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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设计常见问题之供配电系统不合理

【摘要】:③所在地区偏僻且远离电力系统,设置自备电源作为主电源经济合理。一个供配电系统如果没有一个全面的规划,往往造成资金浪费、能耗增加等不合理现象。如果供电系统接线复杂,配电层次过多,不仅管理不便,操作繁复,而且由于串联元件过多,因元件故障和操作错误而产生事故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加。配电系统采用放射式,则供电可靠性高,便于管理,但线路和开关柜数量增多。

【规范规定】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3.3.1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10(6)kV供电线路宜深入负荷中心。根据负荷容量和分布,宜使配变电所及变压器靠近建筑物用电负荷中心。

2)同时供电的两路及以上供配电线路中,其中一路中断供电时,其余线路应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及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

3)在设计供配电系统时,除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外,不应按一个电源系统检修或发生故障的同时,另一电源又发生故障进行设计。

4)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用电单位宜设置自备电源:

①一级负荷中含有特别重要负荷。

②设置自备电源比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二电源经济合理或第二电源不能满足一级负荷要求。

③所在地区偏僻且远离电力系统,设置自备电源作为主电源经济合理。

5)需要两回电源线路的用电单位,宜采用同级电压供电。根据各级负荷的不同需要及地区供电条件,也可采用不同电压供电。

6)10(6)kV系统的配电级数不宜多于两级。

7)10(6)kV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根据变压器的容量、分布及地理环境等情况,也可采用树干式或环式。

【解析】

一个供配电系统如果没有一个全面的规划,往往造成资金浪费、能耗增加等不合理现象。因此,供配电线路宜深入负荷中心,将配电所、变电所及变压器靠近负荷中心的位置,可降低电能损耗、提高电压质量、节省线材,这是供配电系统设计时的一条重要原则。另外,长期的运行经验表明,用电单位在一个电源检修或事故的同时另一电源又发生事故的情况极少,且这种事故多数是由于误操作造成的,可通过加强维护管理、健全必要的制度来解决。

如果供电系统接线复杂,配电层次过多,不仅管理不便,操作繁复,而且由于串联元件过多,因元件故障和操作错误而产生事故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加。所以复杂的供电系统可靠性并不一定高。配电级数过多,继电保护整定时限的级数也随之增多,而电力系统容许继电保护的时限级数对10kV来说正常情况下也只限于两级,如配电级数出现三级,则中间一级势必要与下一级或上一级之间无选择性。

配电系统采用放射式,则供电可靠性高,便于管理,但线路和开关柜数量增多。而对于供电可靠性要求较低者可采用树干式,线路数量少,可节约投资。负荷较大的高层建筑,多含二级和一级负荷,可用分区树干式或环式,以减少配电电缆线路和开关柜的数量,从而相应少占电缆竖井和高压配电室的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