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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钢结构工程量清单编制

【摘要】:2.项目设置要遵循“五统一”原则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满足规定的要求。《工程量计算规范》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作了明确的规定。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清单、税金清单组成。

3.3.2.1 工程量清单编制原则

1.符合国家《工程量计算规范》

项目分项类别、分项名称、清单分项编码、计量单位、分项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等,都必须符合《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规定和要求。

2.项目设置要遵循“五统一”原则

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满足规定的要求。《工程量计算规范》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作了明确的规定。工程量清单的项目设置要遵循“五统一”的原则,即:

(1)项目编码要统一。项目编码是为工程造价信息全国共享而设的,因此要求全国统一。

(2)项目名称要统一。项目设置的原则之一是不能重复,一个项目只有一个编码,只有一个对应的综合单价。完全相同的项,只能汇总后列一个项目。

(3)项目特征要统一。项目特征是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4)计量单位要统一。《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按照国际惯例,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基本单位计量。它与定额的计量单位不一样,编制清单或报价时一定要以该规范附录规定的计量单位计算。

(5)工程量计算规则要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对分部分项工程实物量的计算规定。招标人必须按该规则计算工程实物量,投标人也应按同一规则校核工程实物量。规范附录中每一个清单项目都有一个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这个规则全国统一,与全国各省市现行定额中的计算规则不完全一样,即要求全国各省市工程量清单,均要按该规范附录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3.符合工程量实物分项与描述准确的原则

招标人向投标人所提供的清单,必须与设计的施工图纸相符合,能充分体现设计意图,充分反映施工现场的现实施工条件,为投标人能够合理报价创造有利条件。

3.3.2.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这是一条强制性条文,规定了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由上述五个要件构成,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组成中缺一不可。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1.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是以5 级12 位阿拉伯数字设置的,1~9 位应按相关专业计量规范中附录的规定统一设置,10~12 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一个项目只有一个编码,对应一个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第一级为专业工程代码,包括9 类,分别是:01 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02 为仿古建筑工程、03 为通用安装工程、04 为市政工程、05 为园林绿化工程、06 为矿山工程、07 为构筑物工程、08 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09 为爆破工程。

第二级为专业工程附录分类顺序码,例如0105 表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中之附录E 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其中三、四位05 即为专业工程附录分类顺序码。

第三级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例如010501 表示附录E 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中之 E.1现浇混凝土基础,其中五、六位01 即为分部工程顺序码。

第四级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例如010501002 表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中之现浇混凝土带形基础,其中七、八、九位即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

第五级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由清单编制人编制,并从001 开始。

例如:一个标段(或合同段)的工程量清单中含有三种规格的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柱,此时工程量清单应分别列项编制,则第一种规格的灌注桩的项目编码为010302001001,第二种规格的灌注桩的项目编码为 010302001002,第三种规格的灌注桩的项目编码为010302001003。其中:01 表示该清单项目的专业工程类别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03 表示该清单项目的专业工程附录顺序码为C,即桩基工程,02 表示该清单项目的分部工程为灌注桩,001 表示该清单项目的分项工程为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最后三位001(002、003)为区分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的不同规格而编制的清单项目顺序码。

2.项目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表中的“项目名称”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是形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基础,在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可予以适当调整或细化,例如“墙面一般抹灰”这一分项工程在形成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时可以细化为“外墙面抹灰”“内墙面抹灰”等。清单项目名称应表达详细、准确。《工程量计算规范》中的分项工程项目名称如有缺陷,招标人可作补充,并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省级)备案。

3.项目特征

项目特征是对项目的准确描述,是确定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是区分清单项目的依据,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在进行项目特征描述时,可掌握以下要点:

(1)必须描述的内容。

① 涉及正确计量的内容:如门窗洞口尺寸或框外围尺寸。

② 涉及结构要求的内容:如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

③ 涉及材质要求的内容:如油的品种、管材的材质等。

④ 涉及安装方式的内容:如管道工程中的钢管的连接方式。

(2)可不详细描述的内容。

① 无法准确描述的内容:如土壤类别,可考虑将土壤类别描述为综合,注明由投标人根据地勘资料自行确定土壤类别,决定报价。

② 施工图纸,标准图集标注明确的:对这些项目可描述为见××图集××页号及节点样等。

③ 清单编制人在项目特征描述中注明由投标人自定的:如土方工程中的“取土运距”“弃土运距”等。

4.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应采用基本单位,除各专业另有特殊规定外均按以下单位计量:

(1)以质量计算的项目——吨或千克(t 或kg)。

(2)以体积计算的项目——立方米(m3)。

(3)以面积计算的项目——平方米(m2)。

(4)以长度计算的项目——米(m)。

(5)以自然计量单位计算的项目——个,套、块、樘、组、台……

(6)没有具体数量的项目——宗、项。

各专业有特殊计量单位的,另外加以说明,当计量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时,应根据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要求,选择最适宜表现该项目特征并方便计量的单位。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的有效数字应遵循下列规定:① 以“吨”为单位,应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② 以“立方米”“平方米”“米”“千克”为单位,应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③以“个”“项”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5.工程数量的计算

工程数量主要通过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指对清单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定。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应以实体工程量为准,并以完成后的净值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在单价中考虑施工中的各种损耗和需要增加的工程量。

6.项目补充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的顺序码与B 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 起顺序编码,不得重号。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

【例 3-4】 某多层砖混房屋土方工程,土壤类别为三类土,基础为砖大放脚带形基础;垫层宽度为 1 200 mm;挖土深度为 1.60 m,基础总长度为 35.60 m。请编制其工程量清单。

【解】(1)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见表 3-1。

表3-1 A.1.1 土方工程(编码:010101)

(2)清单工程量计算。业主根据施工图、《工程量计算规范》,计算挖基础土方清单工程量:

基础挖土截面积:1.20 m×1.60 m=1.92 m2

基础总长度:35.60 m

土方挖方总量:1.92×35.60=68.35 m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见表 3-2。

表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3.3.2.3 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

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应考虑多种因素,除工程本身的因素外,还涉及水文、气象、环境、安全等和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为此,《计价规范》提供“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如表 3-3。

表3-3 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

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措施项目清单为可调整清单,投标人要对拟建工程可能发生的措施项目和措施费用作通盘考虑,并可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项目作适当的变更增减。清单一经报出,即被认为包括了所有应该发生的措施项目的全部费用。如果报出的清单中没有列项,而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项目,业主有权认为,其已经综合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中。

3.3.2.4 其他项目清单的编制

其他项目清单主要体现招标人提出的一些与拟建工程有关的特殊要求,这些特殊要求所需的金额应计入报价中。

其他项目清单由暂列金额、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等内容构成。

1.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2.暂估价

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专业工程估价。

(1)材料暂估单价由招标人填写,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拟用在哪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材料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设备。

(2)专业工程暂估价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上述专业工程暂估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3.计日工

此表项目名称、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4.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包括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国家允许范围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由投标人根据分包项目的实际情况按有关规定计取。

招标人填写的内容随招标文件发至投标人,其项目、数量、金额等投标人不得随意改动。

编制其他项目清单,出现规范未列项目时,清单编制人可做补充,补充项目应列在其他项目清单最后,并以“补”字在“序号”栏中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