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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及城乡医疗救助措施

【摘要】:2007年,省政府将佳县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县。县政府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设立“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全县初步形成农村合作医疗组织网络和管理体系。除医疗保险费外,佳县还于2006年开展了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县政府制定了《佳县农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出台了《佳县城市医疗具救助实施方案》,确定了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审批程序。

2007年,省政府将佳县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县。县政府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设立“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全县初步形成农村合作医疗组织网络和管理体系。同时,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建立了监督体系,以确保合作医疗机制的良好运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由政府号召,农民自愿参加,基金筹集由参合人员每人年交10元,政府补贴40元。当年,全县参加合作医疗的有54535户、19.2万人,占到全县农业人口总数的85.48%,全年门诊、住院治疗和患慢性病治疗的人数共计88088人,支医疗费用2145万元,通过合作医疗办得到报销补偿833万元。农民有病接受治疗的人数明显增多。2008年,政府加大了对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资金的投入,政府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80元。至2012年,全县21.41万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7469.27万元,参合率达97.99;全年共有住院合疗患者19917人次,住院医疗总费用9259.55万元,补偿资金4626.09万元,占总费用的49.96%,县城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75%以上。

除医疗保险费外,佳县还于2006年开展了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县政府制定了《佳县农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出台了《佳县城市医疗具救助实施方案》,确定了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审批程序。2007年,把农村五保户和上半年审定的农村低保户以及乡镇敬老院院民定为救助对象,下拨农村医疗救助款100万元,将五保户因患病产生的个人负责的医疗费用由乡镇全额给予补助。同时,将合作医疗补偿与大病救助、农村医疗救助配套运作,同步实施,初步解决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为解决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