⑥债权让与将实质性地增加债务人的风险时,该合同权利不得转让。债权让与虽然是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但是涉及债务人的利益,因此为了保护债务人,各国立法大多规定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的生效要件。需要注意的是,债权让与无须债务人的同意,只要债权让与合同符合生效要件,债权让与在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仍然发生效力,只是没有通知债务人的仅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023-08-12
我国《民法典》关于撤销权的规定分了两种情况,即债务人无偿行为损害债权和有偿行为损害债权的行为,无论有偿还是无偿,若行为损害债权,债权人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在无偿行为场合,仅有客观要件即可行使撤销权;而在有偿行为场合,还应具备主观要件,以受让人知情为必要。
(一) 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损害债权
我国《民法典》第538 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因此无偿处分行为的客观要件是:
1.债务人有无偿处分财产的行为。这种行为表现在: 其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免除债务人债务、对利息的豁免等;其二,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例如赠与、遗赠等减少自己财产的行为;其三,放弃债权担保。放弃债权的担保降低了债权可以圆满受偿的可能性。本来无偿转让财产是单方行为,但是债务人在负担债务的情况下放弃应有的财产,会使自己的清偿能力减弱,损害债权人的债权。
2.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造成损害。损害债权,是指因为债务人的上述积极减少财产的行为使自己陷于无资力状态,不能清偿债权,至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时该状态仍然存在即可以视为损害债权。并且必须是因为债务人的行为使自己陷入无资力状态,即无资力状态与债务人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如果债务人的无资力状态是其他原因引起的则不发生撤销权。
3.债务人损害债权的无偿行为须在债权发生后有效成立且继续存在。①债务人这种无偿的行为已经成立,因为撤销权是针对已经成立并且生效的行为的撤销;无效行为不能成为撤销的标的。②债务人行为是在债务人与债权之间的债权成立后所发生的,并且一直存在。无偿行为不以受益人主观有无恶意为要件,因为无偿行为的撤销仅使受益人失去本来无偿所得的利益,并未损害其他利益,因而法律应首先保护受到危害的债权的利益。
总结如下:
表6-6 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时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二) 债务人有偿处分财产损害债权
我国《民法典》第539 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因此债权行使撤销权应同时具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拓展案例全淑娥与唐云洲、吕淑春、衡阳市久富门宾馆实业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衡阳市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再审案
1.客观要件。其一,债务人有有偿的行为。包括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会使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其二,该行为损害了债权。债务人积极减少财产的行为使自己陷于无资力状态,不能清偿债权,至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时该状态仍然存在。其三,债务人损害债权的无偿行为须在债权发生后有效成立且继续存在。
2.主观要件。对于债务人而言“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中的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体现了债务人的非善意的成分。另外,对于受益人或受让人而言,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利益的,受让人受让时的知情,即体现了受让人的恶意。如果仅有债务人的恶意而受让人是善意的,则不得撤销,以保护善意第三人。
总结如下:
表6-7 债务人有偿处分财产时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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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债权让与将实质性地增加债务人的风险时,该合同权利不得转让。债权让与虽然是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但是涉及债务人的利益,因此为了保护债务人,各国立法大多规定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的生效要件。需要注意的是,债权让与无须债务人的同意,只要债权让与合同符合生效要件,债权让与在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仍然发生效力,只是没有通知债务人的仅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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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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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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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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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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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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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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