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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保险的种类及其风险管理

【摘要】:年金保险的种类比较复杂,按照分类标准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为了防止年金受领人死亡过早丧失领取年金的权利,于是产生了最低保证年金。变额年金保险是针对固定给付年金无法对抗长期因通货膨胀而引发的购买力风险而设计的险种,一般而言,投资收益率在理论上会与通货膨胀呈现相同方向的变化。变额年金保险的核心风险在于提供最低保证,该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

年金保险的种类比较复杂,按照分类标准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一)按交费方式分类

按交费方式的不同,年金保险可以分为趸交年金和期交年金。

趸交年金。一次交清保费的年金,即指年金保险费由投保人一次全部交清后,于约定时间开始,按期由年金受领人领取年金。

期交年金。在给付日开始前,分期交付保险费的称为期交年金,即指保险费由投保人分期交付,然后于约定年金给付开始日期起按期由年金受领人领取年金。

(二)按给付开始日期分类

按给付开始日期不同,年金保险可以分为即期年金和延期年金。

即期年金。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即按期给付年金。即期年金的保费通常采用趸交方式,相应的保单又称为趸交即期年金。

延期年金。合同成立后,经过一定时期或达到一定年龄后才开始给付的年金。人们通常在工作期间购买延期年金,以满足退休后的生活费用需要。

(三)按给付方式(或给付期间)分类

按给付方式(或给付期间)不同,年金保险可以分为终身年金、最低保证年金和定期生存年金。

终身年金。年金受领人在有生之年一直可以领取约定的年金,直到死亡为止。

最低保证年金。为了防止年金受领人死亡过早丧失领取年金的权利,于是产生了最低保证年金。最低保证年金又分为两种,一种是确定给付年金,即规定了一个最低保证确定年数,在规定期间内无论被保险人生存与否均可得到年金给付;另一种是退还年金,即当年金受领人死亡而其年金领取总额低于年金购买价格时,保险人以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期退还其差额。

定期生存年金。即年金的给付以一定的年数为限,若被保险人一直生存,给付到期满;若被保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死亡,则年金给付立即停止。这种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间内生存为给付条件的年金称为定期生存年金。

(四)按被保险人人数分类

按被保险人人数不同,年金保险可以分为个人年金、联合年金、最后生存者年金、联合及生存者年金。

个人年金。以一个被保险人生存作为年金给付条件的年金。

联合年金。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保险人均生存作为年金给付条件的年金,即这种年金的给付在数个被保险人中第一个死亡时即停止。

最后生存者年金。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保险人中至少尚有一个生存作为年金给付条件,且给付金额不发生变化的年金,即年金的给付持续到其中最后一个生存者死亡为止,且给付金额保持不变。

联合及生存者年金。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保险人中至少尚有一个生存作为年金给付条件,但给付金额随着被保险人人数的减少而进行调整的年金,即年金的给付持续到其中最后一个生存者死亡为止,但给付金额根据仍存活的被保险人人数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按年金给付水平是否有变化分类

按照给付金额是否有变化,年金保险可以分为定额年金保险和变额年金保险。

定额年金保险。定额年金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保证以约定金额定期给付的年金,即年金每次按固定数额给付,不随投资收益水平的变动而变动,又称固定给付年金。多数定额年金自满期给付日开始给付金额始终保持不变;少数定额年金规定,当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超过预期水平时将适当提高给付金额;也有一些定额年金保险规定,给付金额随国家消费物价指数进行适当调整。

变额年金保险。变额年金保险是指保单利益与连接的投资账户投资单位价格相关联,同时按照合同约定具有最低保单利益保证的人身保险,即年金给付额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依照投资账户的投资收益水平进行调整。变额年金保险是针对固定给付年金无法对抗长期因通货膨胀而引发的购买力风险而设计的险种,一般而言,投资收益率在理论上会与通货膨胀呈现相同方向的变化。保险公司通常设立多个分立投资账户,不同账户具有不同的投资策略。投保人可以自主选择投资账户,也可以改变投资账户。

【阅读材料6-6】变额年金保险五城市率先试点[15]

2011年5月11日,原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变额年金保险试点的通知》,宣布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和厦门五市推出变额年金保险试点。

变额年金保险是结合年金与变额保险的特点的一款寿险产品,具有独立投资账户,保单的现金价值以及年金给付额度都随着投资绩效好坏而变动。变额年金保险在欧美保险市场是一款主流产品,最早出现于20世纪50年代,90年代后由于风险对冲技术的发展和各类最低保证的相继出现,开始快速发展。在金融危机前的2007年,美国变额年金保险保费收入为1 700亿美元,约占年金保险市场的68.5%,占人身险市场的20%,总资产余额约1.5万亿美元。

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进行变额年金试点,有利于丰富寿险产品结构,建立适合不同消费者需求的多层次产品结构,鼓励各类产品均衡发展,避免各公司在单一产品线、单一渠道上过度竞争。变额年金兼顾养老、投资、最低保证三方面功能,符合我国保险消费者偏好——希望获得投资收益以实现养老目的,但不愿本金发生损失。

变额年金保险的核心风险在于提供最低保证,该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为此,监管部门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必须采取相应的管理模式控制风险。试点阶段认可两种管理模式:一是内部组合对冲,即通过按照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原则,通过内部模拟看跌期权的方式管理最低保证;二是固定乘数组合,即固定投资杠杆,以无风险资产的价值为底线,动态调整资金在风险资产和无风险资产间的投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