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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管理和相关规定

【摘要】:城建税归属地方税务局管理,一般缴税金额不大。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增值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办理。但纳税人违反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被税务部门追缴应纳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时,亦应追缴其应纳的城建税,并相应加收滞纳金或罚款。比如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时,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城建税全称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城建税归属地方税务局管理,一般缴税金额不大。对于城建税的管控,应注意以下几点:

1.紧紧把握附加税性质

城建税是一种附加税,本身没有特定的、独立的征税对象,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只要缴纳了增值税、消费税或营业税,就会产生城建税的纳税义务,就要联想还需要缴纳城建税。企业只要缴纳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中的任一税种,都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所以征税范围比较广。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增值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2.城镇规模越大税率越高

城镇规模越大,所需要的建设与维护资金越多。与此相适应,城建税规定,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税率为1%。管控时应注意不同税率的适用变化。

3.仅对缴纳的税款征收

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计税依据,不包括纳税人补缴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时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但纳税人违反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被税务部门追缴应纳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时,亦应追缴其应纳的城建税,并相应加收滞纳金或罚款。

4.注意特殊的征免规定

尽管城建税是附加税,依据主税缴纳而缴纳,但也有例外情况。比如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时,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2号)规定,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