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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现状

【摘要】:来泸游客大多知泸定桥却不知有岚安,说明外来游客对岚安红色文化遗产并不是很了解。例如泸定县城内的朱德同志住宿遗址,现已经成为文保单位,准备开发为一红色旅游景点。但泸定县内的红色文化资源,年代久远,大规模开发利用前缺少保护,部分红色遗址残损。

(一)保护性开发中的成果

1.对毁坏严重的遗迹遗址,进行抢救性保护

泸定红色文化遗址因其年代久远,部分建筑已经残破不堪。为保护珍贵的遗迹资源,当地政府制定了保护规划。例如“2014年9月,‘泸定县文化旅游和广播影视体育局’提出对泸定县化林坪红色遗址保护的项目建议书。该项总投资40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毛泽东同志在红军长征时期途经化林坪住地旧址保护性修缮;250万元用于飞越岭战斗遗址维修整治”。[4]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对“毛泽东化林坪住地旧址”的残损情况做详细调查,制定科学的修缮方案。解决房屋柱子劈裂、墙体裂缝、屋面漏雨、木构件糟朽以及白蚁病害、场地排水不畅等问题。对飞越岭战斗遗址和7 km茶马古道进行保护性维修整治。其次对各红色文化陈列馆拨出专项资金重新修缮,增添现代声、光、电相结合的创新展览方式,给参观者留下更好的视听感受。

2.以旅游开发为主,制定保护规划

为发掘红色文化资源的价值,目前泸定县以旅游开发为主,制定了完备的红色旅游保护规划。结合泸定桥景区建设实际,进一步完善了《泸定桥长征文化景区建设规划》《泸定桥红色旅游景区建设方案》《泸定桥保护规划》和《河西街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风貌整治规划》,启动《泸定桥“4A”旅游景区规划设计》的编制工作[5]。在遗迹保护方面,申报了一批具有历史研究价值的红色文物作为省、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完成了红军飞夺泸定桥纪念碑、岚安区苏维埃政府旧址申报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资料上报,力争对县境内的重要红色文化遗迹做更好的保护。

(二)保护性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1.对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滞后(www.chuimin.cn)

目前泸定县已经制定了《泸定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修编)》2011—2025年的中长期旅游发展计划,把旅游开发红色文化资源作为其规划的重要一部分。同时也制定了一系列的红色旅游保护规划,但在具体的实施上却相对滞后,一些红色文物、遗迹亟待保护,一些红色纪念碑、纪念物周围没有设置护栏,也缺少提示牌,游客拍照时容易损坏文物;现代节能灯出现在会议室遗迹的显著位置,破坏了遗迹原貌;岚安的红军医院遗址、苏维埃政府遗址地周围杂草丛生,院内脏乱不堪,房屋内垃圾遍地。红色文化遗迹周边环境脏、乱、差,不仅加大了文物被破坏的风险,也影响红色文化遗迹的形象。

2.保护性开发宣传不够

为提高泸定县红色文化遗产的名气,“2011年泸定县共投入红色旅游宣传和相关规划编制费用共计300余万元。深度挖掘红色旅游资源,积极参加了国家、省、州组织的红色旅游宣传促销、西部博览会等活动,制作并发放了《泸定桥旅游手册》、‘红色泸定’旅游宣传折页、‘红色泸定—贡嘎东坡的遗世美景’旅游宣传画册、‘红色名城,英雄泸定’‘红军飞夺泸定桥’‘红之城’‘神韵之巅’光碟等各类旅游宣传资料12 000余份,为进一步提高泸定县的红色旅游知名度作出了积极努力”[5]。因此泸定县对红色文化遗产的旅游宣传投入众多,但其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对红色旅游的宣传分布不平衡,大多侧重对泸定县城附近的红色文化遗迹宣传,对泸定桥及其所承载的文化内涵进行了浓墨重彩的宣传,对其他地区的宣传较少。来泸游客大多知泸定桥却不知有岚安,说明外来游客对岚安红色文化遗产并不是很了解。另外,宣传的重点是对来泸游客做红色旅游宣传,忽视了对红色文物遗迹保护的善意提醒,常出现游客靠近文物遗迹拍照,给遗迹带来损伤的危险。缺少对红色文化遗迹周边居民的遗迹保护宣传,没有讲明保护红色文化资源可能给当地带来的效益,导致遗迹保护的群众热情不高,甚至出现被红色遗迹周边居民损害的现象。

3.遗迹所有权存在争议

红军长征过程中所借用的民房民物,红军走后仍属于原主所有。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事物现在已经成为红色文化遗产,近年来红色旅游开发方兴未艾,政府以开发红色旅游为名征收此类“争议房屋”,作为红色旅游开发的景点,势必会与“原主”发生争执,影响保护开发的进度。例如泸定县城内的朱德同志住宿遗址,现已经成为文保单位,准备开发为一红色旅游景点。如今原房屋所有人后代与相关部门就房屋所有权有争议,给开发保护工作造成影响。

红色文化作为一种资源,开发利用得当可给当地带来一定的经济价值和良好的社会效益。但泸定县内的红色文化资源,年代久远,大规模开发利用前缺少保护,部分红色遗址残损。因此,开发前对相关资源的保护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