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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食品安全标准:解决多套标准适用问题

【摘要】:为了保障监管工作的统一性,解决一种食品有多套标准适用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标准。有关产品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一致。

为了解决标准之间交叉、重复、矛盾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不合理的问题,使食品标准体系结构合理,各类标准体系协调配套,提升标准水平。自2005年起,国家标准委就开展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清理工作。当年共清理食品国家标准867项,国家标准计划项目268项,行业标准347项,行业标准计划项目347项,地方标准250项。[34]

2013年以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并不是由独立、公正的机构制定的,而是由相关部门牵头,部门背后的行业协会、行业企业负责实际操作,这一过程必然要照顾到部门利益、行业利益和企业利益。当不同部门的利益不一致时,标准“打架”不可避免。为了保障监管工作的统一性,解决一种食品有多套标准适用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有关产品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一致。按照此规定,2013年卫生部制定公布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对现行近5000项相关食品的标准进行清理,此项工作于2013年年底完成标准清理,2015年年底完成标准整合工作。[35]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卫生、农业、食品等方面的专家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统一制定的问题,按照标准化法规定,国家标准制定部门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国家质检总局主管。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则统一到卫生部门,国家质检总局尽管有不同的意见,最后也统一到卫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