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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与法律的关系:龚群教授阐述的观点

【摘要】:关于伦理与法律的关系问题,我国学者龚群教授进行过系统的阐述。[18]他认为,伦理与法律既有相互关联与统一的一面,又有分离与分化的一面。法律与伦理又存在区别,根据龚群教授的总结,法律更侧重于规范人的外部行为,而伦理则更侧重于约束人的内部良心。法律和道德并不是一致的,因此,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不一定违法道德。

从前文的分析可知,伦理是就人类社会中人伦关系及其秩序而言的,具有整体性。事实上,我们对这个概念可能有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法律也具有维护社会整体秩序之功效,而且就现代社会中民众的个体生活而言,我们“从摇篮到坟墓”都被纳入了法律的控制范围,那么我们为什么不直接用法律来对法律职业人员进行全覆盖控制,还要去强调职业伦理呢?这里涉及一个基础性问题,即伦理与法律的关系问题,当然前述问题本身也值得思考。

关于伦理与法律的关系问题,我国学者龚群教授进行过系统的阐述。[18]他认为,伦理与法律既有相互关联与统一的一面,又有分离与分化的一面。一般而言,法律是依据政治社会的强制力而被强行要求执行的社会规范,法律的推行在于政治社会的强制力量。然而,法律的价值基础,也就是决定法的根本特性的东西,不在国家性的强制,也不在法本身,而在伦理世界。法律的价值基础也就是伦理合理性、法的正义性。正因为如此,才有良法与恶法之分,恶法是仅仅依靠强制力而没有伦理价值规范基础的法。在一定意义上,只要有伦理规范,人类社会生活就可以继续下去,而人类之所以需要法,是因为并非所有人都有伦理的自律性,因而需要外在的强制来使人类的行为符合伦理价值所确立的标准。

法律与伦理又存在区别,根据龚群教授的总结,法律更侧重于规范人的外部行为,而伦理则更侧重于约束人的内部良心。法律作为强制性规范,虽然以伦理为基础,或内含伦理的要求,但并不涉及内心服从的问题。伦理的要求则是遵从自己的理性,遵从自己的道德良心,使自己在道德良心上获得自由。此外,法律秩序仅仅是伦理秩序的一部分,或者说,法律规范所依据的是“中等人”标准,是一般人通常可以做到的。法律中所禁止的行为,仅涉及伦理中有关“不应当”的消极规定中那些最严重的行为,而伦理对人的行为而言,不仅包括“不应当”的层次,还包括正当、应当的层次,其中的应当层次则包括较为远大的理想成分。

◆例1-1

关于法与道德的论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区别之一就在于道德规范不具有国家强制性

B.按照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观点,法与道德在概念上没有必然联系

C.法和道德都是程序选择的产物,均具有建构性

D.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并不一定违反道德

【解析】

选项A正确。法与有组织的国家强制相关,通过程序进行,针对外在行为,表现为一定的物质结果。专门机构、暴力后盾、程序设置、行为针对性和物质结果构成法的外在强制标志。道德在本质上是良心和信念的自由,因而强制是内在的,主要凭靠内在良知认同或责难,即便是舆论压力和谴责,也只能在主体对谴责所依据的道德准则认同的前提下发挥作用。

选项B正确。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否定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认为不存在适用于一切时代、民族的永恒不变的正义或道德准则。

选项C错误。法在生成上往往与有组织的国家活动相关,由权威主体经程序主动制定认可,具有形式上的建构性。尽管从进化理性主义上说,法在根本上也是长成的,是累积方式进化来的,非人类智慧预先设计的产物,但在形式上却不能不承认法的建构性。道德在社会生产生活中自然演进生成,不是自觉制定和程序选择的产物,自发而非建构是其本质属性。

选项D正确。法律和道德并不是一致的,因此,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不一定违法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