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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制度目标-《图书馆创新与现代管理研究》成果

【摘要】:总之,公共图书馆之所以能够成为公民文化权利的保障制度之一。在对公共图书馆制度的价值目标定位逐渐转向以平等服务、社区信息服务、自由存取、维护民主政治、社会包容等为核心内容的维护社会信息公平的目标定位上。随着时代的不断变迁,公共图书馆制度的核心目标已从“教化—控制”转向维护社会的信息公平。这就表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公共图书馆制度是否完善,须以对维护社会的信息公平所做出的贡献程度来衡量。

(一)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

文化权利,就是人们通过文化活动获得利益的权利。简而言之,文化权利是人们“文而化之”的权利,是获得文化利益的权利。这里的文化利益不仅包括接受教育、修身养性、愉悦自我、展现自我、实现自我等个体性利益,还包括尊重同质或异质文化及其遗产、维护集体信仰、维护共同体利益、维护民族自尊、维持良好社会伦理关系、保持文化多样性等社会性利益。

文化权利不是一种单一的权利,而是一种“权利束”,即文化权利中包含有很多具体的权利。如信息获取权、参与文化活动权、共享文化成果权、阅读权、学习权、休息权等等。而这些具体的文化权利的保障,都有赖于政府提供相关的文化立法、文化政策、文化设施等制度安排。因此,文化权利基本上属于积极权利范畴。

正是因为公民的文化权利是一种积极权利,所以为了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政府必须为公民提供相应的制度保障措施。这种制度保障措施主要表现为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换而言之,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满足公民的基本文化需求、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的基本要求与基本途径。而公共图书馆正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国家设立和发展公共图书馆就是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的一种必要措施。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①公共文化政策体系。②公共文化基础设施体系。③公共文化生产、运营体系。④公共文化信息体系。⑤公共文化资金保障体系。⑥公共文化人才体系。⑦公共文化创新体系。⑧公共文化监督和评估体系。

随着公共图书馆普遍均等服务意识和责任感的增强,对于国际图书馆界定特殊人群服务范畴的不断拓展,包括从病人到老年人、残疾人、再到监狱犯人,以及残疾人中的诵读困难群体,公共图书馆应有针对性地制定信息福利制度,尤其是对上述界定的特殊人群,设置专门的服务机构包括基础设施、信息资源、图书馆员等来满足这一群体的需求,并从技术和制度安排方面开拓了更多的信息获取的公共渠道,为弱势群体提高自身的信息获取能力提供有效的扶持,设立并发展公共性信息服务事业,从而形成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总之,公共图书馆之所以能够成为公民文化权利的保障制度之一。在于设置公共图书馆是公民保证自我教育或称社会教育之权利的需要,设置公共图书馆是保证公民共享人类文化发展成果之权利的需要,设置公共图书馆是保证公民参与文化活动之权利的需要,设置公共图书馆是公民实现文化权利的基本需要之一。而满足公民的权利实现需要是国家及其政府的责任。

(二)维护社会的信息公平

人们也许会认为,早期公共图书馆的创立者对于要实现的目标一定有着明确的认识。事实并非如此,早期公共图书馆创立者的认识常常十分模糊,有时甚至自相矛盾。

从公共图书馆发展的历史过程,人们对公共图书馆制度价值的认识经历了从“教化—控制”转变为“维护信息公平”的过程。

公共图书馆诞生以来,人们一直认为图书馆是社会教育机构,尤其是约翰·杜威把图书馆誉为“人民的大学”,其实质就是将公共图书馆的价值定位在上流社会对民众实施道德教化的工具。

杜定友曾指出,“图书馆是国民修养的中心点,可以训练国民的德行,即受古今学者的潜化,于个人德性和修养极有补助。”

可见,“启迪民智”是我国近现代国人对公共图书馆社会价值的基本定位。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西方国家从自由经济转向福利经济,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成为各国重点保障的政策取向。在对公共图书馆制度的价值目标定位逐渐转向以平等服务、社区信息服务、自由存取、维护民主政治、社会包容等为核心内容的维护社会信息公平的目标定位上。

随着时代的不断变迁,公共图书馆制度的核心目标已从“教化—控制”转向维护社会的信息公平。这就表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公共图书馆制度是否完善,须以对维护社会的信息公平所做出的贡献程度来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