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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提学使司的历史影响-清末提学使司研究

【摘要】:但是,奉天、甘肃等未独立省份仍沿用清末提学使司。至此,提学使司这个称谓才正式退出了历史的舞台。以上说明,中华民国近38个年头过去了,清末提学使司身上的优缺点,统统又重现了一遍。可以说,省级教育行政管理改革所取得的上述成就与百年前的提学使司相比,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1.对清末教育的影响

1906年5月,提学使司制度颁布后,各省提学使司相继成立。可以说,统一的提学使司的设立,对清末教育具有多方面的积极影响:一是改变了学部以往无力管辖各省学务处的尴尬局面,让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联系与互动更加紧密了,保证了学部不仅能够统一规划全省教育事业,向各省贯彻中央集权的大政方针,而且能够随时掌控与了解教育政策执行情况和各省教育事业发展状况。二是改变了以往各省学政与学务处并存的“二元制”纠葛不清的问题,建立起了分科治事、职能相对独立的组织运行机制,保证了教育政令的下达和地方教育信息的上传。三是改变了地方教育“各自为政”“各唱各调”的局面,保证了提学使司能够统一筹划与领导地方教育事业,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清末地方教育事业的有序发展。

当然,清末提学使司在管理实践中也暴露出了种种弊端,进而产生了一系列不良的影响:一是因组织不完整,导致责权纠葛不清、组织无法有效运作。二是提学使多为科举时代人物,大多不明新式教育,专业素养严重不足,且守旧有余而创新不足,致使清末新式教育发展颇为艰难。三是提学使用人中,清朝官员任人唯亲、满汉畛域分明的观念依然存在。比如首批提学使中,毫无办学经验的满洲镶白旗连甲补授山东提学使、宗室正蓝旗锡嘏补授山西提学使,而多年主持直隶学务处工作的汉人卢靖却以署理身份出任直隶提学使。事实上,这种任人唯亲的用人理念为各省提学使选拔属员确实起到了“榜样作用”。据学界反映:各省学务公所“为提学使位置私人之地,而科长科员亦为位置候补州县之地”[9]。证诸不懂教育者和候补州县等在公所职员中占相当比例的事实,可以说明,学界之观点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有一定依据的。四是中央与学部随意调人,致使大多数提学使的任期难以达到“三年俸满”的法定任期,出现了中央与学部自己立规矩、自己又破规矩的光怪陆离的景象。这种不良风气确实起到了“连环效应”:不仅造成各省学务公所职员任期有一定的波动性,还造成朝令夕改等问题,从而在整体上阻碍了中国教育早期现代化进程的推进。

2.对民国教育的影响

1911年10月,武昌起义爆发。一个月后,革命浪潮已席卷全国大部分地区。光复各省均创建了有别于清末提学使司的教育行政机关,比如教育部、学务司、教育局、学政司、教育司、学务部、教育课等。但是,奉天、甘肃等未独立省份仍沿用清末提学使司。1912年后,为了改变各自为政的局面,教育部要求各省设立教育司。湖南、安徽等南方省份接到通知后,给予积极响应,相继建立教育司。但袁世凯控制下之北方诸省却无动于衷。这种情况直到1913年才有了改变。是年1月8日,北洋政府以大总统令颁发《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规定各省行政公署下设教育司。[10]该法令颁布后,北方诸省才渐次将提学使司改组为教育司。至此,提学使司这个称谓才正式退出了历史的舞台。

此后,省级教育行政机关几经变迁,裁教育司设教育科(1913—1917)、裁教育科为教育厅(1917—1928)、裁教育厅设立多元机构(1925—1927)、改设省政府教育厅(1927—1949)。其中,1927—1929年裁教育厅试点大学区,1929年又恢复教育厅。此外,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陕甘宁边区设立了教育厅(1937—1950)。

平心而论,在这个激进的变迁过程中,省级教育行政组织却不断完善,职能不断强化,职员素质不断提高,队伍不断稳定,省级教育行政能力逐渐增强、省级教育督导不断强化,这些均表现出了比清末提学使司进步的面貌。但是提学使司并未走远:民国以来,清末提学使司“分科治事”的组织理念依然在使用;清末提学使司“一长制”组织形式依然在使用;清末学务公所的六科、省视学等组织职位与职能配置依然在不同称谓的省级教育行政机关中长期使用。(www.chuimin.cn)

与此同时,中华民国成立以来,省级教育行政组织完备程度仍不平衡,其中组织不完整、权责不明等问题依然存在;负责人中,不明教育者仍占一定比重;无论是负责人的任命,还是属员的委派,任人唯亲的现象屡见不鲜,学界派系及政治派系斗争愈演愈烈,这与清末提学使司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受局势动荡、派系斗争等因素影响,负责人任期依然短暂,不足一年者占据近一半的比重,比清末提学使未满一年者比重还要高,这导致省级教育机关朝令夕改、领导力弱等问题依然突出;“管办评一体”的管理模式依然占主导地位;省级教育管理实践中,立法与监督缺失的问题还很突出。以上说明,中华民国近38个年头过去了,清末提学使司身上的优缺点,统统又重现了一遍。

3.对新中国教育的影响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教育厅(教育局、教育委员会);1952年后,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文教委员会;1955年,增设文教办公室。这一时期,省级教育行政管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是最为鲜明的特色。1966年“文革”爆发后,省级教育行政机关改组为教育组,由于学校停课,省级教育基本失去了管控。改革开放以后,各省份逐渐恢复了教育厅(教育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总体来看,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省级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组织结构不断完善,职员素质显著提高,队伍稳定性增强。就前者而言,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省域教育管理改革进程的加快,省级政府在教育管理体制中的地位与权责不断强化,省级政府的统筹作用在省域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中的重要性日趋凸显。可以说,省级教育行政管理改革所取得的上述成就与百年前的提学使司相比,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但是,提学使司依然未远去:清末提学使司“分科治事”的理念在新的时空条件下依然在使用;清末学务公所的组织架构在新时代的省级教育行政机关中变换名称后依然使用。与此同时,清末提学使司存在的组织权责不明、主导性作用不突出等问题依然存在;清末提学使司“管办评一体”的模式依然在当下的各省省级教育行政管理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清末提学使司中,立法与监督缺失的突出问题在新时期省级教育行政管理中仍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