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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质量检验的必备条件

【摘要】:监理人质量检验必备的条件一般包括以下方面。施工承包人质量检验的制度、机构、手段和条件,不具备、不完善或“三检”不严,会使施工承包人自检的质量低下,相对地把施工承包人自检的工作,转嫁到监理身上,增加监理人质量监督的负担,最后使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在施工承包人“三检”制度不健全或质量不高的情况下,监理人有权拒绝检查、验收和签证,直到“三检”工作符合要求为止。

监理人对承包人实施有效的质量监理,是建立在开展质量检验基础上的。而进行质量检验,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会导致检验工作质量低下 (如误判、漏检等现象),致使对施工承包人的质量控制成为一句空话。

监理人质量检验必备的条件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一) 要具有一定的检验技术力量

监理人要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来配齐各类质量检验人员。在这些质量检验人员中,应配有—定比例的、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或经专业考核获取检验资格的骨干人员。

(二) 要建立一套严密的科学管理制度

监理人为保证有条不紊地对施工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并保证质量检验工作的质量,以提供准确的质量信息,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包括:质量检验人员岗位责任制、检验工程质量责任制、检验人员技术考核和培训、检验设备管理制度、检验资料管理制度、检验报告编写及管理等。

(三) 要求施工承包人建立完善的质量检验制度和相应的机构

监理人的质量检验,是在施工承包人“三检”(初检、复检、终检)基础上进行的。施工承包人质量检验的制度、机构、手段和条件,不具备、不完善或“三检”不严,会使施工承包人自检的质量低下,相对地把施工承包人自检的工作,转嫁到监理身上,增加监理人质量监督的负担,最后使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在施工承包人“三检”制度不健全或质量不高的情况下,监理人有权拒绝检查、验收和签证,直到“三检”工作符合要求为止。

(四) 要配备符合标准并满足检验工作要求的检验手段

监理人只有配备了符合标准并满足检验工作要求的检验手段,才能直接、准确地获得第一手资料,切切实实做到对工程质量心中有数,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www.chuimin.cn)

检验手段包括除去感觉性检验以外的其他检验所需要的一切量具、测具、工具、无损检测设备、理化试验设备等,如土工试验仪器、压力机等。

(五) 要有适宜的检验条件

监理人质量检验工作的条件包括:

(1)进行质量检验的工作条件:如试验室、场地、作业面和保证安全的手段等。

(2)保证检验质量的技术条件:如照明、空气温度、湿度、防尘、防震等。

(3)质量检验评价条件:主要是指合同中写明的、进行质量检验和评价所依据的技术标准,包括两类:

第一类是现有的技术标准,如国标、部标及地方标准。

第二类是目前尚无确定、需要自定的技术标准。对于这种情况,监理人可首先要求施工承包人提出施工规范和检查验收标准,在报监理人审批同意后,即作为实施的标准。当监理人不熟悉这种技术标准的业务时,或对审批这种标准把握不大时,也可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审查,或向有关单位或部门咨询后再审查。这类情况常见于新型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技术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