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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果品食杂公司供销经济30年发展回顾

【摘要】:广西壮族自治区果品食杂公司,位于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45号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大院,为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直属独资企业。自治区果品食杂公司成立时注册资金为25万元。在开展业务经营活动中,自治区果品食杂公司始终坚持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连续5年被自治区工商局授予“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称号。2004年1月,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批复同意,自治区果品食杂公司依法申请破产,利用返还土地出让金安置好职工。

广西壮族自治区果品食杂公司(简称“自治区果品食杂公司”),位于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45号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大院,为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直属独资企业。其前身为成立于1978年6月的自治区果菜公司。当时有职工30人,内设机构有人事、财务、果品、食杂4个科。是年,全自治区部分地(市)、县(市)供销合作社相继成立对应公司。1979年11月,自治区果菜公司改为自治区果品食杂公司,隶属于各级供销合作社的独立核算企业法人单位。经营范围有:干鲜果菜、山货特产、木薯干片、桐油、饲料、食用油脂松香金属材料家用电器等。自治区果品食杂公司成立时注册资金为25万元。年末,广西41个地(市)、县供销合作社果菜公司改名后建立果品食杂公司(其中地区公司3个、市公司5个、县公司33个)。1988年,地(市)、县果品食杂公司增至47个,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各级果品食杂公司干部职工有7000余人。自治区果品食杂公司自有资金7800余万元,比1979年增长3.46倍;仓库面积17万多平方米,贮存能力10多万吨,分别比1979年增长3.3倍和3.5倍;建造有一批提高保鲜能力和质量的机械冷库和地下库,冷库面积8600平方米,贮存能力为4500吨,地下库面积1246平方米,贮存能力为300多吨。公司以经营果品、食杂等农产品为主。经营的果品主要有北方的苹果、梨,南方的柑橘、柚、荔枝、龙眼。食杂品种主要有木薯干片、八角、木耳、香菇和进口食用棕榈油等。

1990年,因公司以经营农副产品出口及国内销售业务为主,大部分经营业务属于统购统销、配额出口创汇财政补贴业务。为了扩大业务范围,提高经济效益,自治区果品食杂公司得到商业部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批准,于1990年征地14.41公顷,分期兴建南宁“南菜北运”转运站和南宁果菜批发市场。同年,自治区果品食杂公司在河北昌黎县设立广西昌黎果库。

1991年,自治区果品食杂公司主要经营木薯干片、食糖、食用棕榈油、干杂、水果等。有干部职工71人,其中干部63人、工人8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财会科、果品科、食杂科、木薯科、基建科等。资产总额585万元。下设固定销售网点210个、收购网点82个、批发网点92个,有营业场所8.5万多平方米。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除自治区果品食杂公司外,有果品食杂公司60家,其中,地(市)级果品食杂公司10家,县级果品食杂公司50家(拥有果品食杂经营网点总数1958个,从事果品食杂经营的职工总数4958人)。

1992年,该公司在南宁市五一西路15号建成“南菜北运”转运站并投入使用,建有铁路专用线,占地面积9.04公顷。

1993年,自治区果品食杂公司销售总额1.77亿元,实现利润300万元,资产总额1.24亿元,负债总额1.08亿元,被自治区有关部门授予经济效益先进单位称号。

1995年以后,由于受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影响,加之经营决策方面的失误,自治区果品食杂公司出现连续几年经营亏损等问题,经营环境越来越恶化,金融部门停止对其贷款。为了生存,自治区果品食杂公司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推进以“三项制度”为突破口的改革。当年,自治区果品食杂公司注册资金增加到1550万元,拥有固定资产(南宁果菜批发市场、南宁“南菜北运”转运站)总值6000多万元。人员编制30人,内设机构有人事、财务、果品、食杂4个科。5月,自治区果品食杂公司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进出口经营权,成为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第一家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也是全国果品经营行业唯一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在开展业务经营活动中,自治区果品食杂公司始终坚持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连续5年被自治区工商局授予“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称号。

1996年,自治区果品食杂公司内设机构有11个,即办公室、财会部、基建部、果品经营部、木薯食杂部、贸易开发部、综合经营部、进出口部、期货部、粮油部、转运站,干部职工143人。利用进出口经营权,全年出口创汇344万美元,代理系统内企业出口100多万美元,成为自治区最大的桐油出口企业。公司在南宁沙井征地5.36公顷,兴建南宁“南菜北运”转运站。

1997年,自治区果品食杂公司由于受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影响,加之经营决策方面的失误,出现连续几年经营亏损等问题,经营情况恶化,银行等金融部门停止对其贷款。为了生存,自治区果品食杂公司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积极推进以“三项制度”为突破口的改革工作。当年,公司在南宁市五一西路15-3号建成广西南宁果菜批发市场,占地80亩。是自治区政府批准建设的五大家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之一,南宁市“菜篮子”工程扶持项目。

1999年,自治区果品食杂公司受到市场经济的冲击,经营业务萎缩,长期负债经营,改革乏力,商品购销业务全面停止,公司唯一的办法是利用现有批发市场、转运站的储运、仓库、铁路专线站台面向社会开展“三代”业务,收取租金(年200万~560万元)。年末,在职人员84人。随后,一些职工陆续离开公司自谋出路。

2000年,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先后向法院通过诉讼追讨债务,法院审理裁定公司负债高达1亿多元,债权人多次向法院提出申请处理公司所有资产还债。

2001年,除自治区果品食杂公司以外,各地、市、县供销合作社39家果品食杂企业进行不同形式的改制和改革,其中建立股份制公司2家,股份合作制公司2家,兼并、合并3家,分立重组公司2家,产权出售、转让、拍卖公司3家,租赁、承包公司13家,破产、倒闭公司2家,进行其他形式改革的公司12家。当年4月30日,根据审计报告,自治区果品食杂公司资产负债率达150%。

2004年1月,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批复同意,自治区果品食杂公司依法申请破产,利用返还土地出让金安置好职工。由于申请破产的相关条件未能满足法院提出的具体要求,因此法院未予立案受理。同时,在申请破产进行职工安置的过程中,参照南宁市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公司职工人均只能得到安置费1.5万元,大部分职工认为安置费太低无法接受,职工安置工作无法推进,依法申请破产工作也因此搁置。

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2007—2008年,自治区果品食杂公司的昌黎果库、南宁果菜批发市场、“南菜北运”转运站等固定资产(包括土地资产)先后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拍卖还债。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自治区果品食杂公司全体职工及时领到安置费。自治区果品食杂公司与72名在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与此同时,离退休人员也领到相应生活困难补助费,全体职工的安置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2009年后,自治区果品食杂公司无业务经营。2010年,自治区果品食杂公司保留其名,留守2人处理后续遗留问题。当年,除自治区果品食杂公司破产以外,全自治区各地、市、县供销合作社尚有独立核算的果品食杂公司59家,其中地级(市)果品食杂公司10家、县级果品食杂公司49家,有果品食杂经营网点782个,有从事果品食杂经营的职工1958人。至2011年,由于企业核心资产丧失,自治区果品食杂公司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收归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企业托管中心托管。

表5-1-5 1994—2011年自治区果品食杂公司经营、资产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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