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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郑注导读:下经夬传第五

【摘要】:汉郑氏注宋王应麟撰集归安丁杰后定武进张惠言订正乾下兑上夬,扬于王庭。君子以施禄及下,居德则忌。巽下乾上遘《释文》,女壮,勿用取女。一阴承五阳,一女当五男,苟相遇耳。五本坎爻,坎为隐伏,居尊而隐伏,鬼神之象。坎下兑上困,亨,贞,大人吉,无咎。初六,臀困于株木,入于幽谷,三岁不觌。

汉郑氏注 宋王应麟撰集

归安丁杰后定 武进张惠言订正

乾下兑上

夬,扬于王庭。

【注】夬,决也。阳气浸长至于五。五,尊位也,而阴先之,是犹圣人积德说天下,以渐消去小人,至于受命为天子,故谓之決 惠改作“夬”。扬,越也。五互体乾,乾为君,又居尊位,王庭之象也。阴爻越其上,小人乘君子,罪恶上闻于圣人之朝,故曰“夬”王作“決”。扬于王庭”也王无“也”字。《集解》孚号有厉,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

初九,壮于前趾,往不胜,为咎。

九二,惕号音号。《释文》莫夜莫如字。同上【注】莫,无也。无夜,非一夜 同上 今本或作“非号夜”者误。有戎,勿恤。

九三,壮于同上,惠误作“”,【注】,夹面也。同上有凶。君子夬夬,独行遇雨,若濡有愠,无咎。

九四,臀无肤,其行趀趄。趀,七私反;趄,七余反。《释文》姚跋云:“次且”作“趀且”,却行不前也。“却行”五字乃马注,姚误引之。惠又引“趄,七余反”。案《释文》:“且”本或作“趄”或作“跙”,同七余反。郑既次字从“趀”,则“且”字为“趄”可知。陆以与王弼或本同,故不复释,而字之为“趄”,当从惠本。牵羊悔亡,闻言不信。

九五,苋陆【注】苋陆,商陆也。《释文》《正义》作“苋陆,一名商陆”,丁小疋曰:依宋本《正义》此句系马传,《兼明书》引之亦然,但讹商为章耳。夬夬,中行无咎。

上六,无号,终有凶。

《彖》曰:夬,決也。刚决柔也。健而说,決而和。“扬于王庭”,柔乘五刚也。“孚号有厉”,其危乃光也。“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穷也。“利有攸往”,刚长乃终也。

《象》曰:泽上于天,夬。君子以施禄及下,居德则忌。“不胜”而“往”,咎也。“有戎勿恤”,得中道也。“君子夬夬”,终“无咎”也。“其行趀趄”,位不当也。“闻言不信”,聪不明也。“中行无咎”,中未光也。“无号”之“凶”,终不可长也。

巽下乾上

遘《释文》,女壮,勿用取女。

【注】姤王作“遘”,下同,遇也。一阴承五阳,一女当五男,苟相遇耳。非礼之正,故谓之姤。女壮如是,壮健以王作“似”。淫,故不可取。妇人以婉娩为其德也。《集解》

初六:系于金柅,贞吉。有攸往,见凶,羸豕孚蹢躅羸,力追反。《释文》《晁氏易》云:郑作“虆”。

九二,包有鱼包,百交反。《释文》无咎。不利宾。

九三,臀无肤,其行趀趄《释文》见上卦,厉,无大咎。

九四,包无鱼,起凶。

九五,以杞包瓜,包,百交反。《释文》丁云:《晁氏易》郑读为庖,非。【注】杞,柳也。《释文》含章,有陨自天。

上九,遘其角,吝,无咎。

《彖》曰:遘,遇也,柔遇刚也。“勿用取女”,不可与长也。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也,刚遇中正,天下大行也。遘之时义大矣哉。

《象》曰:天下有风,遘。后以施命诘四方诘,起一反。《释文》诘,《音训》《会通》误作“诰”。【注】诘,止也。《释文》王本、胡本《音训》《会通》皆作“正”也。今《释文》本亦有作“正”者。“系于金柅”,柔道牵也。“包有鱼”,义不及宾也。“其行趀趄”,行未牵也。“无鱼”之“凶”,远民也。“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陨自天”,志不舍命也。“遘其角”,上穷吝也。坤下兑上

萃,亨,王假有庙,利见大人,亨,利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注】萃。聚也。坤为顺,兑为说。臣下以顺道承事其君,说德居上待之,上下相应,有事而和通,故曰“萃,亨”也。丁云:《释文》云:马、郑、卢、陆等并无“亨”字,据《集解》当有,或是《释文》误衍郑耳。假,至也。互有艮巽,巽王无此字为木,艮为阙,木在阙上,宫室之象也。四本震爻,震为长子。五本坎爻,坎为隐伏,居尊而隐伏,鬼神之象。长子入阙,升堂祭祖祢之礼也,故曰“王假有庙”。二本离爻也,离为目,居正应五,故“利见大人”矣。大牲,牛也。言大人有嘉会,时可干事,必杀牛而 王作“以”盟,既盟则可以往王脱此字,故曰“利往”。《集解》

初六,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若号号,户羔反。《释文》晁氏曰:号,郑为号咷,一握为笑,【注】握,当读为“夫三为屋”之“屋”。《释文》勿恤,往无咎。

六二,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禴。【注】禴,夏祭名。同上

六三,萃如嗟如,无攸利,往无咎,小吝。

九四,大吉,无咎。

九五,萃有位,无咎。匪孚,元永贞,悔亡。

上六,齎咨涕洟,【注】齎咨,嗟叹之辞也“辞”姚作“声”,以上[姚补]。自目曰涕,自鼻曰洟。同上无咎。

《彖》曰:萃,聚也。顺以说,刚中而应,故聚也。“王假有庙”,致孝享也。“利见大人亨”,聚以正也。“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顺天命也。观其所聚,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象》曰:泽上于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注】除,去也。同上戒不虞。“乃乱乃萃”其志乱也。“引吉无咎”,中未变也。“往无咎”,上巽也。“大吉无咎”,位不当也。“萃有位”,志未光也。“齎咨涕洟”,未安上也。

巽下坤上

昇《释文》:【注】升,当作“昇”,《义海撮要》引亦作“升”,上也。坤,地;巽,木,木生地中,日长而《义海撮要》作“于”上,犹圣人在诸侯之中,明德日益高大也。故谓之升,升,进益之象矣王无“矣”字,惠作“也”。《集解》元亨,用见大人,勿恤。南征吉。

初六,允昇,大吉。

九二,孚乃利用禴。无咎。

九三,昇虚邑。

六四,王用亨于岐山,亨,许两反。《释文》【注】亨,献也。同上吉,无咎。

六五,贞吉,昇阶。

上六,冥昇,利于不息之贞。

《彖》曰:柔以时昇,巽而顺,刚中而应,是以大亨。“用见大人勿恤”,有庆也。“南征吉”,志行也。

《象》曰:地中生木,昇,君子以顺德积小以高大。“允昇大吉”,上合志也。九二之“孚”,有喜也。“昇虚邑”,无所疑也。“王用亨于岐山”,顺事也。“贞吉昇阶”,大得志也。“冥昇”在上,消不富也。

坎下兑上

困,亨,贞,大人吉,无咎。

【注】坎为月,互体离,离为日,兑为暗昧,日所入也。今上弇王作“掩”。日月之明,犹君子处乱世《集解》讳改“代”,今从王。为小人所不容,故谓之困也。君子虽困,居险惠误“俭”。能说,是以通而无咎也。《集解》有言不信。

初六,臀困于株木,入于幽谷,三岁不觌。

九二,困于酒食,朱绂方来,利用亨王作“享”。祀。【注】二据初,辰在未,未为土王本误作“正”。此二为大夫有地之象。未上值天厨,酒食象。困于酒食者,采地薄,不足己用也。二与日[1]为体离,为镇霍。爻四为诸侯,有明德受命当王者。离为火,火色赤。四爻辰在午时,离气赤又惠改“又”作“为”。朱,以下王误连引“是也,文王将王,天子制用朱韨”十二字,今删。《士冠礼》正义朱深云“云”当为“于”,古“亏”字之误。惠妄改作“曰”。赤。《诗·斯干》正义 金先生云:《诗·斯干》笺:芾者,天子纯朱、诸侯黄朱,疏云:纯朱,明其深也;黄朱,明其浅也。引《乾凿度》“天子之朝朱芾、诸侯之朝赤芾”,证朱芾为纯朱、赤芾为黄朱,故引郑氏《困卦》注,朱深于赤为证。今汲古阁本《诗》疏:《困》卦讹为《内》卦,“于赤”讹为“云赤”,幸上下文义可证“云”字之讹。王氏沿讹,惠又改“云”为“曰”,适与郑义违反。惠言案《七经孟子考》文,宋板《诗》疏内卦“内”字尚作“困”,故伯厚能采入注,而定宇竟不知所出,此知集文不载出处,误后学不少。征凶,无咎。

六三,困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

九四,来徐徐,困于金车,吝,有终。

九五,劓刖,【注】劓刖当为倪㐳。《释文》困于赤绂,乃徐有说,利用祭祀

上六,困于葛藟,于臲卼,曰动悔。有悔,征吉。

《彖》曰:困,刚揜也。险以说,困而不失其所,“亨”。其维君子乎。“贞,大人吉”,以刚中也。“有言不信”,尚口乃穷也。

《象》曰:泽无水,困。君子以致命遂志。“入于幽谷”,幽不明也。“困于酒食”,中有庆也。“据于蒺藜”,乘刚也。“入于其宫,不见其妻,”不祥也。“来徐徐”,志在下也。虽不当位,有与也。“劓刖”,志未得也。“乃徐有说”,以中直也。“利用祭祀”,受福也。“困于葛藟”,未当也。“动悔有悔”,吉行也。

巽下坎上

井,【注】坎,水也。巽木,桔槔也。互体离兑。离,外坚中虚,瓶惠脱“瓶”字也。兑为暗泽,泉口也。言桔槔引瓶下入泉口汲水而出,井之象也。井以汲字当为“养”。人,水无空竭,犹君子以政教养天下,惠泽无穷也。《集解》井,法也。《释文》改邑不改井,无丧无得。往来井井,汔至,亦未井,【注】,绠也。《释文》羸其瓶,[注]羸读作虆同上凶。

初六,井泥不食,旧井无禽。

九二,井谷射鲋射,音亦。《释文》瓮敝漏。《释文》

【注】九二,坎爻也。坎为水,上直巽。生一当为“九三”,惠改。艮爻也。艮为山,山下有井,必因谷水胡本多一“本”字。所生鱼无大鱼,但多鲋鱼耳,言微小也王无此句,卢召弓以为此下并刘渊林语,非郑注。夫感动天地,此鱼之至大,射鲋井谷,此鱼之至小,故以相况。《文选·左太冲〈吴都赋〉》注射,厌也。瓮,停水器也。《释文》

九三,井渫不食,【注】谓已浚渫也,犹臣修正其身以事君也。《文选·王仲宣〈登楼赋〉》注为我心恻,可用汲,王明并受其福。

六四,井甃,无咎。

九五,井洌,寒泉食。

上六,井收勿幕,有孚元吉。

《彖》曰:巽乎水而上水,井。井养而不穷也。“改邑不改井”,乃以刚中也。“汔至,亦未井”,未有功也。“羸其瓶”,是以凶也。

《象》曰:木上有水,井。君子以劳民劝相。“井泥不食”,下也。“旧井无禽”,时舍也。“井谷射鲋”,无与也。井渫不食,行恻也。求“王明”,受福也。“井甃无咎”,修井也。“寒泉”之“食”,中正也。“元吉”在上,大成也。(www.chuimin.cn)

离下兑上

革,【注】革,改也此句又见《释文》。水火相息而更用事,犹王者受命,改正朔,易服色,故谓之革也惠无“也”字。《集解》巳日乃孚。元亨利贞,悔亡。

初九,巩用黄牛之革。

六二,巳日乃革之,征吉,无咎。

九三,征凶,贞厉。革言三就,有孚。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

九五,大人虎变,未占有孚。

上六,君子豹变注云:大人谓天子,君子谓诸侯。惠言谓《仪礼·士相见礼》贾疏云:君子豹变据诸侯,则大人虎变为天子可知,谓郑望文注大人也。《礼记·礼运》孔疏云:《易·革卦》大人虎变对君子豹变,故大人为天子。则郑易注以大人为天子,君子为诸侯,其义是也。以为注文如是,则妄矣,小人革面。征凶,居贞吉。

《彖》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巳日乃孚”,革而信之。文明以说,大亨以正,革而当,其悔乃亡。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

《象》曰:泽中有火,革。君子以治历明时。“巩用黄牛”,不可以有为也。“巳日”“革之”,行有嘉也。“革言三就”,又何之矣。改命之吉,信志也。“大人虎变”,其文炳也。“君子豹变”,其文蔚也。“小人革面”,顺以从君也。

巽下离上

鼎,【注】鼎,象也。卦有水字误,王本作“木”。火之用,互体乾兑,乾为金,兑为泽,泽钟金而舍惠作“含”。水,爨以木火,鼎亨孰物之象。鼎亨孰以养人,犹圣君兴仁义之道,以教天下也,故谓之鼎矣。《集解》元吉,亨。

初六,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

【注】颠,踣也。趾,足也。无事曰趾,陈设曰足二句又见《诗·七月》正义。爻体巽胡脱“巽”为股,初爻在股之下,足象也。足所以承正鼎也。初阴爻而柔,与乾同体,以否正承《御览》误“正承”为“趾象”。乾。乾为君,以喻君夫人事君,若失正礼,踣其为足之道,情无怨则当以和义出之。然如否者,嫁于天子,虽失礼,无出道,废远之而已。若其无子,不废远之,后尊如故,其犯六出,则废之,自“嫁于天子”至此,又见《礼记·内则》正义,“废远之而已”无“之”字,“如故”无“故”字。又见《仪礼·士昏礼》疏,不言注文。又《诗·河广》正义有“嫁于天子”至“而已”,自“若其无子”以下十九字,《御览》无。远之,子废。坤为顺,又为子母牛,惠增“今”字。在后妃之旁侧。妾之列王作“例”也。有顺德,子必贤,贤而立为世子,又何咎也。《御览》一百四十六

九二,鼎有实,我仇有疾,【注】怨耦曰仇。《释文》《汉上易传·丛说》云:郑以九四为九二仇。不我能即,吉。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注】雉膏,食之美者。今本“者”或作“也”,误。《释文》方雨亏悔,终吉。

九四,鼎折足,覆公,其刑剭,音屋。《释文》“剭”王作“屋”。分注云:《释文》“剭”。《周礼》注云:“其刑剭,音屋。”《汉上易》云:郑作“其形剭”。惠定宇《九经古义》云:形,古“刑”字。【注】糁谓之。震为竹,竹萌曰笋,之为菜也此句见《释文》,云:,菜也。是八珍之食,臣下旷官,失君之美道,当刑之于屋中。《天官·醢人》疏 又《秋官·司烜氏》疏引郑义以为“美馔,鼎三足,三公象。若三公倾覆王之美道,屋中刑之。”又《诗·大雅·韩奕》正义云:作蔌,郑注以蔌为八珍所用。凶。

六五,鼎黄耳,金铉,【注】金铉,喻明道,能举君之官职也。《文选·潘岳〈西征赋〉》注、潘正书《赠河阳诗》注、王元张《三月三日曲水诗序》注、王仲宝《褚渊碑文》注、王元亮《唐律名例一疏义》利贞。

上九,鼎玉铉,大吉,无不利。

《彖》曰:鼎,象也。以木巽火,亨饪。圣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养圣贤。巽而耳目聪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元亨”。

《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注】凝,成也。《释文》“鼎颠趾”,未悖也;“利出否”,以从贵也。“鼎有实”,慎所之也。“我仇有疾”,终无尤也。“鼎耳革”,失其义也。“覆公”,信如何也。“鼎黄耳”,中以为实也。“玉铉”在上,刚柔节也。

震下震上

震,亨。【注】震为雷,雷,动物之气也。雷之发声,犹人君出政以动中国之人也。故谓之震。以上亦见《诗·殷其雷》正义,“中国”作“国中”,“之人也”无“也”字人君有善声教,则嘉会之礼通矣。《集解》震来虩虩,【注】虩虩,恐惧貌。《释文》笑言哑哑【注】哑哑,乐也。同上震惊百里,不丧匕鬯。【注】惊之言警惠讹作“驚”,下同。戒也此句《集解》无,用《诗》正义。雷发声闻于百里,古者诸侯之象。诸侯出教令,能警戒其国内。以上又见《诗·殷其雷》正义,“闻于百里”无“闻于”字,“诸侯出教令”,“出”上有“之”字,“能警戒”无“能”字,“国内”作“国疆之内”。则守其宗庙社稷,为之祭主,不亡匕与鬯也。人君于祭之礼,匕牲体、荐鬯而已,其余不亲也。自“雷发声”至此又见《仪礼·特牲·馈食礼》疏,“闻于”无“闻”字,“之象”无“之”字,“戒其”无“其”字,“不亡”下有“其”字,“鬯也”无“也”字,“于祭之礼”无“之礼”二字,“不亲”下有“为”字。升牢于俎,君匕之,臣载之。鬯,秬酒,芬芳脩 王作“条”鬯,因名焉。《集解》《正义》引郑玄云:人君于祭祀之礼,尚牲荐鬯而已,其余不足观也。又云:郑玄之义,秬鬯之酒,其气条畅,故谓之鬯。又《周礼·夏官·太仆》疏引:当发声百里者,诸侯之象。人君于祭祀之礼匕牲荐鬯而已,其余不亲。

初九,震来虩虩,后笑言哑哑,吉。

六二,震来厉,亿丧贝亿,余力反。《释文》【注】十万曰亿。同上跻于九陵,勿逐,七日得。

六三,震苏苏,【注】苏苏,不安也。同上震行无眚。

九四,震遂泥。

六五,震往来厉。亿无丧,有事。

上六,震索索,视矍矍,【注】索索,犹缩缩,足不正也。矍矍,目不正。同上征凶。震不于其躬,于其邻,无咎。婚冓有言。

《彖》曰:震,“亨”,“震来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震惊百里”,惊远而惧迩也。出可守宗庙社稷,以为祭主也。

《象》曰:洊雷,震。君子以恐惧修省。“震来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震来厉”,乘刚也。“震苏苏”,位不当也。“震遂泥”,未光也。“震往来厉”,危行也。其“事”在中,大“无丧”也。“震索索”,中未得也。虽“凶”“无咎”,畏邻戒也。

艮下 艮上

艮,艮其背,【注】艮为山,山立峙各于其所,无相顺之时,犹君在上,臣在下,恩敬不相与通,故谓之艮也。《集解》艮之言很也。《释文》《音训》《会通》“很”作“限”。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

初六,艮其趾,无咎,利永贞。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随,其心不快。

九三,艮其限;列其,《释文》《音训》《会通》“”误“夤”【注】限,要也。《释文》厉薰心。

六四,艮其身,无咎。

六五,艮其辅,言有序,悔亡。

上九,敦艮,吉。

《彖》曰:艮,止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艮其止,止其所也。上下敌应,不相与也,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艮其趾”,未失正也。“不拯其随”,未退听也。“艮其限”,危“薰心”也。“艮其身”,止诸躬也。“艮其辅”,以中正也。“敦艮”之“吉”,以厚终也。

艮下巽上

渐,女归吉,利贞。

初六:鸿渐于干,【注】干谓大水之旁,故停水处。惠多“者”字,误以《斯干》正义足句字为本文《诗·伐檀》正义、《斯干》正义《释文》无“谓大”二字及“之”字。小子厉,有言,无咎。

六二,鸿渐于磐,饮食衎衎,吉。

九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注】[九三上与九五,互体为离,离为火,[2]腹孕之象也。又互体为坎,坎为丈夫,坎为水,水流而去,是夫征不复也,夫既不复,则妇人之道颠覆,故孕而不育。]《郊特牲》正义 不言郑注文孕,犹娠也。《释文》凶。利御寇。

六四,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

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

上九,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吉。

《彖》曰:渐之进也,“女归吉”也。进得位,往有功也:进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刚得中也,止而巽,动不穷也。

《象》曰:山上有木,渐。君子以居贤德善俗。“小子”之“厉”,义“无咎”也。“饮食衎衎”,不素饱也。“夫征不复”,离群丑也。【注】离,犹去也。《释文》“妇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御寇”,顺相保也。“或得其桷”,顺以巽也。“终莫之胜吉”,得所愿也。“其羽可用为仪吉”,不可乱也。

兑下震上

归妹,征凶,无攸利。

初九,归妹以娣,跛能履,征吉。

九二,眇能视,利幽人之贞。

六三;归妹以须,【注】须,有《周礼》疏无“有”字。才智之称。句又见《释文》。天文有须女,屈原之姊宋本《诗》疏作“姊”,今或误作“妹”。王作“姊”,惠改作“妹”,从俗本,非也。名女须。《诗·桑扈》正义《周礼·天官序官》疏反归以娣。

九四,归妹愆期,迟归有时。

六五,帝乙归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几望,吉。

上六,女承匡无实,《释文》卢召弓云:宋本《释文》郑作“匡”,今误为“筐”【注】宗庙之礼,主妇奉筐当为“匡”米。《仪礼·特性馈食礼》疏《士昏礼》云:“妇入三月,而后祭行。”《诗·葛屡》正义士刲羊无血,无攸利。

《彖》曰:归妹,天地之大义也。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归妹,人之终始也。说以动,所归妹也。“征凶”,位不当也。“无攸利”,柔乘刚也。

《象》曰:泽上有雷,归妹。君子以永终知敝。“归妹以娣”,以恒也。“跛能履”“吉”,相承也。“利幽人之贞”,未变常也。“归妹以须”,未当也。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帝乙归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贵行也。上六“无实”,“承”虚“匡”也。

【注释】

[1]“日”当作“四”。

[2]湖海楼本作“火”,今本亦作“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