下发给下级执法部门予以执行;现代治理提倡横向的协同参与关系,因为行政权天然地具有自上而下的强制力,制衡行政裁量权最好的方式就是赋予无行政权的主体以一定的监督权,达到彼此的平衡。

(二)公众评审,外部控制,提升裁量结果的可接受性

传统上的技术性控制,其控制的空间始终局限于行政权力体系之内,哪怕引入立法权控制,其控制的空间仍囿于公权体系之内。现代行政有效行使的最大障碍就在于公众对公权的失信,这种失信无法通过公权内部的修正来改善和修复,通过引入公众参与来重塑行政权的公信力,让公众知晓、参与并监督行政裁量权的行使不失为一种较好的途径,同时也能有效地提升裁量结果的可接受性。(www.chuimin.cn)

(三)动态开放,避免僵化,符合行政行为的本质要求

传统上技术性的控制是静态的,以事前规定的方式将裁量幅度细化,裁量只是机械套用已设置的规范标准,容易导致执法的僵化;而在公众评审模式中,裁量方式是动态开放的,公众评审面对的都是鲜活的个案,通过个案综合考察有针对性地变化裁量幅度,更加符合行政行为的本质需求。

因此,在自由裁量权的控制方式上,技术性控制过于僵化、封闭和保守。相比之下,公众评审制顺应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要求,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的良性互动。公众评审制的合法性、正当性更加彰显,这一模式更值得推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