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最为过时之处在于它对阶级的无聊痴迷。马克思主义者似乎没有注意到,自马克思写作的那个年代以来,社会阶级的图景已变得面目全非。特别是马克思主义者幻想会给我们带来社会主义的工人阶级,几乎消失得无影无踪。即便如此,马克思主义者也并非简单地像某人反对狩猎或者反对吸烟那样“反对”资产阶级。马克思主义之所以把目光聚集到工人阶级身上,并不是因为它看到劳动者身上具有某种灿烂的美德。......
2023-08-08
马克思主张建立全能型国家,这种专制权力将会终结个人自由。
马克思是国家的坚定反对者。实际上,众所周知他所期待的是国家消亡那一天的到来……正如他在《共产党宣言》中所写的那样,共产主义制度之下的公共权力会失去其政治特征。与同时代的无政府主义者不同,马克思坚持认为只有在这个意义上,国家才会消亡。
马克思主义主张建立全能型国家。废除私有制之后,社会主义革命者将借由专制权力实施统治,这种专制权力将会终结个人自由。在马克思主义已经付诸实践的那些地方,这种情况已经发生了,并且没有任何理由指望将来会有所不同。马克思主义的逻辑之一,就是人民听命于党,党听命于国家,而国家则听命于一个怪兽般的独裁者。自由民主可能并不完美,但是至少比因为敢于批评一个残酷的专制政府而被关进疯人院更可取。
马克思是国家的坚定反对者。实际上,众所周知他所期待的是国家消亡的那一天的到来。批评他的人也许觉得他的希望完全是荒唐的乌托邦理想,但是他们却不能同时又指责他是一个支持专制政府的狂热分子。
事实说明,马克思其实并不是什么荒诞的乌托邦主义者。他希望国家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消亡,并不是说要废除中央行政管理意义上的国家,因为任何一个复杂的现代文明都需要这种管理。事实上,正是出于这种考虑,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提及,“[在那里,政府监督和全面干涉]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国家作为一个管理的主体仍将存在。马克思希望看到的,是作为暴力工具的国家的消亡。正如他在《共产党宣言》中写的那样,共产主义制度之下的公共权力会失去其政治特征。与同时代的无政府主义者不同,马克思坚持认为只有在这个意义上,国家才会消亡。必须废除的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权力,即为支持统治阶级对社会其他所有人实施统治的权力。国家公园和驾驶员考试中心这样的机构仍将继续存在。
马克思是以一种冷静的现实主义眼光看待国家的。很显然,国家不是一个中立的政治组织,不会小心翼翼而公正无私地处理社会上的各种利益冲突。在解决劳资纠纷时,国家连最低限度的公正都做不到。国家是决不会去干发动革命反对资本这种事的。国家存在的目的之一,就是维护现行社会秩序,防止其被任何人改变。如果这个秩序天生就是不公正的,那么这个国家相应地也就是不公正的。马克思想要终结的正是这种不公正的国家,而不是国家剧院或者警察实验室。
国家具有偏袒性,这并不是什么不可告人的阴谋。认识不到这一点的人,显然是没参加过最近举行的政治集会活动。开始的时候,自由国家在资本主义及其批评者之间保持着中立,但当批评者开始占据上风时它就会抛弃中立进行干预,带着高压水枪和准军事化部队镇压示威人群,如果这样还不行就动用坦克。国家能够表现得非常暴力,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是这种暴力最终是为什么人服务的呢?恰恰是马克思给出了一种新的答案。如果你相信国家是公正无私的,那你是在不切实际地幻想,但是我们希望将来摆脱国家对我们的侵害却不是幻想。其实,就连国家本身也已经在某种程度上不再相信自己是公正无私的了。警察殴打罢工工人或和平示威者的时候,从来不会假装中立。包括英国工党政府在内的所有政府从来都不掩饰他们对工人运动的敌意。正如雅克·朗希埃[1]所说:“马克思曾有一个臭名昭著的论断——政府不过是国际资本的业务代理人。现在,这一论断已经成为显而易见的事实,无论是‘自由主义者’还是‘社会主义者’都同意这个观点。政治与资本管理之间的绝对利害相关性早已不再是什么掩藏在民主‘形式’之下的羞耻秘密了;这已经是一种公开宣称的真理,我们的政府正是因此才获得了它的合法性。”[2]
这并不是说我们能够完全废除警察、法庭、监狱和各种准军事化部队。例如准军事化部队的存在或许是必要的,它们可以帮助我们对付那些手握化学武器甚至核武器的恐怖分子,那些较为温柔的左翼分子最好承认这一事实。国家暴力并不都是以维持现状之名行使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将国家功能进行了区分:一种是为特定阶级服务的国家功能,一种是保持阶级中立的国家功能。警察制止种族主义暴徒将一名亚洲青年打死时,他们并不是作为资本主义的代理人而做出这个行为的;让遭受强奸的妇女住进专用套房,并不是国家压迫的丑恶例子;警察没收存有儿童色情照片的计算机,也不是野蛮侵犯人权的事情。凡是有自由的地方就会有人滥用自由;有些滥用自由的行为甚至可能太过严重,为了保护他人的安全我们不得不把肇事者关押起来。监狱并不仅仅是为了关押被剥夺了社会权利的人,尽管关在那里的人无一例外都被剥夺了社会权利。
我们没有证据表明马克思会拒绝以上这些说法。实际上,马克思认为国家可以成为一股行善事的强大力量。这也就是他为什么一度全力支持立法以改善维多利亚时期英国的社会境况的原因所在。经营收养弃儿的孤儿院或者确保所有人在道路的同一侧行驶,都不是什么国家压迫行为。马克思所反对的,是那种感情用事的神话,即认为国家能够让不同群体和阶级和谐共处、团结一致。在他看来,国家的离心力总是大于向心力。国家确实会致力于维护社会团结,但是它这样做的最终目的却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在国家看似公平的外表之下,深藏着强烈的偏见。国家制度“给弱者以新的桎梏,给富者以新的权势……把保障私有财产和不平等的法律永远确定下来;把巧取豪夺变成不可取消的权利;从此以后,便为少数野心家的利益,驱使整个人类忍受劳苦、奴役和贫困”。这些并非马克思说的话,而是(就像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让-雅克·卢梭在他的《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中的话。马克思并不是唯一一个看到国家权力和阶级特权之间这种关系的古怪之人。不错,他的这些观点也并非自始至终一成不变。青年时代的马克思是黑格尔的信徒,谈论起国家时使用的也是积极肯定的词汇。但这是他转变为马克思主义者之前的事了,而且甚至在他已经成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之后,他还坚持认为自己不是什么马克思主义者。
那些谈论和谐与共识的人应当了解一种现实观——你可以称其为产业牧师式的现实观。简言之,这种观点认为在贪婪的老板和好斗的工人两个对立面的中间,是理性、公正、温和的化身——作风正派、温言婉语且思想解放的牧师,他会竭尽全力弥合劳资双方之间的裂痕。可是,为什么采取中间立场才总是最明智的?为什么我们总是认为自己站在了不偏不倚的中间而他人总是过于极端呢?其实,一个人认为的温和往往在另一个人看来就是极端主义。没有人会四处宣扬自己是个狂热分子,就好像没有人会公开声称自己是个拉皮条的人一样。你会去调解奴隶和奴隶主的矛盾,或者去劝说原住民只能轻言细语地对那些密谋将他们种族灭绝的人进行控诉吗?种族主义和反种族主义的中间地带又在哪里?
马克思之所以没有在国家问题上花费太多的时间,部分原因在于他眼中的国家是异化的力量。国家这个威严的实体把世间的男人和女人决定自己生存的能力没收了,不仅代替他们施展这一能力,还厚颜无耻地把这个过程称为“民主”。马克思本人最初是一个激进民主主义者,当他逐渐意识到真正的民主需要经过巨大的变革才能实现之后,他最终蜕变成一个革命民主主义者;而他正是以一个民主主义者的身份挑战国家的傲慢权威的。他是一个十足的人民主权论信仰者,以至不能满足于黯淡失色的议会制民主。从原则上讲他并不反对议会,列宁也一样。但是,他认为民主太珍贵了,所以不能把它单独委托给议会。民主必须地方化、大众化,必须扩展于所有公民社会制度;民主必须延伸到经济活动和政治生活之中。这就意味着政府必须是一个真正的自治政府,而不是把政务委托给某个由政治精英人物组成的政府。马克思认可的是一个公民自己统治自己的国家,而不是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国家。
马克思认为,国家是从市民社会发展而来的。这两者之间有着明显的矛盾。比如,我们作为国家公民在抽象意义上都是平等的,但是在日常社会存在中却有着巨大的不平等。社会存在已经被冲突撕裂得支离破碎,但是国家映射出来的社会存在形象却是一个天衣无缝的整体。国家自认为是在自上而下地塑造着社会,但实际上国家却是社会的产物。社会并非来源于国家,相反国家却是寄生在社会身上的。整个体制被颠倒了。就像一位评论家所说:“民主和资本主义已经本末倒置了。”他的意思是说,政治制度非但没有对资本主义进行调节,反而是资本主义在调节着政治制度。这句话出自罗伯特·莱克(Robert Reich),前美国劳工部部长,他并没有被怀疑为一个一般意义上的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的目的是弥合国家与社会、政治与日常生活之间的差距,方法就是将前者融入到后者之中。这就是他说的民主。世间的男人和女人必须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中重新收回国家从他们那里夺走的权力。社会主义并没有否定民主制度,而是对民主制度的完善。如此之多的民主的捍卫者竟然都对此表示反对,这真让人费解。
马克思主义者普遍认为,今天真正的权力掌握在银行、大公司和金融机构手中,它们的掌门人从来都不是任何人选举出来的,而他们的决策却可以影响数百万人的生活。总而言之,政治权力不过是这些“宇宙主宰”的忠实奴仆。政府也许会时不时对他们进行一些指责,或者颁布一个“反社会行为令”对他们进行限制,但是一旦政府企图彻底取缔他们的生意,那就是自找麻烦,就会立即陷入被自己的安全力量投入监牢的危险。你对国家的期望,最多不过是它能够为现行制度对人造成的伤害做一些扫尾工作罢了。它之所以会这么做,部分是出于人道主义的原因,部分则是为了恢复公众对于那个声誉已经受损的制度的信任。这就是所谓的社会民主主义。实际上,从总体上讲因为政治受制于经济,所以仅仅劫持了国家并不能达到实现社会主义的目的。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写道: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在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后就用国家实现自己的目的。这是因为国家机器已经具有一种维持现状的固有偏见。委顿衰弱、处于穷途末路的民主恰恰迎合了眼前占主导地位的反民主的利益诉求。
马克思设想的人民自治政府的主要模式就是1871年的巴黎公社。在那动荡不安的几个月里,法国首都巴黎的劳动人民掌握了自己的命运。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这样描述道:公社由当地的市政委员组成,他们大多数都是劳动者,是普选出来的代表,选民也可以把他们的代表身份撤销。公职人员必须拿相当于普通工人的工资,废除常备军,警察直接对公社负责。之前由法国国家实施的权力现在由公社社员接管。神职人员禁止参与公共生活,同时教育机构对一般民众开放并且再也不受教会和国家的干预。行政官、法官和公职人员将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也由人民罢免。公社还打算以合作生产的名义废除私有制。
马克思写道:“普遍选举权不是为了每三年或六年决定一次由统治阶级中什么人在议会里当人民的假代表,而是为了服务于组织在公社里的人民。”他继续写道:公社“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3]虽然马克思也批评过这项命运多舛的事业(比如他指出,大部分公社社员都不是社会主义者),但是他从中发现了许多社会主义政治的因素。这一方案正是从工人阶级的实践中得来的而不是从某个理论画板上跳将出来的。在这个短暂而又扣人心弦的时刻,国家不再是异化的力量,取而代之的是人民自治政府的形式。
那几个月里在巴黎发生的事情,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的警句不少,唯有这一句让他的批评者们不寒而栗。但是,这个听起来有些险恶的说法,就马克思的本意而言也并未超出大众民主的范畴。简言之,无产阶级专政就是多数人的统治。无论如何,“专政”一词在马克思的时代和在今天的含义并不完全相同。当时这个词的意思是:对政治宪法不受法律支配的违背。马克思的政治陪练奥古斯特·布朗基[4],有着从1815年到1880年间被每一届法国政府监禁的光荣纪录,正是他创造了“无产阶级专政”这个词组,意思是代表大众实施统治;而马克思使用这个词组时指的是由大众组成的政府。布朗基被选为巴黎公社的议会主席,但却有名无实,因为当时他还被关在监狱里。
在马克思笔下,有时候国家好像就是统治阶级直接操纵的工具。然而,在他的历史著作中,他对国家的描绘还是有不少细微差别的。政治国家的任务不仅仅是为统治阶级的直接利益服务,它还必须保持社会的凝聚力。虽然这两者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但是它们在短期或中期内也会发生激烈的冲突。此外,在资本主义国家,阶级关系远比封建主义国家的阶级关系更为分明。封建领主扮演政治和经济上的双重角色,而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这两个功能通常则是泾渭分明——你的议员一般不会是你的雇主。意思是说,资本主义国家建立在阶级关系之上的表象,不仅仅是表象而已。一个国家在多大程度上能够独立于物质利益之外,取决于不断变化的历史条件。马克思似乎认为,在所谓亚细亚生产模式中由于涉及只能由国家出面兴建的大型灌溉工程,所以国家的确是一种决定性的社会力量。所谓庸俗马克思主义者试图证明国家和经济上独立自主的阶级之间存在一种一对一的关系,实际上这种关系在一些情况下确实存在。有时候有产阶级直接管理国家。乔治·布什和他的石油大亨同伙就是这样的例子。换句话说,小布什最显著的成就就是证明了庸俗马克思主义的正确。与此同时,他(在担任美国总统期间)似乎也在努力使得资本主义制度变得越发糟糕,以至于有人不禁怀疑他是否在暗地里为北朝鲜卖力。
然而,我们所说的这些关系远远比小布什政府所展现出的要复杂得多。(实际上,关乎人类存在的任何一件事物都比它的表象要复杂得多。)例如,在历史上的一些时期,一个阶级曾经代表另一个阶级实行统治。正如马克思本人指出的那样,在19世纪的英国,辉格党[5]贵族依然是政治上占据统治地位的阶级,而工业中产阶级正日渐成为在经济上占据主导地位的阶级,从总体上讲前者代表的依然是后者的利益。马克思也指出,路易·波拿巴虽然自诩为小农场主阶级的代表,但实际上他是代表金融资本主义统治法国的。与此相似的还有纳粹,它代表发达资本主义的利益实施统治,但是其意识形态却明显带有中下层阶级的特征。这样,他们就可以在表面上怒斥上层阶级的寄生虫和无所事事的富人,他们所采取的方式极有可能被那些对政治懵懂无知之人误认为某种真正的激进方式。对政治懵懂无知之人得出这样的结论,也不全是错的,因为法西斯主义就是激进主义的一种形式。它对自由主义的中产阶级文化不屑一顾,只不过它是一种右翼激进主义而非左翼激进主义罢了。
和众多自由主义者不同,马克思并不讨厌权力本身。跟没有权力之人说权力是让人厌恶的东西,这显然不符合没有权力之人的利益,尤其是当这样的话出自那些大权在握之人的口中时。那些“权力”一词对其来说总有一股贬低意味的人,事实上带有一种侥幸心理,站着说话不腰疼。在人类解放事业中,决不能把权力和暴政混为一谈。“黑人权力!”这句口号要比“打倒权力!”这样的呐喊更为有力。然而,只有当权力不仅设法改变当前的政治结构,而且也改变权力本身的含义之时,这种权力才真正有助于人类的解放事业。社会主义并不是用一批统治者去代替另一批统治者。马克思在评价巴黎公社时说道:“它不是为了把国家政权从统治阶级这个集团转给另一集团而进行的革命,它是为了粉碎这个阶级统治的凶恶机器而进行的革命。”[6]
社会主义在对统治权的理解上发生过一些变化。在今天的伦敦和1871年的巴黎,“权力”这个词的含义几乎没有任何相似之处。最富成效的权力形式就是主宰自我的权力,而民主的意思则是集体践行这种能力。正是启蒙运动坚持认为,统治权唯一值得我们服从的形式,就是我们自主行使的统治权。这种自我决定是自由最可宝贵的含义。尽管人类有可能滥用自由,但是如果没有自由,人类就是不完整的。人类难免会经常作出一些轻率或愚蠢的决定——一个精明的独裁者或许不会采纳的决定。但是,如果这些决定不是由他们自己作出的,无论它们多么睿智也总是空洞而不真实的。
所以,权力还将从资本主义的现在延续到社会主义的未来——但是形式却有所不同。权力观念本身也在经历一场革命,国家也是如此。从“国家”一词的一种意义上讲,“国家社会主义”这种说法本身就和“老虎伍兹的认识论理论”一样充满了矛盾。但是,从另外一种意义上讲,这个说法也自有其道理。对马克思来说,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仍然存在着国家;只有超越社会主义、实现共产主义之后,强制性国家才会让位于一个管理机构。但是,它已经不再是我们通常熟知的国家了。这就好比说,有人指着一个处于民选中央管理机构灵活调控下的分散自治社区网络宣布说:“国家在那里!”而我们期望看到一些更为壮观和不朽的东西——比如,像威斯敏斯特宫[7]和白厅[8]沿线的建筑,以及像安德鲁王子那样神秘而又高深莫测的人物。
马克思与无政府主义者的争论,部分是关于权力不管怎样到底有多么重要的问题。权力是否是最终的决定因素?马克思不这么认为。他认为政治权力需要放在更为广阔的历史语境中来审视。我们必须要问,权力究竟为什么样的物质利益服务?在马克思看来物质利益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他批评将国家理想化的保守主义者,同时也不能容忍过分高估权力重要性的无政府主义者。马克思拒绝将权力“具体化”,反对把权力与它所处的社会环境割裂开来,反对把权力视为一种自我存在的东西。这无疑是马克思著作的长处之一。但是,就像长处往往与短处相伴一样,马克思对权力的认知同样存在一个盲点。同为德国人的尼采和弗洛伊德通过异乎寻常的不同方式都意识到了马克思所忽视的问题。权力或许不是一种自我存在的东西,但是权力包含着一个重要因素:为维持权力自身而醉心于统治;即使没有具体的目标,也要展示权力的力量,并且对权力的使用往往超过实际需要的合理限度。莎士比亚在《暴风雨》(The Tempest)中写到普洛斯彼罗(Prospero)和精灵阿里尔(Ariel)的关系时,就意识到了这一点。对普洛斯彼罗而言,阿里尔就是他的权力的顺从的施动者,但是阿里尔内心却一直焦躁不安,只想摆脱普洛斯彼罗这种统治权去做他自己想做的事情。阿里尔只想把他的魔力用作自娱自乐的工具,而不想把它们同实现主人的战略目的绑在一起。把权力仅仅当作工具就会忽视权力这一至关重要的特性;而忽视了这个特性也就有可能曲解权力所具有的可怕的强制力量。
【注释】
[1]雅克·朗希埃(Jacques Rancière),法国哲学家,主要研究领域为存在学、知识论、伦理学、美学、艺术哲学、政治哲学。——译者注
[2]雅克·朗希埃:《歧义:政治与哲学》(Disagreement:Politics And Philosophy)(明尼阿波里斯,1999年),第113页。
[3]马克思:《法兰西内战》(纽约,1972年),第213页。
[4]路易-奥古斯特·布朗基(Louis-Auguste Blanqui,1805—1881年),法国早期工人运动活动家、革命家、空想社会主义者,巴黎公社的传奇人物,巴黎公社议会主席。——译者注
[5]辉格党(Whig),是英国历史上的一个政党。得益于1688年“光荣革命”带来的政治变化,它于1714年之后曾长期支配英国政治。——译者注
[6]转引自汤姆·博托摩尔编辑:《诠释马克思》(牛津,1988年),第286页。
[7]威斯敏斯特宫(Palace of Westminster),又称议会大厦,是英国议会(包括上议院和下议院)的办公所在地。该建筑是哥特复兴式建筑的代表作之一,包括约1100个独立房间。——译者注
[8]白厅(Whitehall),英国伦敦市内的一条大街。它连接议会大厦和唐宁街。在这条街及其附近有国防部、外交部、内政部等英国政府机关。因此,人们用白厅作为英国行政部门的代称。——译者注
有关马克思为什么是对的:珍藏版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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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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