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6日,专区禁毒委在安顺召开万人大会,由专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名制贩大烟1.77万克的重大烟毒犯死刑,以震慑犯罪分子,掀起禁烟肃毒高潮。专区禁毒委根据《通令》要求,进一步部署禁烟肃毒工作,全区范围内的逮捕毒犯、关闭烟馆、查获烟毒、收缴烟具、教育群众运动继续轰轰烈烈地展开。......
2023-11-29
禁毒法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禁毒工作取得了一系列举世公认的成就。特别是开展禁毒人民战争以来,禁毒成效更为突出。但是,面对依然严峻的国内外毒情,禁毒斗争的任务十分艰巨。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并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禁毒法》是根据我国禁毒工作的实际需要,总结多年来禁毒工作实践经验制定的一部综合规范禁毒工作的重要法律。《禁毒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禁毒史上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禁毒工作步入法制化的轨道,是依法治国、依法开展禁毒工作的体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立法背景
这次禁毒法的出台与我国目前的毒品形势有很大的关系。从整个禁毒的情况来说,从改革开放以后,由于我国受世界一些毒源地和外来毒品的影响,走私毒品和非法贩运毒品,在境内发展为吸毒,在境内也发展了一些制造毒品的行为,也呈现发展、上升的趋势,这是不容否认的。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和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国是禁绝毒品的,改革开放后受到外来毒品的影响。我国从边境来说,一个是西南边境,离国际上一个很大的毒源地金三角非常近,就是毗邻金三角,缅甸、老挝等地生产毒品。前几年生产毒品的数量非常大,当时毒品渗透到我国境内主要是通过南方一些省市打通了一些通道,再向香港、东南亚和欧美这些国家贩卖出去。随着近些年的发展,国内涉毒因素也有很多,吸毒的市场也在不断地发展,根据国内吸毒市场的发展,国内制造毒品、贩卖毒品的情况也很严重。现在统计,在册吸毒人员已经达到93.7万人。可能实际上,我国吸毒人数的数字是要高于这个数字的。从毒品统计来说,统计在册的数字一般低于实际吸毒人员的数字。93.7万人中有80多万都是吸食海洛因的毒品。
目前除了金三角这一毒源地对我国有很大影响外,现在国际上还发展了一个金新月,是一个更大的毒品种植源地。现在金新月的毒品种植源地,种植的罂粟达到了全世界90%多的海洛因供应需求。这个毒源地也是面向世界的一个毒源地。与我国接壤的是西北,主要是在阿富汗。这两个地方对我国都有毒品渗透的情况。从毒品的种类来说,除了传统的毒品,像海洛因类的毒品,在我国产生影响外,现在新兴毒品泛滥的程度、发展也很快,主要指摇头丸、冰毒一类,目前逐渐呈现超过传统毒品的发展趋势。目前还超不过海洛因,但是发展形势非常快,它的对象主要是年轻人喜欢用,像娱乐场所、跳舞用这些东西进行娱乐。
最近也有一些情况反映了新型毒品数字。简单地举一个例子,今年刚统计的,今年1月份到11月份,公安机关破获毒品犯罪案件,从缴获毒品数量来看,缴获海洛因4.2吨,同比下降20.6%;缴获鸦片1.1吨,同比下降32.9%;下面是新型毒品,缴获冰毒及其制品6.2吨,同比上升2.6%;缴获摇头丸,207万粒,同比上升4.2倍;缴获绿氨酮5.2吨,同比上升2.1倍;缴获易制毒化学品2838吨,同比上升1.2倍。易制毒化学品很多可以合成、制造冰毒,现在的趋势是新型毒品上升比较快。
禁毒是我国政府的一贯立场和方针,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禁毒运动到新时期的禁毒斗争,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模式,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制定一部综合性的《禁毒法》是开展禁毒斗争的迫切需要。
(一)制定《禁毒法》是应对严峻的毒品违法犯罪形势的需要
我国政府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的禁毒战略,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但是,由于国际、国内、地缘以及历史、政治、经济等诸多复杂原因,%我国毒品问题发展蔓延的总体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仍日趋严重,禁毒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二)制定《禁毒法》是进一步完善我国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法律体系的需要
随着禁毒工作的不断深入,制定一部综合性的全面规范禁毒工作的禁毒基本法律越来越必要和迫切。
首先,制定《禁毒法》是整合现行有关禁毒的法律资源,解决法律法规之间不协调,形成效力层级分明、彼此协调统一的禁毒法律体系的需要。其次,长期以来我国禁毒工作积累了大量的、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巩固下来。再次,制定《禁毒法》也是禁毒法律体系自身不断完善的需要。
(三)制定《禁毒法》是履行国际禁毒公约的需要
目前我国已加入了联合国《1961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精神药物公约》和《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等禁毒国际公约以及其他一些国际禁毒协议或协定。在这些禁毒公约和协议中,对缔约国的禁毒立法提出了许多具体要求和建议。与此同时,禁毒国际合作还涉及公安、司法、海关、卫生、药品监督、商业等很多部门的职责,需要有一个牵头部门来组织、统筹运作。
二、我国禁毒的立法历程
厉行禁毒,是我国政府的一贯立场和主张;禁绝毒品,是世界人民的共同意愿和期盼。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禁毒工作的开展历程,不难看出,中国的禁毒史就是一部民族的复兴史,禁毒工作随着国家经济、社会、法制建设的发展而发展。其中,有四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集中代表了各个时期我国禁毒工作的鲜明特色,突出反映了我国禁毒斗争的发展沿革,充分彰显了我国厉行禁毒的一贯立场和主张。
第一个里程碑:1950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我国开展声势浩大的禁烟运动,禁绝了为患百余年的鸦片烟毒。针对旧中国遗留下来的鸦片烟毒问题(1949年,全国罂粟种植面积达100万公顷;吸毒者2000万名,平均25人中就有一个瘾君子;以贩毒为业者30多万名),1950年2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了《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在全国开展了轰轰烈烈的禁烟禁毒运动。中国共产党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最广泛地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坚持严厉惩办与改造教育相结合,收缴毒品,禁种罂粟,封闭烟馆,严厉惩治制贩毒品活动,8万多名毒贩子被判处刑罚,2000万名吸毒者被戒除毒瘾,并结合农村土地改革根除了罂粟种植。短短三年时间,就基本禁绝了为患百余年的鸦片烟毒,创造了举世公认的奇迹,不仅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而且树立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信任和爱戴。至此,从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末,我国以“无毒国”享誉世界近30年。
第二个里程碑:199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禁毒的决定》,我国禁毒工作开始有法可依。针对改革开放以来,“金三角”地区毒品过境导致我国毒品问题死灰复燃,毒品危害越来越严重的情况,党中央、国务院于1981年、1982年连续发布了《关于重申严禁鸦片烟毒的通知》、《关于禁绝鸦片烟毒问题的紧急通知》,在西南地区开展了以堵源截流为主的区域性禁毒斗争。特别是1990年1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禁毒的决定》,为禁毒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发挥了重要作用。《决定》颁布后,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于1990年12月专题研究禁毒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91年2月下发加强禁毒工作的5号文件;国务院成立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对外称国家禁毒委员会,加强对全国禁毒工作的统一领导,为全国公安机关增加3000名禁毒编制和专项补助经费,并于1995年1月出台了《强制戒毒办法》;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于1991年6月召开第一次全国禁毒工作会议,在全国范围全面部署加强了禁毒斗争。
第三个里程碑:1998年5月至7月,中央政治局七大常委观看全国禁毒展览,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禁毒工作进程。针对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际毒潮泛滥对我国影响加大,我国禁毒工作出现反复、毒品问题发展蔓延的情况,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于1996年12月召开专门会议,要求大声疾呼,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97年1月下发5号文件,明确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当地禁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1997年3月,国家禁毒委员会召开第二次全国禁毒工作会议,部署开展了80年代以来我国第一次全国范围的禁毒专项斗争,并在此基础上,于1998年5月至7月举办了以“珍爱生命、拒绝毒品”为主题的全国禁毒展览。这次展览,被媒体誉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展览时间最长(历时63天)、观众最多(直接接待166万多人)、规格最高(首次全部常委到军博参观)、教育面最广(社会各界组织参观,并组织全国巡展)、社会效果最好(被称为“禁毒展览现象”,产生巨大的社会反响)的一次展览。特别是十五届中央政治局7大常委和国家机关的主要领导都前往参观,对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这次展览后,国务院于1998年批准公安部成立了禁毒局,于1999年重新组建了新一届国家禁毒委员会,于2000年发表了《中国的禁毒》白皮书;国家禁毒委员会于1999年8月在包头召开了第三次全国禁毒工作会议,我国禁毒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入到一个新阶段。
第四个里程碑:200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禁毒法》,为在新形势下全面加强禁毒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党中央、国务院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全面加强禁毒工作。2004年4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题研究禁毒工作,9位常委都作出重要指示。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禁毒工作规划——《国家禁毒委员会2004—2008年禁毒工作规划》。6月,国家禁毒委员会在昆明召开全国禁毒工作会议,数十名省部级领导包乘两架专机赴云南德宏州实地体察毒品危害。特别是2005年至2008年,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亲自发动了三年为期的全国禁毒人民战争,全面形成了禁毒斗争的强大声势,有效遏制了毒品来源、毒品危害和新吸毒人员的滋生。在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的过程中,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从依法禁毒、保障禁毒工作深入持久开展的高度,部署制定《禁毒法》,并于2007年底出台,标志着党和国家把禁毒工作依法纳入到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局,标志着我国禁毒工作由此进入到了依法全面推进的新的历史阶段,标志着我国禁毒斗争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www.chuimin.cn)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禁毒法》。是为应对毒品违法犯罪形势、适应禁毒工作发展需要,在总结多年来禁毒斗争实践经验、吸收国内外已有法律规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第一部全面规范中国禁毒工作的重要法律,是指导中国禁毒工作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彰显了中国政府厉行禁毒的一贯立场和坚定决心,完善了中国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的法律体系,对于依法全面推进中国禁毒事业具有重要意义,是中国禁毒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同时,《禁毒法》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和禁毒工作进入关键阶段,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对禁毒工作提出更高要求的情况下,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而制定的;是主动适应禁毒工作发展需要,总结多年来禁毒斗争实践经验,吸收国际国内已有法律规定,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的第一部全面规范我国禁毒工作的重要法律。《禁毒法》的出台,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又一重大立法成果,既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和国家厉行禁毒的坚定决心,彰显了我们党和国家重视和加强禁毒工作的鲜明态度,也更深层次地表明,我们对毒品问题和禁毒工作的认识已经达到了更高水平,已经把毒品问题作为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将长期存在的一个社会问题,把禁毒工作作为将长期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针对毒品问题已经成为我国一个社会问题和国际毒品问题的一部分,以立法形式,要求我们树立毒品问题需要长期面对、禁毒工作需要长远规划和依法治理的理念。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七大亮点
《禁毒法》共7章71条,不仅明确了禁毒工作方针、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法律责任,而且规范了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措施、国际合作等业务工作;既有对多年来我国禁毒工作经验的总结,也有对国际禁毒斗争经验的借鉴;既有对当前禁毒工作一系列现实问题的回答,也有对未来禁毒工作发展预期的考虑;既有许多紧扣时代脉搏、反映时代特点的改革创新,也有对理念思路、体制机制等重大问题的明确。其中,有七大亮点,是我们学习领会《禁毒法》的重点、贯彻落实《禁毒法》的关键。
第一大亮点:明确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机制。
《禁毒法》规定禁毒是政府的责任,同时也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责任,是全体公民的责任。实质上是从立法高度确立了“禁毒人民战争”这一指导思想和组织形式。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禁毒斗争实践表明,组织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是解决我国毒品问题的一大法宝,是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依靠社会力量解决毒品这一社会问题的成功实践,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行之有效的禁毒工作基本经验,是需要我们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有效形式和工作载体。禁毒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和诸多管理部门,确实需要强有力的政府统一领导,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需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整合各方面资源、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为此,《禁毒法》第一次从法律层面规定了这一工作机制,明确了政府、部门和公民的禁毒职责。
第二大亮点:第一次将禁毒委员会写入法律,明确规定了各级禁毒委员会的职责,依法确立了禁毒工作领导体制。
《禁毒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确立了禁毒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这既是对我国禁毒工作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教训的吸取。设立禁毒委员会,是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工作最直接的体现;坚持政府对禁毒工作的统一领导,最有力就是由禁毒委员会履行组织、协调和指导职能。1990年,国务院即决定成立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禁毒方面的重要政策和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一领导全国的禁毒工作。但由于其地位没有法律保障,后来在机构改革中被撤销,对禁毒工作造成不利影响。随着禁毒任务日益繁重,1999年,国务院组成新一届国家禁毒委员会,再次强调其职责是对外负责国际禁毒合作,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对内统一领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开展禁毒斗争。在这次立法中,正是考虑到禁毒工作涉及多部门、多领域,迫切需要一个能够统筹各部门的领导机构,因此将组织机构写入法律,这在其他立法中是不多见的,也是由禁毒工作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第三大亮点:依法明确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禁毒工作方针。
禁毒工作方针有一个发展过程。1991年6月,第一次全国禁毒工作会议提出了“禁吸、禁贩、禁种”三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方针。1999年8月,国家禁毒委员会把“三禁并举”发展为“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四禁并举。2004年5月,五年规划把“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调整为“四禁并举、预防为本、严格执法、综合治理”。《禁毒法》在肯定这一方针的同时,作了进一步完善,将预防放在首位,将综合治理提前,将“四禁”顺序作了调整。这一方针更加强调把提高全民识毒、拒毒、防毒意识,作为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最大限度地减少新吸毒人员滋生,最大限度地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禁毒工作;更加强调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医疗、外交等多种手段治理毒品问题,推动禁毒工作从部门行为转变为政府行为和社会行为;更加强调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工作同步推进,以法律形式固定由禁毒宣传教育、堵源截流和缉毒执法、禁吸戒毒、禁种铲毒、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禁毒国际合作等构成的社会化、专业化、国际化禁毒框架,符合毒品问题发展规律、我国毒情和综合平衡的国际禁毒战略。
第四大亮点:明确规定了禁毒保障机制。
《禁毒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依法确定了禁毒工作保障机制。多年来特别是三年禁毒人民战争的实践表明,禁毒是政府一项重要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必须把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尤其是要加强经费保障,确保禁毒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总结三年禁毒人民战争的宝贵经验,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了对禁毒工作的投入,仅中央补助地方禁毒专项经费就达11.7亿元,补助地方禁毒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有5.14亿元。正是考虑到禁毒是一项需要长期开展、不断加强的工作,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为此,《禁毒法》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禁毒经费保障规定,确保禁毒工作有充足的经费保障。
第五大亮点: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对戒毒工作作出重大改革。
《禁毒法》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立足吸毒人员具有病人、违法者、受害者三重属性,对其既要惩罚、更要教育和救治,对戒毒工作作出了重大改革,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废除了强制戒毒、劳教戒毒制度,将二者整合为强制隔离戒毒;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自愿戒毒、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立法,增设了戒毒康复场所等相关内容。这些改革,一是遵循科学戒毒原则和戒毒疗程规律,从法律层面保障了戒毒治疗必经的生理脱毒、身心康复、融入社会三个阶段,健全了戒毒康复制度,为建立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和融入社会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模式提供了法律保障。二是适应戒毒疗程需要,延长法定戒毒期限,规定社区戒毒期限不超过3年;强制隔离戒毒期限为2年,期满后仍未戒除毒瘾的,可以延长1年;社区康复期限不超过3年。特别是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纳入法定戒毒期限,有利于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巩固戒毒效果。三是规定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三项措施紧密衔接,使戒毒人员始终受到法定戒毒措施的管束;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和脱管失控的,不论其是否吸毒,可以直接实行强制隔离戒毒。这些制度保障了对戒毒人员的有效管理,有助于解决吸毒人员屡戒屡吸和脱管失控的问题。四是确定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戒毒工作格局,规定了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人力资源、劳动保障等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戒毒人员家庭、社会工作者、禁毒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戒毒工作的规定,有利于从法律上保障各项戒毒措施的落实。
第六大亮点:依法规定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的种类、范围、措施和办法。
《禁毒法》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口、出口实行许可制度。同时,对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开展毒品查缉、可疑毒品犯罪资金监测、娱乐场所巡查制度、禁毒情报信息等作了规定。
第七大亮点:依法规定了加强禁毒国际合作的措施。
以专章将禁毒公约要求的国际合作义务法制化,规定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开展禁毒国际合作;国家禁毒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组织开展禁毒国际合作,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执法机关以及国家组织的禁毒情报信息交流,依法开展禁毒执法合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授权,可以通过对外援助等渠道,支持有关国家实施毒品原植物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并第一次将“分享犯罪所得资产”写入法律。
总之,《禁毒法》作为禁毒工作的根本大法,把多年来禁毒工作经验和有效措施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以适应禁毒斗争形势发展变化和禁毒工作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客观要求。《禁毒法》确立了我国禁毒工作的基本制度,明确规定了禁毒工作方针、禁毒工作机制、禁毒工作领导机构的设立、禁毒的社会责任以及禁毒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为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对依法开展禁毒工作,不断取得禁毒斗争的胜利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们应采取各种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宣传贯彻执行《禁毒法》的深远意义,坚决执行禁毒工作方针,从严从快从重打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将人民禁毒战争推向一个新的高潮。
(晋城市司法局 王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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